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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繼歡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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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繼歡.jpg

基本信息

中文名稱:葉繼歡 出生地:廣東省汕尾市海豐縣梅隴鎮孔子門

人物生平

葉繼歡涉嫌於1984年連環持械行劫尖沙嘴景福金行及中環置地 迪生表行。警方知悉葉欲把賊贓出售還賭債。當時刑事情報科跟蹤支援隊警長李光明被委派喬裝買家接贓,帶同24萬元現金與葉接洽。李與3名同僚同行,到達當時的灣仔中環廣場地盤,左邊腰間有槍的葉只容李一人上車交易。為了令葉的雙手離槍,李拿出10萬元的千元現鈔,趁葉點算時撲向他表露身分,遇到猛烈反抗,最後在同僚協助下拘捕葉。然而由於證據不足,葉行劫罪不成立,處理贓物及無牌管有槍械罪成,判囚18年,上訴後減刑至16年。

人物經歷

1989年8月4日,葉在赤柱監獄服刑期間訛稱腹痛,被押往檢查,其間葉突然表示內急須去廁所。葉在廁所找來兩個玻璃瓶,打破其一作武器,之後雙手各執玻璃樽衝出指嚇兩名懲教人員,並衝出醫院大門。適逢一輛客貨車停在醫院門口,他強行登車挾持37歲客貨車司機及其6歲兒子,威迫司機開車載他離去,途中又逼令司機把衣服及波鞋脫下讓他換上,葉在黃竹坑落車轉乘巴士逃逸[3]。 葉繼歡匿藏兩年後,於1991年6月涉嫌與同黨打劫觀塘物華街5間金行, 葉手持56式衝鋒鎗站在馬路瘋狂掃射,與警察駁火逾42響,掠奪價值1,000萬港元的金飾。1992年3月7日,葉再涉嫌糾黨打劫彌敦道謝瑞麟金行,與警察駁火12響,再掠100萬元金飾。3日後,葉再涉嫌與7名同黨持兩支AK47和多支手槍打劫大埔道兩間金行,共搶得700多萬元金飾,並向警察鳴槍60多發,且挾持人質及向救護車開槍,導致3人受傷。葉被列為頭號通緝犯,警方懸紅100萬元通緝他歸案。然而,葉繼歡從來沒有就這幾單持械行劫案被控[4]。 1996年5月13日,葉繼歡與兩同黨攜大批槍械與三硝基甲苯潛逃回港於西環登岸,因上岸途中遇上軍裝巡邏小隊警員,警員見他形跡可疑,上前查問,未幾葉急步向船跑去,接着槍聲一響爆發槍戰,葉下身中彈就擒,從此下身不遂。1997年葉被判逃離合法羈押、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使用槍械及彈藥意圖抗拒合法逮捕、意圖危害生命或財產而管有爆炸品罪名成立,共判監30年,連同1989年越獄前未服完的刑期合共需要服刑41年零3個月。1999年上訴庭改判他入獄36年零3個月。其後他再向終審法院就申請上訴許可,指上訴法庭判刑時未有考慮他在槍戰中受重傷致永久傷殘,要求進一步減刑,但遭到駁回。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