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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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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澳门基本法委员会22.jpg|350px|缩略图|右|<big>澳门基本法颁布二十周年启动大会</big>[https://www.gce.gov.mo/images/photos/20130221041315.jpg 原图链接][https://www.gce.gov.mo/read_news_page.aspx?lang=cn&newsid=942 来自 行政长官办公室 的图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简称澳门基本法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设立的工作委员会。 ==沿革== 1993年3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决定: 一、批准[[澳门|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关于设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的建议。 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实施时,设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 1999年12月,[[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成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 1999年12月20日,第一任澳门基本法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召开,就增加[[澳门]]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国性法律的问题,即在附件三中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驻军法]]》,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供意见<ref>[http://www.npc.gov.cn/npc/c1778/jg_liscont.shtml 委员会职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ref>。 2000年12月23日,第一任澳门基本法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召开,讨论了委员会议事规则和运作机制、工作方式等问题,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澳门基本法委员会议事规则。该议事规则于2001年2月19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批准实施。 2004年12月23日,第一任澳门基本法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召开,讨论通过了[[委员会]]1999年至2004年[[工作报告]]。 2005年12月29日,第二任澳门基本法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召开,讨论了委员会议事规则是否修改和委员会如何工作等问题。 2005年10月26日,第二任澳门基本法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召开,就澳门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国性[[法律]]增加问题,即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中央银行财产司法强制措施豁免法》,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供意见。 ==职责==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ref>[https://zhuanlan.zhihu.com/p/109033085 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知乎专栏, 1999-3-31</ref>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设立全国人大常委会澳门基本法委员会的决定,澳门基本法委员会的任务是:就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7条、第18条、第143条、第144条实施中的问题进行研究,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供意见。 ==视频== ===<center>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 相关视频</center>=== <center> 1993年人大八届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center> <center>{{#iDisplay:p0955s76wz7|560|390|qq}}</center> ==参考文献== [[Category:政府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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