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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叶继欢.jpg|右]] ==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叶继欢 出生地: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梅陇镇孔子门 ==人物生平== 叶继欢涉嫌于1984年连环持械行劫尖沙嘴景福金行及中环置地 迪生表行。警方知悉叶欲把贼赃出售还赌债。当时刑事情报科跟踪支援队警长李光明被委派乔装买家接赃,带同24万元现金与叶接洽。李与3名同僚同行,到达当时的湾仔中环广场地盘,左边腰间有枪的叶只容李一人上车交易。为了令叶的双手离枪,李拿出10万元的千元现钞,趁叶点算时扑向他表露身分,遇到猛烈反抗,最后在同僚协助下拘捕叶。然而由于证据不足,叶行劫罪不成立,处理赃物及无牌管有枪械罪成,判囚18年,上诉后减刑至16年。 ==人物经历== 1989年8月4日,叶在赤柱监狱服刑期间讹称腹痛,被押往检查,其间叶突然表示内急须去厕所。叶在厕所找来两个玻璃瓶,打破其一作武器,之后双手各执玻璃樽冲出指吓两名惩教人员,并冲出医院大门。适逢一辆客货车停在医院门口,他强行登车挟持37岁客货车司机及其6岁儿子,威迫司机开车载他离去,途中又逼令司机把衣服及波鞋脱下让他换上,叶在黄竹坑落车转乘巴士逃逸[3]。 叶继欢匿藏两年后,于1991年6月涉嫌与同党打劫观塘物华街5间金行, 叶手持56式冲锋枪站在马路疯狂扫射,与警察驳火逾42响,掠夺价值1,000万港元的金饰。1992年3月7日,叶再涉嫌纠党打劫弥敦道谢瑞麟金行,与警察驳火12响,再掠100万元金饰。3日后,叶再涉嫌与7名同党持两支AK47和多支手枪打劫大埔道两间金行,共抢得700多万元金饰,并向警察鸣枪60多发,且挟持人质及向救护车开枪,导致3人受伤。叶被列为头号通缉犯,警方悬红100万元通缉他归案。然而,叶继欢从来没有就这几单持械行劫案被控[4]。 1996年5月13日,叶继欢与两同党携大批枪械与三硝基甲苯潜逃回港于西环登岸,因上岸途中遇上军装巡逻小队警员,警员见他形迹可疑,上前查问,未几叶急步向船跑去,接着枪声一响爆发枪战,叶下身中弹就擒,从此下身不遂。1997年叶被判逃离合法羁押、无牌管有枪械及弹药、使用枪械及弹药意图抗拒合法逮捕、意图危害生命或财产而管有爆炸品罪名成立,共判监30年,连同1989年越狱前未服完的刑期合共需要服刑41年零3个月。1999年上诉庭改判他入狱36年零3个月。其后他再向终审法院就申请上诉许可,指上诉法庭判刑时未有考虑他在枪战中受重伤致永久伤残,要求进一步减刑,但遭到驳回。 ==参考资料== {{refl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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