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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align="right" |- |<center><img src=https://hellorfimg.zcool.cn/provider_image/preview260/hi2244702630.jpg?x-image-process=image/format,webp width="320"></center> <small>[https://www.hellorf.com/image/similar/hi2245517489?source=zcool 来自 站酷网 的图片]</small> |} 《'''驳复仇议'''》是一首中国[[古诗]],在中国文学史上,我们能看到的最早的诗是距今三千年左右的《[[诗经]]》,这是我国最早的一部诗歌总集,一共三百零五篇<ref>[https://www.sohu.com/a/724549917_500680?scm=1102.xchannel:325:100002.0.6.0 《诗经》全本,305篇诗歌、203幅诗经名物插图,精确收录,首次完整重现。可通畅诵读!],搜狐,2023-09-29</ref>,古称《诗》或《诗三百篇》。其内容有“风,雅,颂”三个部分,这是从[[音乐]]角度上分的。在表现手法上有“赋,比,兴”三种。因此前人把“风,雅,颂”和“赋,比,兴”称作《诗》的六义。在[[语言]]的句法上,基本上是四个字一句。 <center>驳复仇议</center> {{Cquote| 臣伏见天后时,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卒能手刃父仇,束身归罪。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且请“编之于令,永为国典”。臣窃独过之。 臣闻礼之大本,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子者杀无赦。刑之大本,亦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理者杀无赦。其本则合,其用则异,旌与诛莫得而并焉。诛其可旌,兹谓滥;黩刑甚矣。旌其可诛,兹谓僭;坏礼甚矣。果以是示于天下,传于后代,趋义者不知所向,违害者不知所立,以是为典可乎?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统于一而已矣。 向使刺谳其诚伪,考正其曲直,原始而求其端,则刑礼之用,判然离矣。何者?若元庆之父,不陷于公罪,师韫之诛,独以其私怨,奋其吏气,虐于非辜,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问,上下蒙冒,吁号不闻;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枕戈为得礼,处心积虑,以冲仇人之胸,介然自克,即死无憾,是守礼而行义也。执事者宜有惭色,将谢之不暇,而又何诛焉? 其或元庆之父,不免于罪,师韫之诛,不愆于法,是非死于吏也,是死于法也。法其可仇乎?仇天子之法,而戕奉法之吏,是悖骜而凌上也。执而诛之,所以正邦典,而又何旌焉? 且其议曰:“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仇,其乱谁救?”是惑于礼也甚矣。礼之所谓仇者,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非谓抵罪触法,陷于大戮。而曰“彼杀之,我乃杀之”。不议曲直,暴寡胁弱而已。其非经背圣,不亦甚哉! 《周礼》:“调人,掌司万人之仇。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仇之则死。有反杀者,邦国交仇之。”又安得亲亲相仇也?《春秋公羊传》曰:“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复仇不除害。”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则合于礼矣。且夫不忘仇,孝也;不爱死,义也。元庆能不越于礼,服孝死义,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夫达理闻道之人,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议者反以为戮,黩刑坏礼,其不可以为典,明矣。 请下臣议附于令。有断斯狱者,不宜以前议从事。谨议。 |[唐代]柳宗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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