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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自行車電動車行業協會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事實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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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自行車電動車行業協會成立於2009年,是經北京市委社工委(北京市社會建設辦公室)批准、市民政局登記註冊的法人社團組織。上級主管部門北京市委社工委。本會是北京市自行車、電動自行車行業管理的社團組織。協會下設同城配送用車專業委員會、電動自行車[1]集中充(換)電設施專業委員會、共享單車專業委員會、助力自行車專業委員會、鋰電池應用專業委員會等分支結構。2019年被北京市民政局評為AAAA級社會組織。

機構簡介

協會在北京市社工委的領導下,在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北京市交管局、北京市交通委、北京市消防救援總隊、北京市環保局、北京市商業聯合會等部門的指導下,堅持「為企業服務,促進行業發展」的宗旨,秉承「積極、熱情、高效、優質」服務的方針,在為行業企業搭建平台、創造良好的經濟秩序、維護會員企業合法權益等方面更好的開展服務。我們將積極發揮行業協會的橋樑紐帶作用,不斷探索創新工作思路,使協會更加適應新形勢、新發展的需要,引導北京自行車、電動車行業持續健康發展。

協會自成立以來,非常重視協會的自身建設。在逐漸完善內部制度管理的同時,協會先後建立了官方網站等宣傳媒介,對協會自身的宣傳和行業引導起到了積極作用。

協會於2015年4月份成立黨支部,把建設學習型、服務型、創新型黨支部作為工作目標。近年來,協會[2]黨支部充分發揮先鋒作用,為穩定行業秩序、推動行業升級、引導行業健康發展等方面起到了積極作用。

北京市自行車電動車行業協會章程(節選)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協會定名為:北京市自行車電動車行業協會, 英文名稱:Beijing Bicycle Industry Association,縮寫BBIA。

第二條 本協會是由北京市從事自行車、電動自行車經營、生產、原輔材料零配件供應的企業及與之相關的檢測、科研企事業單位自願組成的,是經北京市社會團體管理機關核准登記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

第三條 本協會的宗旨是: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遵守行業職業道德;建立北京市自行車電動自行車行業之間、行業與政府部門之間的聯繫溝通渠道;傳遞行業信息;規範企業、會員行為,協調會員關係,維護會員合法權益,促進北京市自行車、電動自行車行業的發展,滿足社會需求,繁榮北京市場經濟。

第四條 本協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北京市社會建設工作辦公室、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北京市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協會的辦公住所:北京市朝陽區勁松南路1號海文大廈751室。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協會的業務範圍:

(一)按照國家有關方針、政策,研究自行車、電動自行車行業在北京市的發展方向,對本行業發展中的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向政府相關部門反映行業、企業、會員訴求,提出有關行業發展的政策和立法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二)參與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參與行業發展的規劃及本市自行車、電動自行車准入辦法的制定;參與制定、修訂北京市場相關產品的地方標準,並在行業內組織貫徹實施,並進行監督;參與行業資質認證、新技術和新產品的鑑定及推廣;承接委託參與或組織行業科技成果鑑定和推廣應用工作;

(三)制定並組織實施行業職業道德準則,推動行業誠信建設,建立完善行業自律性管理約束機制,規定企業、會員行為,協調會員關係,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四)建立本行業的經濟、技術、商務信息網絡,進行行業信息收集、統計、分析、發布,創辦刊物,匯編行業有關資料,進行市場預測,為企業提供法律、政策、技術、管理、市場等諮詢服務,為政府部門提供有關管理工作信息;

(五)依據國家及北京市有關法律法規,協助政府有關部門對本行業的產品質量實行監督,發布行業產品質量信息;

(六)組織和聯合企業、科研單位、院校開展科技交流、開發、創新工作,開展資源綜合利用和環境保護工作;開展國內經濟、技術、信息交流與合作,組織出國考察,舉辦本行業展覽會、技術交流會等活動;

(七)建立行業預警機制,開展保護知識產權、反傾銷、反補貼、反不正當競爭、打擊走私、打擊假冒偽劣產品等方面的活動,維護行業安全;

(八)組織對本行業的人才、技術、管理、法規、職業技能等培訓,提高會員自身素質、增強創新能力,改善經營管理;

(九)發展行業和社會公益事業,承擔政府相關部門、社會團體,會員委託的相關事宜。

(十)堅持黨的領導與社會組織依法自治相統一,把黨的工作融入協會運行和發展過程中,更好地組織、引導、團結行業企業及從業人員,創新服務方式,提高服務能力,提升服務水平,團結群眾、引導群眾、贏得群眾。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協會由單位會員組成。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承認並遵守本協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

(三)在本行業領域內信譽良好,具有一定的影響力;

(四)在本市從事自行車和電動自行車經營、生產、原輔材料零配件供應的企業及與之相關的檢測、科研企事業單位和相關的組織。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加入協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協會的活動權;

(三)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六)向本協會提出幫助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要求。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協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協會的合法權益和聲譽;

(三)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協會活動,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