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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fobox person | 姓名 = 刘颂 | 图像 = [[File:刘颂1.jpg|缩略图||center|[http://p2.so.qhmsg.com/bdr/300_115_/t0174636eb88ccabbb7.jpg 原图链接] [http://st.so.com/stu?a=list&imgkey=t0174636eb88ccabbb7.jpg&keyword=%E8%A5%BF%E6%99%8B%E5%88%98%E9%A2%82&tp=imgurl&srcsp=st_icon 来自360搜索]]] | 出生日期 = 不详 | 逝世日期 = 公元300年 | 出生地点 = 广陵(治今江苏淮阴县) | 国籍 = 中国 西晋 | 职业 = 律法学家、官员 | 知名作品 = [[《文集三卷》]] | 主要成就 = 在地方任职,颇有功绩。执法公平,被时人比作张释之 }} '''<big>刘颂</big>''',(?―300年),字子雅,广陵(治今江苏淮阴县)人, 西晋时期律法学家、官员,西汉广陵厉王刘胥之后。年少时明辨事理,被时人称颂。被察举为孝廉、秀才,都不就任。历任司马昭相府掾、尚书三公郎、中书侍郎、议郎等职,后代理廷尉,在职六年,号称详察公平,被时人比作西汉张释之。西晋灭吴后,[[王浑、王浚]]二人争功,武帝命刘颂考核此事,刘颂定王浑为上功、王浚为中功,武帝认为刘颂持法失理,将他贬为京兆太守,还没就任,又改任河内太守。 后任淮南国相,在职期间颇有政绩,又公平分利,受百姓称赞。元康元年(291年)随淮南王司马允入朝,历任三公尚书、吏部尚书。[[张华]]死后,刘颂为之痛哭,又反对加掌权的赵王司马伦九锡,因而被司马伦党羽张林、孙秀所忌恨。改任为光禄大夫,不久后即逝世,追谥贞,此后又被追封为梁邹县侯。有文集三卷。 刘颂在刑法方面颇有成就,他坚持恢复肉刑,并在刑法方面第一次系统地表述了封建法制的罪刑关系原则。法史学家何勤华认为"刘颂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封建的'罪刑法定'原则"。<ref>https://baike.so.com/doc/7543770-7817863.html 刘颂在刑法方面颇有成就,他坚持恢复肉刑,并在刑法方面第一次系统地表述了封建法制的罪刑关系原则来自360搜索</re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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