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通信行業協會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天津市通信行業協會成立於2003年4月18日,是由天津市從事通信運營的企業和信息服務、通信設備製造、通信建設等與通信產業相關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個人自願組成,經市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註冊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1],是天津市通信業的行業性協會,是溝通政府與企業、企業與企業、企業與消費者聯繫的橋樑紐帶。
協會簡介
協會目前設有通信運營市場工作委員會、聲訊信息服務工作委員會、法律工作委員會、專家委員會、通信建設專業委員會等分支機構。協會理事長由李震平擔任,秘書長由劉建國擔任。協會秘書處為協會日常辦事機構,日常工作由秘書長主持。秘書處設一室兩部:辦公室、會員部和諮詢服務部。
協會以「提供服務、反映訴求、規範行為」為指針,以「服務、自律、協調、維權」為中心,以行業自律,行業代表、行業服務和行業協調為基本職能,充分發揮橋樑紐帶作用,為政府主管部門、通信行業和消費者服務,為維護和促進通信事業健康發展服務。
主要任務:
調查研究,總結經驗,為政府主管部門制定相關政策提供理論和實踐依據;協調企業間、企業與消費者之間的關係,建立健全行業自律[2]機制,促進通信業健康發展;經政府主管部門授權或企業認可,組織制定專業規範和專業標準;經政府主管部門授權,組織對從業人員資格認證和企業資質的認證以及年檢工作;組織評優、表彰活動,交流、宣傳、推介企業管理經驗和優秀服務品牌;對企業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組織專題調研,向政府主管部門提出解決問題的建議;組織開展技術、職業、管理、法規等培訓工作;為企業提供質量、管理、企業文化等方面的諮詢服務;組織開展通信服務質量測評活動,收集消費者對通信服務質量的反映與評價信息,向政府主管部門和企業轉達消費者的呼聲;組織開展國內外的經濟技術交流活動,舉辦相關會展,為政府、企業和消費者搭建溝通交流平台;編輯出版協會刊物,辦好協會網站,為會員單位提供信息。
本協會會員需要執行協會決議;完成協會交辦的各項工作,維護協會聲譽和會員合法權益,積極參加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按規定繳納會費;及時提出意見和建議,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協會章程(節選)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的名稱:天津市通信行業協會,英文名稱:「Tianjin Communication Industry Association」(縮寫TJCIA)。
第二條 本會的性質:本會是由天津市從事通信運營的企業和信息服務、通信設備製造、通信建設等與通信產業相關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個人自願組成,經市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註冊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是天津市通信業的行業性協會,是以「自立、自治、自養」為自身建設方針的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本會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政策法規、職業道德為職業紀律;以服務、自律、協調和維權為基本職能,通過發揮橋樑紐帶作用,為政府主管部門、通信企業和消費者服務,為維護和促進通信事業健康發展服務。
第四條 本會接受天津市行業協會主管部門的業務指導,接受天津市社團管理局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接受天津市通信管理局等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在產業發展、行業規範等方面的指導和服務。
第六條 本會會址設在和平區衛津路73號嘉利中心1006室。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七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是:
(一)組織調查研究,總結和探索通信行業經營、管理、改革、服務和發展的新經驗、新思路、新途徑,為政府主管部門制定相關政策提供理論和實踐依據。
(二)協調通信行業企業與企業、企業與消費者之間的關係,建立健全行業自律機制,創造公平的市場競爭環境,促進通信業健康發展。
(三)經政府主管部門授權或企業認可,組織制定專業規範和專業標準。
(四)經政府主管部門授權,組織對從業人員資格認證和企業資質的認證以及年檢工作。
(五)組織評優、表彰活動,交流、宣傳、推介企業管理經驗和優秀服務品牌,塑造行業企業形象。
(六)對企業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組織專題調查研究,聽取企業意見,了解企業實際困難,向政府主管部門提出解決問題的建議。
(七)組織開展技術、職業、管理、法規等培訓工作。
(八)為企業提供質量、管理、企業文化等方面的諮詢服務。
(九)組織開展通信服務質量測評活動,收集消費者對通信服務質量的反映與評價信息,向政府主管部門和企業轉達消費者的呼聲。
(十)組織開展國際和國內的經濟技術交流及企業管理研討活動,舉辦業內論壇、展覽會、展示會、協助組織聽政會,為政府、企業和消費者搭建溝通交流平台。
(十一)編輯出版有關通信行業企業管理資料和書籍、辦好協會刊物和網站,為會員單位提供有關政策、經濟、技術、業務、產品、市場等信息和通信行業改革發展動態信息,努力把協會辦成會員單位之家。
(十二)承擔政府主管部門授權和企業委託的符合本章程宗旨的其他工作任務。
第三章 會員
第八條 本會以單位會員為主,同時也接納在本行業有一定影響的個人會員。個人會員總數不得超過會員的10%。
第九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應該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依法取得生產或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的企業、個體工商戶和其他經濟組織,與本行業相關的事業單位;
(二)單位會員須誠信經營,社會信用記錄良好;
(三)個人會員須為本行業內的專家、學者;
(四)擁護本會的章程;
(五)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六)在本會的行業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第十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本會秘書處審核、理事長同意,報理事會批准或確認;
(三)由本會辦事機構頒發會員證書。
第十一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六)對本會做出的處分有申訴權。
第十二條 會員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二)維護本會信譽和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繳納會費;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自覺遵守行規行約,執行本會的各項自律制度。
第十三條 單位會員應確定一名代表參加會員大會,行使會員權利。代表因故不能出席的需以書面形式授權他人代為行使權利。
第十四條 本會實行民主表決機制,每一會員單位享有一票表決權,個人會員只享有選舉事項的表決權。
第十五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六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及行規行約的行為,按行規行約進行懲戒,並可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參考文獻
- ↑ 社會團體所有權包含哪些內容,搜狐,2019-04-12
- ↑ 加強行業自律 是關鍵,搜狐,2018-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