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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align="right" |- |<center><img src=http://p7.itc.cn/q_70/images03/20201221/e8e32512cbd344a6b309bb82078d709a.png width="300"></center> <small>[https://www.sohu.com/a/439530131_286565 来自 搜狐网 的图片]</small> |} '''广东省湖南商会'''成立于2005年9月,是以[[广东]]湘籍企业家为主体发起设立的民间社团法人。 ==商会简介== 它接受广东省经贸委和[[广东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五年来,在湘粤两省领导的关怀、指导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商会的各项事业得到长足发展。商会拥有惠州、[[东莞]]、韶关、佛山、江门五个办事处,花都皮具皮革、纺织、湘菜三个专业委员会,二个筹备组,张家界、衡阳两个团体分会,二千多家企业的大型综合性商会<ref>[https://www.sohu.com/a/419768227_157159 商会成立大会详细流程],搜狐,2020-09-21</ref>为湘粤两省的经贸合作与交流,为湖南省的招商引资和经济发展,为包括汶川地震救济在内的社会[[慈善]]事业等,作出了较大的贡献,赢得了社会各界广泛的赞誉。 ==组织机构== 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名誉会长、顾问——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日常工作由秘书处负责。 ==商会章程(节选)==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广东省湖南商会” (以下简称“本会”),英文译文为: 第二条 本会是由湘籍人士、企业在粤投资注册登记且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自愿申请加入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具有[[法人]]资格<ref>[https://www.sohu.com/a/445539391_120207607 1月1日起,新版工会法人资格证书正式启用!详细解读来了→] ,搜狐,2021-01-19 </ref>的联合性民间社团组织。 第三条 本会宗旨是推动粤湘两省的[[经济]]合作,拓展粤湘经济纵横联系、加强相互协调、促进两地经济的全面发展和共同进步。 第四条 本会以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为准绳,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以服务会员、服务广东、服务湖南、服务社会为主要任务。充分发挥各会员之所长,整合会员社会资源,使本会成为粤湘两地经济发展的纽带、沟通信息的渠道、密切政府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企业与人才之间联系的桥梁、积极反映民意 第五条 本会登记管理机关是广东省民间组织管理局,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经贸委的业务主管,并接受湖南省驻广州办事处的指导帮助。 第六条 本会会址设在广州市东风西路156号湖天宾馆8楼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会的主要业务范围是: 1、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及地方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引导会员企业坚持依法经营,组织各种招商活动,积极为粤湘两地经贸合作出谋划策、为招商引资牵线搭桥、穿针引线; 2、组织相关粤湘两地经济互动、经贸合作的研讨; 3、促进会员、企业、[[政府]]之间的联系,为会员企业引进资金、引进技术、引进人才开辟渠道; 4、促进地区之间、企业之间的[[信息]]交流,开展有关咨询、法律和业务培训,组织各种展览、展销、展出和经贸洽谈活动; 5、组织会员进行各种学习、参观、考察和调查研究活动,促进会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宣传推介会员的经营管理经验和先进典型事迹; 6、组织会员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积极支持湘粤社会公益和慈善事业; 7、听取、汇集并向政府职能部门反映会员的意见和建议,积极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协调处理好各方面关系,为会员排忧解难; 8、支持、配合业务主管部门及其他政府部门的[[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 9、承担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委托和交办的工作。 ===第三章 会员=== 第八条 广东省湖南商会入会原则,本商会会员均为企业会员。 1、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2、单位会员:凡湘籍人士或企业在粤注册登记的企业,经审批,可成为本会会员。 3、凡湘籍在粤[[专家]]、学者或知名人士提出申请,经审批,可成为本会顾问。 第九条 入会的程序 1、向本会秘书处会员部提交入会申请书; 2、由会员部进行初审; 3、由[[秘书]]处审议,报会长会议批准; 4、会长会议批准后,由秘书处向入会人发出同意入会和缴纳入会费的通知; 5、发放会员牌、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的权利: 1、会员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会员有权对本会所举行的各种会务活动提出建议和批评; 3、会员如有需求,可向本会秘书处提出书面申请,经会长会议[[研究]],可获得本会符合法律和商会功能的支持和帮助; 4、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5、对本会财务收支状况进行监督; 6、获得本会提供的[[信息]]、咨询服务。 第十一条 会员的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 2、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3、为本会提供有[[价值]]的信息,为湘粤两地经济发展献计献策; 4、接受本会交办的任务和相关事项; 5、按规定缴纳年度会费。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和除名: (一)、会员退会应向本会秘书处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批准; (二)、会员如超过一年[[时间]]不能履行会员义务的,可视为退会;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会予以除名: 1、违反国家法律、受刑事处罚的; 2、被会员[[检举]]或本会发现从事非法活动被查实的; 3、个人行为对本会名誉有重大损毁的; 4、违反本会[[制度]]和章程,情节严重的。 会员除名须经理事会审议决定,并在本会刊物和网站上通报。 ==参考文献== [[Category: 社會組織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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