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會內閣制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議會內閣制( parliamentary cabinet system ),是由議會產生並對議會負責的一種政府組織形式。1721年不會說英語的英王喬治一世在位時,議會任命羅伯特·沃爾波爾爵士為內閣首相,這是歷史上第一個對議會負責的內閣。18世紀末,英國的議會內閣已逐步形成一套完整的制度,陸續被一些資本主義國家所採用。
議會內閣制的特點是: (一) 議會既是立法機關,又是最高權力機關,英王雖是國家元首,但權力不大。 (二) 政府(即內閣)由獲得議會(在兩院制下一般是下議院或稱眾議院)多數席位的政黨或獲得多數席位的幾個政黨聯合組成,其成員由國家元首任命。 (三) 內閣成員通常都是議會議員,因此他們既做政府行政工作,又在議會參加立法工作,議會的重要法律提案多來自內閣,即立法工作是在內閣指導下進行的。 (四) 內閣首相及其成員應定期向議會報告工作,並附署國家元首頒布的法律和命令,以表示內閣對議會負責,接受議會監督。如果議會通過對內閣的不信任案或否決內閣的信任案,內閣須總辭職;或者內閣首相提請國王解散議會,重新進行議會選舉。採用議會內閣制的國家還有荷蘭、意大利、冰島、加拿大、新西蘭、新加坡等。非君主制國家的內閣首腦通常稱之為總理,閣員不稱大臣而稱部長。
議會內閣制的國家有哪些
英國、大多數歐洲國家(如德國、意大利、荷蘭、比利時、北歐等)、日本、加拿大、澳洲、紐西蘭、以色列、新加坡、馬來西亞、泰國、印度、土耳其、大部份前東歐國家
議會制和總統制的區別
1、權力不同
議會制:又稱內閣制,包括「內閣君主立憲制」及「內閣共和制」,是民主政治制度的一種,特點是其政府首腦的權力來自議會(國會)的支持。
總統制:是資產階級民主共和國的一種政權組織形式,與議會內閣制相對稱,指由選民分別選舉行政和立法機關,由總統擔任國家元首,同時擔任政府首腦的制度。
2、產生方式不同
議會制:選民選出議會,議會推選出總理(首相),總理(首相)挑選內閣成員而形成政府(行政當局)。
總統制:選民一方面要選議會,一方面要選總統,然後由總統來挑選他的內閣成員。
3、地位不同
議會制:國家元首(總統)的地位是象徵性的,只是虛位,沒有實權,議會是國家的權力中心。
總統制:總統既是國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腦,總攬行政權力,統帥海、陸、空三軍,是國家的權力中心。
4、執政黨不同
議會制:執政黨一般是指在議會大選中獲勝的那個政黨或政黨聯盟;
總統制:執政黨則是指在總統大選中獲勝的那個政黨或政黨聯盟。[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