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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真 (河北省國稅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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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style="float:right; margin: -10px 0px 10px 20px; text-align:left" |<center>'''李真 (河北省國稅局局長)'''<br><img src="https://www.itsfun.com.tw/cacheimg/e0/f6/79d09168f0e1e831aae76ecbb9a8.jpg" width="280"></center><small>[https://www.itsfun.com.tw/%E6%9D%8E%E7%9C%9F/wiki-9537165-7201835 圖片來自itsfun]</small> |} '''李真'''(1962年|5月29日|2003年|11月13日),祖籍[[山西省]][[大同市]],出生于[[河北省]][[张家口市]]。原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局长,时任河北省委书记[[程维高]]秘书。 1962年5月29日,李真出生于河北省张家口市。1981年,李真[[中专]]毕业,先后在[[张家口|张家口地区]]果树场、张家口市油漆厂工作。1989年7月,被调往河北省建设投资公司。1990年11月,任[[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1993年6月,任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秘书。1994年12月,任河北省委办公厅副主任。1995年12月,任[[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1997年5月,李真被任命为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局长。1998年4月,任党组书记、局长。 随着职务的升迁,伴之而来的是不择手段的攫取,从李真就任河北省委办公厅秘书到被任命为省国家税务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的七年时间里,他利用职务之便,大肆索取、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14万余元。伙同他人侵吞中国东方租赁公司河北办事处人民币、中兴电子有限公司和尼瓦利斯有限公司股份,共计折合人民币2967万多元,李真从中分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70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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