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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align="right" |- |<center><img src=https://p3.itc.cn/q_70/images01/20210630/2d217182f9c7445e898cb352c97020e1.png width="300"></center> <small>[https://www.sohu.com/a/474807701_100102068 来自 搜狐网 的图片]</small> |} '''天津市通信行业协会'''成立于2003年4月18日,是由[[天津市]]从事通信运营的企业和信息服务、通信设备制造、通信建设等与通信产业相关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自愿组成,经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注册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ref>[https://www.sohu.com/a/307411046_120044563 社会团体所有权包含哪些内容],搜狐,2019-04-12</ref>,是天津市通信业的行业性协会,是沟通政府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企业与消费者联系的桥梁纽带。 ==协会简介== 协会目前设有通信运营市场工作委员会、声讯信息服务工作委员会、法律工作委员会、[[专家]]委员会、通信建设专业委员会等分支机构。协会理事长由李震平担任,秘书长由刘建国担任。协会秘书处为协会[[日常]]办事机构,日常工作由秘书长主持。秘书处设一室两部:办公室、会员部和咨询服务部。 协会以“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为指针,以“[[服务]]、自律、协调、维权”为中心,以行业自律,行业代表、行业服务和行业协调为基本职能,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为政府主管部门、通信行业和[[消费者]]服务,为维护和促进通信事业健康发展服务。 ===主要任务:=== 调查研究,总结经验,为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相关政策提供理论和实践依据;协调企业间、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建立健全[[行业]]自律<ref>[https://www.sohu.com/a/273677104_115495 加强行业自律 是关键],搜狐,2018-11-07</ref>机制,促进通信业健康发展;经政府主管部门授权或企业认可,组织制定专业规范和专业标准;经政府主管部门授权,组织对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和企业资质的认证以及年检工作;组织评优、表彰活动,交流、宣传、推介企业管理经验和优秀服务品牌;对企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专题调研,向[[政府]]主管部门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组织开展技术、职业、管理、法规等培训工作;为企业提供质量、管理、企业文化等方面的咨询服务;组织开展通信服务质量测评活动,收集消费者对通信服务质量的反映与评价信息,向政府主管部门和企业转达消费者的呼声;组织开展国内外的经济技术交流活动,举办相关会展,为政府、企业和消费者搭建沟通交流平台;编辑[[出版]]协会刊物,办好协会网站,为会员单位提供信息。 本协会会员需要执行协会决议;完成协会交办的各项[[工作]],维护协会声誉和会员合法权益,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按规定缴纳会费;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协会章程(节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天津市通信行业协会,[[英文]]名称:“Tianjin Communication Industry Association”(缩写TJCIA)。 第二条 本会的性质:本会是由天津市从事通信运营的企业和[[信息]]服务、通信设备制造、通信建设等与通信产业相关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自愿组成,经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注册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是天津市通信业的行业性协会,是以“自立、自治、自养”为自身建设方针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本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政策法规、职业道德为职业纪律;以服务、自律、协调和维权为基本职能,通过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为政府主管部门、通信企业和消费者服务,为维护和促进通信事业健康发展服务。 第四条 本会接受天津市行业协会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接受天津市社团管理局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接受天津市通信管理局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在产业发展、行业规范等方面的指导和服务。 第六条 本会会址设在[[和平区]]卫津路73号嘉利中心1006室。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是: (一)组织调查研究,总结和探索通信行业经营、管理、[[改革]]、服务和发展的新经验、新思路、新途径,为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相关政策提供理论和实践依据。 (二)协调通信行业企业与企业、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建立健全[[行业]]自律机制,创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促进通信业健康发展。 (三)经政府主管部门授权或企业认可,组织制定专业规范和专业标准。 (四)经政府主管部门授权,[[组织]]对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和企业资质的认证以及年检工作。 (五)组织评优、[[表彰]]活动,交流、宣传、推介企业管理经验和优秀服务品牌,塑造行业企业形象。 (六)对企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听取企业意见,了解企业实际困难,向政府主管部门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七)组织开展技术、[[职业]]、管理、法规等培训工作。 (八)为企业提供[[质量]]、管理、企业文化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九)组织开展通信服务质量测评活动,收集消费者对通信服务质量的反映与评价信息,向政府主管部门和企业转达消费者的呼声。 (十)组织开展国际和国内的经济技术交流及[[企业管理]]研讨活动,举办业内论坛、展览会、展示会、协助组织听政会,为政府、企业和消费者搭建沟通交流平台。 (十一)编辑出版有关通信行业企业管理资料和[[书籍]]、办好协会刊物和网站,为会员单位提供有关政策、经济、技术、业务、产品、市场等信息和通信行业改革发展动态信息,努力把协会办成会员单位之家。 (十二)承担政府主管部门授权和企业委托的符合本章程宗旨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章 会员=== 第八条 本会以单位会员为主,同时也接纳在本行业有一定影响的个人会员。个人会员总数不得超过会员的10%。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应该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依法取得生产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经济组织,与本行业相关的事业单位; (二)单位会员须诚信[[经营]],社会信用记录良好; (三)个人会员须为本行业内的专家、学者; (四)拥护本会的[[章程]]; (五)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六)在本会的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本会[[秘书]]处审核、理事长同意,报理事会批准或确认; (三)由本会办事机构颁发会员证书。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对本会做出的处分有申诉权。 第十二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信誉和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自觉遵守行规行约,执行本会的各项自律制度。 第十三条 单位会员应确定一名代表参加会员大会,行使会员权利。代表因故不能出席的需以书面形式授权他人代为行使权利。 第十四条 本会实行[[民主]]表决机制,每一会员单位享有一票表决权,个人会员只享有选举事项的表决权。 第十五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六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及行规行约的[[行]]为,按行规行约进行惩戒,并可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参考文献== [[Category: 社會組織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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