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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湖南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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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align="right" |- |<center><img src=https://p5.itc.cn/q_70/images01/20220509/5538af108e61497ea6d8b4893283d3e0.jpeg width="300"></center> <small>[https://www.sohu.com/a/545067372_786213 来自 搜狐网 的图片]</small> |} '''陕西省湖南商会''',是在陕西、[[湖南]]两省政府和领导的大力支持和亲切关怀下,于2003年4月在西安正式成立;是由在陕湘商发起、自愿参加的民间社团组织,也是湖南在异地成立的首家商会。商会领导层设有荣誉(名誉)会长、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ref>[https://www.jy135.com/zhichang/69928.html 如何做好秘书工作],聚优网,2021-12-20</ref>长;商会内部设立商贸部、会员部、维权部等机构,秘书处负责日常事务工作。商会曾连续两届荣获大会组委会颁发的“优秀组织奖”,省经协办颁发的“湖南异地商会先进单位奖”;2010年度,还荣获[[湖南省]]政府首次组织颁发的“兴湘贡献奖”。 ==商会宗旨== 发展陕湘[[经济]],做好会员服务,维护湘商权益。 ==商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社团]]的名称: 陕西省湖南商会 [[英文]]译名 第二条商会的性质: 商会是在[[陕西省]]行政区域内,由湘籍各类企业(分公司、办事处)、客商投资、经营的企业以单位名义自愿参加,具有法人资格的非盈利性社团组织。 第三条商会的宗旨: 发展陕湘经济,做好会员[[服务]],维护湘商权益。 第四条商会的职能: 遵守宪法<ref>[https://www.sohu.com/a/537573118_121124529 宪法基本知识解读] ,搜狐,2022-04-13</ref>、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围绕西部大开发,加强陕西、湖南两省的经济合作和经贸往来,密切两省企业之间的[[联系]];提供投资、招商信息;协助政府职能部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维护湖南客商的合法权益;加强会员之间的联系与合作,使商会真正成为湖南客商之家。 第五条商会的管理机关: 商会的管理机关为[[陕西省民政厅]];业务主管单位为陕西省经济合作局和湖南省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 第六条商会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和平路22号盛唐国际大厦511室。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七条商会的业务范围: 1、法律、法规、[[政策]]、科技、[[信息]]、企业管理咨询; 2、代理项目可行性报告; 3、招商引资、[[建筑工程]]中介、旅游开发、商务合作; 4、协调与职能部门的关系,做企业与[[政府]]之间的桥梁; 5、产品交流与展销,[[产品]]市场进入中介服务; 6、积极为会员提供政策调研,法律咨询与援助,市场经济与信息分析等业务; 7、促进陕、湘两省间的商贸联系和[[经济]]发展,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8、为会员排忧解难,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加强会员之间的[[联系]],开展各种会员联谊和社会公益活动。 第三章会员 第八条凡湖南籍在陕投资经商或与商会有联系的经济、[[科学]]、文化教育等相关企业,承认并遵守本会章程,自愿申请,经批准可成为本会会员;商会的会员,均为团体单位会员。 第九条申请入会的基本条件: 1、拥护并执行本会[[章程]]; 2、自愿参加商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3、按规定时限自觉缴纳会费; 4、自觉遵守商会的决议和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条会员入会程序: 1、提交入会申请,填写登记表; 2、商会按[[程序]]进行考核; 3、商会审查通过; 4、商会办事机构发给会员证,即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十一条会员的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权参加商会的各项活动; 3、优先获得本商会提供的各项[[服务]]及商机,优先与商会或会员从事经贸合作; 4、对商会的工作有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5、有权要求商会协助[[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6、会员有退会的自由,退会要提交退会申请书,经商会会长常务会议批准并交回会员证。 7逾期三个月不缴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二条会员的义务: 1、认真[[学习]]并执行商会的决议; 2、[[自觉]]维护商会的名誉和声誉及合法权益; 3、积极配合完成商会交办的工作; 4、按规定交清会费; 5、积极向商会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商会的发展献计献策; 6、向商会反映会员关心的问题,提供招商引资和有关[[信息]]。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三条商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选举和罢免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理事; 3、审议商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决定终止事宜; 5、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才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负责商会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六条理事会的职权: 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选举或罢免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理事]]; 3、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4、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运行状况; 5、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6、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7、决定秘书长、副秘书长、各机构负责人的聘任; 8、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9、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时,也可采用书函或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九条会长是商会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兼任其他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条商会的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2、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秉公办事,乐于奉献,工作能力较强; 3、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七十周岁.其中:会长、秘书长均不能超过六十周岁。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5、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6、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一条商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任期三年,可连任两届,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上级业务主管机关审查备案。 第二十二条商会会长的职责: 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2、贯彻、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各项决定、决议; 3、全面负责商会各项工作和活动; 4、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5、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各项决议的落实情况。 第二十三条常务副会长、副会长职责: 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2、遵守商会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3、热爱商会[[事业]],做到爱岗敬业,勇于奉献; 4、协助会长贯彻和执行商会的各项决议; 6、参与审议商会的各项重大决策; 7、完成会长交办的各项具体工作。 第二十四条秘书长的职责: 1、协助会长主持商会[[日常]]工作。完成会长交办的任务,组织实施年度、季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2、指导、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3、选聘商会机构工作人员,提请会长批准聘用; 4、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5、对商会日常工作中造成的失误承担责任。 第二十五条奖励和处罚: 1、对严格遵守本章程,积极开展工作,成绩突出的个人或单位,给予精神奖励或一定的物质奖励; 2、[[奖励]]形式,口头表扬、颁发奖状、奖牌、奖旗、荣誉称号,在商会会刊上刊登; 3、会员无故连续三次不参加商会组织的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4、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违反[[纪律]]行为者,取消会员资格,予以除名; 5、奖励与处罚,经理事会表决通过; 6、退会或除名,需交回会员证。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六条商会的经费: 商会财务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经费来源: 1、会员会费; 2、各界捐赠; 3、下属[[企业管理]]费、政府资助; 4、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各项服务的收入; 5、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条商会费用开支,[[严格]]执行商会的财务制度。商会经费的支出: 1、支付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及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2、支付必要的接待费用及办公费用; 3、支付经商会领导审批的大型活动费用; 4、支付工作人员的差旅费用; 第二十八条严格执行国家和商会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九条商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调动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并由主管领导审签。 第三十条商会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财政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一条商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上级机关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二条商会的所有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三条商会聘用的工作人员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商会的财务,必须在每年第一季度内,向会员公布上一年度的财务收支情况。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五条商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三十六条商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商会的终止和财产处理 第三十七条商会终止前,须在上级部门[[指导]]下,成立3-5人的财产清算组,限期清理债权债务,写出清理报告,并请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第三十八条本商会在自行解散或注销时,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须经出席会员(代表)大会半数以上代表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第三十九条商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注销登记手续后即终止。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章程经2009年8月30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四十一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商会理事会。 第四十二条本章程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视频== ===<center> 陕西省湖南商会 相关视频</center>=== <center>陕西湖南商会湘+厨艺联盟成立大会完满成功</center> <center>{{#iDisplay:d01770rm8iu|560|390|qq}}</center> <center>湖南商会发展纪实</center> <center>{{#iDisplay:h0855m16zyd|560|390|qq}}</center> ==参考文献== [[Category: 社會組織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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