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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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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align="right" |- |<center><img src=http://p4.itc.cn/q_70/images03/20200613/c1a76e3cac4744bc96b9ef104b670b15.jpeg width="300"></center> <small>[https://www.sohu.com/a/401690124_713175 来自 搜狐网 的图片]</small> |} '''北京市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成立于2009年,是经[[北京市]]委社工委(北京市社会建设办公室)批准、市民政局登记注册的法人社团组织。上级主管部门北京市委社工委。本会是北京市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行业管理的社团组织。协会下设同城配送用车专业委员会、[[电动自行车]]<ref>[http://news.sohu.com/a/573220068_100139899 你的电动自行车,真的是“电动自行车”吗?] ,搜狐,2022-07-31</ref>集中充(换)电设施专业委员会、共享单车专业委员会、助力自行车专业委员会、锂电池应用专业委员会等分支结构。2019年被[[北京市民政局]]评为AAAA级社会组织。 ==机构简介== 协会在北京市社工委的领导下,在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北京市交管局、北京市交通委、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北京市环保局、北京市商业联合会等部门的指导下,坚持“为企业服务,促进[[行业]]发展”的宗旨,秉承“积极、热情、高效、优质”服务的方针,在为行业企业搭建平台、创造良好的[[经济]]秩序、维护会员企业合法权益等方面更好的开展服务。我们将积极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不断探索创新工作思路,使协会更加适应新形势、新发展的需要,引导北京自行车、电动车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协会自成立以来,非常重视协会的自身[[建设]]。在逐渐完善内部制度管理的同时,协会先后建立了官方网站等宣传媒介,对协会自身的宣传和行业引导起到了积极作用。 协会于2015年4月份成立党支部,把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支部作为[[工作]]目标。近年来,协会<ref>[https://www.sohu.com/a/357096281_120058291 学会、协会和商会有什么不同?别再傻傻分不清!],搜狐,2019-11-27 </ref>党支部充分发挥先锋作用,为稳定行业秩序、推动行业升级、引导行业健康发展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北京市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章程(节选)==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协会定名为:北京市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 [[英文]]名称:Beijing Bicycle Industry Association,缩写BBIA。 第二条 本协会是由北京市从事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经营、[[生产]]、原辅材料零配件供应的企业及与之相关的检测、科研企事业单位自愿组成的,是经北京市社会团体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遵守行业[[职业道德]];建立北京市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行业之间、行业与政府部门之间的联系沟通渠道;传递行业信息;规范企业、会员行为,协调会员关系,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促进北京市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行业的发展,满足社会需求,繁荣北京市场经济。 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北京市社会建设工作[[办公室]]、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北京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协会的办公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劲松南路1号海文大厦751室。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按照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研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行业在北京市的发展方向,对本行业发展中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政府相关部门反映行业、企业、会员诉求,提出有关行业发展的政策和立法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参与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参与行业发展的规划及本市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准入办法的制定;参与制定、修订北京市场相关产品的地方标准,并在行业内组织贯彻实施,并进行监督;参与行业资质认证、新技术和新[[产品]]的鉴定及推广;承接委托参与或组织行业科技成果鉴定和推广应用工作; (三)制定并组织实施行业职业道德准则,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建立完善行业自律性管理约束机制,规定企业、会员行为,协调会员关系,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四)建立本行业的经济、[[技术]]、商务信息网络,进行行业信息收集、[[统计]]、分析、发布,创办刊物,汇编行业有关资料,进行市场预测,为企业提供法律、政策、技术、管理、市场等咨询服务,为政府部门提供有关管理工作信息; (五)依据国家及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对本行业的产品质量实行监督,发布行业产品质量信息; (六)组织和联合企业、科研单位、院校开展科技交流、开发、[[创新]]工作,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工作;开展国内经济、技术、信息交流与合作,组织出国考察,举办本行业展览会、技术交流会等活动; (七)建立行业预警机制,开展保护[[知识产权]]、反倾销、反补贴、反不正当竞争、打击走私、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等方面的活动,维护行业安全; (八)组织对本行业的人才、技术、管理、法规、职业技能等培训,提高会员自身素质、增强创新能力,改善经营管理; (九)发展行业和[[社会公益]]事业,承担政府相关部门、社会团体,会员委托的相关事宜。 (十)坚持党的领导与社会组织依法自治相统一,把党的工作融入协会运行和发展过程中,更好地组织、引导、团结行业企业及从业人员,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能力,提升服务水平,团结群众、引导[[群众]]、赢得群众。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协会由单位会员组成。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承认并遵守本协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在本[[行业]]领域内信誉良好,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四)在本市从事自行车和电动自行车经营、[[生产]]、原辅材料零配件供应的企业及与之相关的检测、科研企事业单位和相关的组织。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加入协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权;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向本协会提出帮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要求。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三)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参考文献== [[Category: 社會組織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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