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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style="float:right; margin: -10px 0px 10px 20px; text-align:left" |<center>'''恰克圖界約'''<br><img src="https://www.easyatm.com.tw/img/3/4b6/nBnauM3X4czNykDOwEDO2ETOzQTMxcjN2UDOyQTNwAzMwIzLxgzLzAzLt92YucmbvRWdo5Cd0FmLwE2LvoDc0RHa.jpg" width="280"></center><small>[https://www.easyatm.com.tw/wiki/%E4%B8%AD%E4%BF%84%E6%81%B0%E5%85%8B%E5%9C%96%E7%95%8C%E7%B4%84 圖片來自easyatm]</small> |} '''恰克图界约'''(Кяхтинский договор),是[[清朝]]和[[俄国]]于清[[雍正]]五年(1727年)订立的条约。该条约重申了《'''布连斯奇界约'''》,划分了两国在今[[蒙古国]]地区北部边界。此外还规定了两国的通商关系。 ==历史== 1689年中俄[[尼布楚条约]]签订后,中俄东段边界得到确认,但是自[[额尔古纳河]]以西的边界尚无明文规定。清政府希望能够尽早划定该地边界,但是俄方认为拖延划界更为有利。对此,清政府将双方贸易与边界问题挂钩,限制俄国商人在中国的贸易行为。 1725年俄国沙皇[[叶卡捷琳娜一世]]认为清政府在对[[准噶尔]]的战争中有求于俄国,此时划分边界可以谋得更大利益,因此她于8月11日派遣[[萨瓦·弗拉季斯拉维奇-卢古辛斯基]]为“[[大使|特遣驻中国全权大臣]]”,来华谈判商务和边界问题。 俄方的谈判要点有以下四点: #与中国缔结商约; #划分边界应以俄方绘制的[[西伯利亚]]地图为依据,俄国不能放弃[[贝加尔湖]]、[[上乌丁斯克]]、[[色楞格河]]下游以及[[尼布楚]]等地,不能让中国在[[额尔齐斯河]]取得据点; #答应送回中国私逃者及非法逃离中国的人; #要求[[东正教]][[传教士]]在[[北京]]的居住权。 经过一年的长途旅行,俄国使团于1726年底到达北京,之后中俄双方在北京进行了六个月的谈判,达成了共识。双方决定在边界上继续谈判并举行签约仪式。雍正五年七月十五(1727年9月1日),双方签订《布连斯奇界约》,俄方代表为萨瓦,中方代表为成吉思汗二十世孙博尔济金[[策棱]]。九月初七(10月21日),又签订了《恰克图界约》, ==影响== 布连斯奇条约基本上是中俄两国在平等状态下签订的。中国方面主要成果是确定了两國边界,並確立外蒙古屬於中國。获得俄方送还逃人的许诺,切断了俄国对中国西北叛乱者的援助。俄国则取得了在北京和[[恰克图]]的自由贸易权利(参见[[阿勒坦布拉格]]),并获得了原未完全控制的色楞格河下游地区。条约原存於[[中華民國外交部]],現典藏於[[臺北]]外雙溪[[國立故宮博物院]]。 ==内容== 主要有以下六點: #蒙古與西伯利亞之疆界由中俄聯合委員會勘定,邊界從西面的[[薩彥嶺]]和沙畢納依嶺延伸至額爾古納河,東面從[[乌第河]]到[[外興安嶺]]之間的土地因缺乏精確資料暫置不議,但在其他地方委員會應立即劃定疆界。 #除[[尼布楚]]現有貿易集市,允准俄國在邊界之[[恰克圖]]開設貿易。 #兩國逃亡者應嚴行查拿,交付邊吏。 #不超過兩百人之俄國商隊允准每三年前往北京一次,免出入口關稅。 #俄國允准在北京保留一個有自己教堂的宗教使團,俄國教士及學子得居住北京。 #中俄之間的通訊應用雙方政府之印信--中國為[[理藩院]]印玺,俄國為薩那特衙門|Governing Senate([[元老院]])或[[托博爾斯克]]<ref>[https://www.booking.com/hotel/ru/taunkhaus-kreml.zh-tw.html 托博爾斯克],booking</ref> 總督衙門印玺。 同時,双方派员进行勘界,九月初十(10月24日)订立了《阿巴哈依图界约》,规定了恰克图以东至[[额尔古纳河]]的63个界标;九月廿四(11月8日)订立了《色楞格界约》,规定了恰克图以西至沙毕纳依岭的24个界标。 == 參考文獻 == {{reflist}} [[Category: 590 軍事總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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