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真 (河北省國稅局局長)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李真(1962年|5月29日|2003年|11月13日),祖籍山西省大同市,出生於河北省張家口市。原河北省國家稅務局局長,時任河北省委書記程維高秘書。
1962年5月29日,李真出生於河北省張家口市。1981年,李真中專畢業,先後在張家口地區果樹場、張家口市油漆廠工作。1989年7月,被調往河北省建設投資公司。1990年11月,任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秘書。1993年6月,任中共河北省委辦公廳秘書。1994年12月,任河北省委辦公廳副主任。1995年12月,任河北省國家稅務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1997年5月,李真被任命為河北省國家稅務局局長。1998年4月,任黨組書記、局長。
隨着職務的升遷,伴之而來的是不擇手段的攫取,從李真就任河北省委辦公廳秘書到被任命為省國家稅務局副局長、黨組副書記的七年時間裡,他利用職務之便,大肆索取、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814萬餘元。夥同他人侵吞中國東方租賃公司河北辦事處人民幣、中興電子有限公司和尼瓦利斯有限公司股份,共計折合人民幣2967萬多元,李真從中分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70萬餘元。
補充
2000年2月23日,中共中央紀委、最高人民檢察院組成聯合專案組,針對李真涉嫌經濟犯罪案件,開展全面的調查,同年3月30日被逮捕。2002年8月30日,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李真貪污,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依法判處李真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2003年10月9日,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在唐山市對李真受賄、貪污一案進行二審宣判,依法裁定駁回李真上訴,維持死刑判決。2003年11月13日上午,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1] 對李真受賄、貪污一案作出的死刑覆核裁定和執行死刑命令,將李真押赴刑場,用注射的方式執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