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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style="float:right; margin: -10px 0px 10px 20px; text-align:left" |<center>'''告訴乃論'''<br><img src="https://social.judicial.gov.tw/saylaw/Uploads/images/album/%E6%87%B6%E4%BA%BA%E5%8C%85/%E5%91%8A%E8%A8%B4%E4%B9%83%E8%AB%96/4.jpg" width="280"></center><small>[https://social.judicial.gov.tw/saylaw/album/photos/%E5%91%8A%E8%A8%B4%E4%B9%83%E8%AB%96%E8%88%87%E9%9D%9E%E5%91%8A%E8%A8%B4%E4%B9%83%E8%AB%96 圖片來自judicial]</small> |} '''告訴乃論'''(No trial without complaint;Antragsdelikt),又称'''親告罪'''、'''不訴不理''',是一個[[法律術語]],指的是某一些[[刑事]]案件中,必須要有[[被害者]]提出[[訴訟]],[[国家]]才會追究[[被告]]的罪責;對於已經[[起訴]]之案件,[[法院]]必須加以[[審判]],稱為'''告即應理'''。 '''非告訴乃論''',或稱'''非亲告罪''',则是指刑事侦查、[[起诉]]、审判程序是由[[檢察机关]]與[[司法机关]]代表国家主動發起,起诉权利由檢察机关享有,是否提起[[公诉]]不取决于个人[[意思表示]]的犯罪。 告訴乃論允許撤回告訴,而生「公(自)訴不受理」的效果。 公訴與自訴是訴訟主體的不同(檢方提出公訴,被害人提出自訴),告訴乃論與非告訴乃論是訴訟程序的不同,公訴不等於非告訴乃論,自訴不等於告訴乃論;所以「公訴罪」與「自訴罪」是錯誤用語,「告訴乃論之罪」與「非告訴乃論之罪」才是正確用語。一些國家已無刑事自訴制度,而採取公訴獨佔的制度,與[[民事訴訟]]<ref>[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B0010001 民事訴訟],moj.gov</ref> 是由個人當[[原告]]提出大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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