駁復仇議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駁復仇議》是一首中國古詩,在中國文學史上,我們能看到的最早的詩是距今三千年左右的《詩經》,這是我國最早的一部詩歌總集,一共三百零五篇[1],古稱《詩》或《詩三百篇》。其內容有「風,雅,頌」三個部分,這是從音樂角度上分的。在表現手法上有「賦,比,興」三種。因此前人把「風,雅,頌」和「賦,比,興」稱作《詩》的六義。在語言的句法上,基本上是四個字一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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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伏見天后時,有同州下邽人徐元慶者,父爽為縣吏趙師韞所殺,卒能手刃父仇,束身歸罪。當時諫臣陳子昂建議誅之而旌其閭;且請「編之於令,永為國典」。臣竊獨過之。 臣聞禮之大本,以防亂也。若曰無為賊虐,凡為子者殺無赦。刑之大本,亦以防亂也。若曰無為賊虐,凡為理者殺無赦。其本則合,其用則異,旌與誅莫得而並焉。誅其可旌,茲謂濫;黷刑甚矣。旌其可誅,茲謂僭;壞禮甚矣。果以是示於天下,傳於後代,趨義者不知所向,違害者不知所立,以是為典可乎?蓋聖人之制,窮理以定賞罰,本情以正褒貶,統於一而已矣。 向使刺讞其誠偽,考正其曲直,原始而求其端,則刑禮之用,判然離矣。何者?若元慶之父,不陷於公罪,師韞之誅,獨以其私怨,奮其吏氣,虐於非辜,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問,上下蒙冒,吁號不聞;而元慶能以戴天為大恥,枕戈為得禮,處心積慮,以沖仇人之胸,介然自克,即死無憾,是守禮而行義也。執事者宜有慚色,將謝之不暇,而又何誅焉? 其或元慶之父,不免於罪,師韞之誅,不愆於法,是非死於吏也,是死於法也。法其可仇乎?仇天子之法,而戕奉法之吏,是悖驁而凌上也。執而誅之,所以正邦典,而又何旌焉? 且其議曰:「人必有子,子必有親,親親相仇,其亂誰救?」是惑於禮也甚矣。禮之所謂仇者,蓋其冤抑沉痛而號無告也;非謂抵罪觸法,陷於大戮。而曰「彼殺之,我乃殺之」。不議曲直,暴寡脅弱而已。其非經背聖,不亦甚哉! 《周禮》:「調人,掌司萬人之仇。凡殺人而義者,令勿仇;仇之則死。有反殺者,邦國交仇之。」又安得親親相仇也?《春秋公羊傳》曰:「父不受誅,子復仇可也。父受誅,子復仇,此推刃之道,復仇不除害。」今若取此以斷兩下相殺,則合於禮矣。且夫不忘仇,孝也;不愛死,義也。元慶能不越於禮,服孝死義,是必達理而聞道者也。夫達理聞道之人,豈其以王法為敵仇者哉?議者反以為戮,黷刑壞禮,其不可以為典,明矣。 請下臣議附於令。有斷斯獄者,不宜以前議從事。謹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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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代]柳宗元 |
詩歌歷史
起源:古時候,信息技術不發達,所以人們從這一個地區到那一個地區傳遞信息非常不方便,於是他們將寫好的詩編成歌,而詩歌就從人們的口中傳遞;詩歌起源於上古的社會生活,因勞動生產、兩性相戀、原始宗教等而產生的一種有韻律、富有感情色彩的語言形式。《尚書·虞書》:「詩言志,歌詠言,聲依永,律和聲。」《禮記·樂記[2]》:「詩,言其志也;歌,詠其聲也;舞,動其容也;三者本於心,然後樂器從之。」早期,詩、歌與樂、舞是合為一體的。詩即歌詞,在實際表演中總是配合音樂、舞蹈而歌唱,後來詩、歌、樂、舞各自發展,獨立成體,詩與歌統稱詩歌。
詩是最古老也是最具有文學特質的文學樣式,它來源於上古時期的勞動號子(後發展為民歌)以及祭祀頌詞。詩歌原是詩與歌的總稱,詩和音樂、舞蹈結合在一起,統稱為詩歌。中國詩歌有悠久的歷史和豐富的遺產,如,《詩經》《楚辭》和《漢樂府》以及無數詩人的作品。歐洲的詩歌,由古希臘的荷馬、薩福和古羅馬的維吉爾、賀拉斯等詩人開啟創作之源。
詩歌發展經歷了《詩經》→ 《楚辭》→漢賦→漢樂府詩→建安詩歌→魏晉南北朝民歌→唐詩→宋詞→元曲→明清詩歌→現代詩的發展歷程。
參考文獻
- ↑ 《詩經》全本,305篇詩歌、203幅詩經名物插圖,精確收錄,首次完整重現。可通暢誦讀!,搜狐,2023-09-29
- ↑ 觀點丨朱承:《禮記•樂記》與儒家政治美學,搜狐,2018-1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