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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会内阁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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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Yhz33.jpg|缩略图|[http://5b0988e595225.cdn.sohucs.com/images/20170918/6fb5499add41479586a5e157f5ed200f.jpeg 原图连接][https://pic.sogou.com/d?query=%E8%AE%AE%E4%BC%9A%E5%86%85%E9%98%81%E5%88%B6&forbidqc=&entityid=&preQuery=&rawQuery=&queryList=&st=&did=1 图片来源于]]] '''议会内阁制'''(''' parliamentary cabinet system''' ),是由议会产生并对议会负责的一种政府组织形式。1721年不会说英语的[[英王乔治一世]]在位时,议会任命罗伯特·沃尔波尔爵士为内阁首相,这是历史上第一个对议会负责的内阁。18世纪末,英国的议会内阁已逐步形成一套完整的制度,陆续被一些资本主义国家所采用。 议会内阁制的特点是: (一) 议会既是立法机关,又是最高权力机关,英王虽是国家元首,但权力不大。 (二) 政府(即内阁)由获得议会(在两院制下一般是下议院或称众议院)多数席位的政党或获得多数席位的几个政党联合组成,其成员由国家元首任命。 (三) 内阁成员通常都是议会议员,因此他们既做政府行政工作,又在议会参加立法工作,议会的重要法律提案多来自内阁,即立法工作是在内阁指导下进行的。 (四) [[内阁首相]]及其成员应定期向议会报告工作,并附署国家元首颁布的法律和命令,以表示内阁对议会负责,接受议会监督。如果议会通过对内阁的不信任案或否决内阁的信任案,内阁须总辞职;或者内阁首相提请国王解散议会,重新进行议会选举。采用议会内阁制的国家还有荷兰、意大利、[[冰岛]]、加拿大、新西兰、新加坡等。[[非君主制国家]]的内阁首脑通常称之为总理,阁员不称大臣而称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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