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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align="right" |- | style="background: #E6E8FA" align= center| '''<big>兼并</big> ''' |- |[[File:王安石20.jpg|缩略图|居中|250px|[https://pic.baike.soso.com/ugc/baikepic2/29892/cut-20190531151054-1712030184_jpg_210_262_9376.jpg/300 原图链接] [https://baike.sogou.com/v40890.htm?fromTitle=王安石 王安石]]] |- | style="background: #E6E8FA" align= center| |- | align= light| 作品名称: 兼并 创作年代:北宋朝代 文学体裁:诗 词 作者:[[王安石]] |} '''兼并'''是中国北宋著名政治家、思想家、文学家、改革家王安石作的一首诗词。 [[王安石]]不仅是一位杰出的政治家和思想家,同时也是一位卓越的文学家。他为了实现自己的政治理想,把文学创作和政治活动密切地联系起来,强调文学的作用首先在于为社会服务,强调文章的现实功能和社会效果,主张文道合一。<ref>[https://so.gushiwen.org/authorv_6485481407d1.aspx 王安石] 古诗文网</ref> ==正文== 三代子百姓,公私无异财。 人主擅操柄,如天持斗魁。 赋予皆自我,兼并乃奸回。 奸回法有诛,势亦无自来。 后世始倒持,黔首遂难裁。 秦王不知此,更筑怀清台。 礼义日已偷,圣经久堙埃。 法尚有存者,欲言时所咍。 俗吏不知方,掊克乃为材。 俗儒不知变,兼并可无摧。 利孔至百出,小人私阖开。 有司与之争,民愈可怜哉。<ref>[http://www.gushicimingju.com/shiren/wanganshi/ 王安石的诗词全集 兼并] 古诗词名句网</ref> ==古诗简介== 《兼并》是北宋著名的思想家、政治家、文学家、改革家王安石的一首五言律诗。宋仁宗皇祐五年(1053),王安石仍任舒州通判。这首政治诗,当作于此时。 北宋初期,地主兼并土地的现象已经相当严重。到北宋中期仁宗(1023-1063年在位)时,更达到了“势官富姓,占田无限,兼并伪冒,习以成俗”(《宋史》卷一七三《食货志》)的地步。宋神宗时,地主不到总户数的10%,却霸占了70-80%的土地。王安石久在地方,深知这种现象势必造成严重的社会危机,威胁政治的稳定。这首诗比较集中地反映了王安石对兼并弊害的深刻认识,揭露了宋王朝纵容兼并的弊政,怒斥了那些反对抑制兼并的“俗儒”、“俗吏”。<ref>[http://www.gushicimingju.com/shiren/wanganshi/ 王安石的诗词全集 兼并] 古诗词名句网</ref> ==作者简介== 王安石(1021年12月18日--1086年5月21日),字[[介甫]],晚号半山,谥号“文”,世称[[王文公]],自号临川先生,晚年封荆国公,世称临川先生又称王荆公,江西临川延寿乡(今东乡县黎圩镇上池村)人,中国杰出的政治家、文学家、思想家、改革家。王安石变法对北宋后期社会经济产生很深的影响,已具备近代变革的特点,王安石以“天变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的精神推动改革,力图革除北宋存在的积弊,推行一系列措施富国强兵,是中国十一世纪伟大的改革家。在文学上具有突出成就,是唐宋时期八大家之一,即唐代的韩愈、柳宗元和宋代的苏轼、苏洵、苏辙、欧阳修、王安石、曾巩。 其诗“学杜得其瘦硬”,擅长于说理与修辞,善于用典故,风格遒劲有力,警辟精绝,也有情韵深婉的作品。 著有《[[临川先生文集]]》,现有《[[王临川集]]》、《临川集拾遗》,著名散文《[[游褒禅山记]]》。 王安石出身于临江军(今[[江西樟树]]),生活在地方官家庭,自幼聪颖,读书过目不忘。而且他从小随父宦游南北各地,更增加了社会阅历,开阔了眼界,目睹了人民生活的艰辛,对宋王朝“积弱”的局面有了一定的感性认识,青年时期便立下了“[[矫世变俗]]”之志。在他进入仕途地方官吏时,能够关心民生疾苦,多次上书建议兴利除弊,减轻人民负担。由于较长时期接触了解社会现实,对北宋中期隐伏的社会危机有所认识,“慨然有矫世变俗之志”。庆历二年(1042年)三月,考中进士,授淮南节度判官。之后调任鄞县(今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为人正直,执法严明,为百姓做了不少有益的事。组织民工修堤堰,挖陂塘,改善农田水利灌溉,便利交通。在青黄不接时,将官库中的储粮低息贷给农户,解决百姓度荒困难。1058年冬,王安石改任三司度支判官。嘉佑三年(1058)《上仁宗皇帝言事书》,系统地提出了变法主张,法度必须改革,以求其能“合于当世之变”,要求改变北宋“积贫积弱”的局面,抑制大官僚、大地主的兼并和特权,推行富国强兵政策。王安石认为变法的先决条件是培养人才,因此王安石改革科举制度,改革取士。废明经,设明法科。进士科不考诗赋考时务策,整顿太学,唯才是举,培养经世致用的人才。 庆历二年登杨寘榜进士第四名,先后任签书淮南东路(治所在今江苏扬州)节度判官公事、鄞县(今浙江宁波鄞州区)知县。舒州(今安徽安庆)通判、江南东路(在今江浙一带)刑狱。治平四年(1067(丁未年))神宗初即位,诏安石知江宁府,旋召为翰林学士。熙宁二年(1069)提为参知政事,从熙宁三年起,两度任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推行新法。熙宁九年罢相后隐居,病逝于江宁(今江苏南京)钟山,谥号“文”,故世称王文公。[[是唐宋著名八大家之一]]。<ref>[https://so.gushiwen.org/authorv_6485481407d1.aspx 王安石] 古诗文网</ref> ==参考资料== {{Reflist}} [[Category:851 中國詩]] [[Category:820 中國文學總論]] [[Category:821 中國詩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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