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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物业管理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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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align="right" |- |<center><img src=https://p2.itc.cn/images01/20220321/cb77536307d140c491f66b29dcd21edc.jpeg width="300"></center> <small>[https://www.sohu.com/a/531514820_121235549 来自 搜狐网 的图片]</small> |} '''辽宁省物业管理协会'''于二零零二年经江西省社团管理局批准正式成立,为独立[[法人]]。辽宁物协是以在辽宁合法注册设立的物业管理企业为主体。由我市物业管理<ref>[https://www.sohu.com/a/555612315_121360690 物业管理主要负责哪些方面?] ,搜狐,2022-06-09</ref>[[企业]]依法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的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行业性非盈利性社会团体。 ==目的== 促进物业行业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动物业管理市场化进程,积极推进物业管理师制度的实施,深入开展行业[[政策]]研究和热点问题调研,加强行业培训和协会组织机构建设,全面提升服务水平。 ==章程== 第一条 本协会名称为“辽宁省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简称“辽宁物协”。[[英文]]名称为: “LiaoNing Property Management Association ”,简称“LPMA ”。 第二条 本协会是全国从事物业管理和白蚁防治、房屋安全鉴定、物业维修资金管理工作的[[专业]]人士和单位自愿组成的全国性行业非营利性社会组织<ref>[https://www.sohu.com/a/302508989_120041255 社会组织政策解读(一):如何认识民办非企业单位的“非营利性”],搜狐,2019-03-20</ref>。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团结、组织本会会员,坚持为政府决策服务,为行业与企业[[改革]]发展服务的“双向服务”方针,积极协助政府加强行业管理,传达、贯彻执行国家的法规与方针政策,及时反映广大会员企业的愿望和要求,在政府与企业之间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深入开展行业调查研究,积极向[[政府]]部门反映行业、会员诉求,提出行业发展和立法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积极参与相关法律法规、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的研究制定,参与制订修订行业标准和行业发展[[规划]]、行业准入条件,完善行业管理,促进行业发展; (三)围绕规范市场秩序,健全各项自律性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行业职业道德准则,大力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建立完善行业自律性管理约束机制,规范会员行为,协调会员关系,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四)根据授权进行行业统计,掌握国内外行业发展动态,收集、发布行业信息; (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创办报刊和网站,开展[[法律]]、政策、技术、管理、市场等咨询服务; (六)组织人才、技术、[[管理]]、法规等培训,帮助会员企业提高素质、增强创新能力、改善经营管理; (七)参与行业资质认证、新技术和新[[产品]]鉴定及推广、事故认定等相关工作; (八)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举办交易会、展览会等,为企业开拓市场创造条件; (九)建立行业专家人才库,组织[[专家]]学者参加政府决策的前期调研、论证工作。组织开展学术交流,搜集、整理本行业最新科技动态和科研成果,促进行业技术进步,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 (十)建设行业对外交流服务平台,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联系相关国际组织,指导、规范和监督会员企业的对外交往活动; (十一)政府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协会的会员种类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两种。 (一)单位会员:具有独立的民事法人资格;从事物业[[经营管理]]、白蚁防治、房屋安全鉴定、物业维修资金管理及与其相关的企事业单位和地方社会团体,有关行业组织。 (二)个人会员:热心本行事业,并有一定实践经验,在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知名度的职业经理人、[[专家]]、学者、社会知名人士或有关机构负责人。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已取得一定的业绩并在业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会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三)由秘书处办理入会手续,发给会员证书。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协会[[工作]]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学术论文]]、调查报告、研究成果等有关资料; (六)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活动。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 1 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协会[[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视频== ===<center> 辽宁省物业管理协会 相关视频</center>=== <center>辽宁省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秘书长 安俊峰</center> <center>{{#iDisplay:r3016u6vp4h|560|390|qq}}</center> <center>辽宁省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2019回顾视频</center> <center>{{#iDisplay:v30533znbo2|560|390|qq}}</center> ==参考文献== [[Category: 社會組織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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