恰克圖界約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恰克圖界約(Кяхтинский договор),是清朝和俄國於清雍正五年(1727年)訂立的條約。該條約重申了《布連斯奇界約》,劃分了兩國在今蒙古國地區北部邊界。此外還規定了兩國的通商關係。
歷史
1689年中俄尼布楚條約簽訂後,中俄東段邊界得到確認,但是自額爾古納河以西的邊界尚無明文規定。清政府希望能夠儘早劃定該地邊界,但是俄方認為拖延劃界更為有利。對此,清政府將雙方貿易與邊界問題掛鈎,限制俄國商人在中國的貿易行為。
1725年俄國沙皇葉卡捷琳娜一世認為清政府在對準噶爾的戰爭中有求於俄國,此時劃分邊界可以謀得更大利益,因此她於8月11日派遣薩瓦·弗拉季斯拉維奇-盧古辛斯基為「特遣駐中國全權大臣」,來華談判商務和邊界問題。
俄方的談判要點有以下四點:
- 與中國締結商約;
- 劃分邊界應以俄方繪製的西伯利亞地圖為依據,俄國不能放棄貝加爾湖、上烏丁斯克、色楞格河下游以及尼布楚等地,不能讓中國在額爾齊斯河取得據點;
- 答應送回中國私逃者及非法逃離中國的人;
- 要求東正教傳教士在北京的居住權。
經過一年的長途旅行,俄國使團於1726年底到達北京,之後中俄雙方在北京進行了六個月的談判,達成了共識。雙方決定在邊界上繼續談判並舉行簽約儀式。雍正五年七月十五(1727年9月1日),雙方簽訂《布連斯奇界約》,俄方代表為薩瓦,中方代表為成吉思汗二十世孫博爾濟金策棱。九月初七(10月21日),又簽訂了《恰克圖界約》,
影響
布連斯奇條約基本上是中俄兩國在平等狀態下簽訂的。中國方面主要成果是確定了兩國邊界,並確立外蒙古屬於中國。獲得俄方送還逃人的許諾,切斷了俄國對中國西北叛亂者的援助。俄國則取得了在北京和恰克圖的自由貿易權利(參見阿勒坦布拉格),並獲得了原未完全控制的色楞格河下游地區。條約原存於中華民國外交部,現典藏於臺北外雙溪國立故宮博物院。
內容
主要有以下六點:
- 蒙古與西伯利亞之疆界由中俄聯合委員會勘定,邊界從西面的薩彥嶺和沙畢納依嶺延伸至額爾古納河,東面從烏第河到外興安嶺之間的土地因缺乏精確資料暫置不議,但在其他地方委員會應立即劃定疆界。
- 除尼布楚現有貿易集市,允准俄國在邊界之恰克圖開設貿易。
- 兩國逃亡者應嚴行查拿,交付邊吏。
- 不超過兩百人之俄國商隊允准每三年前往北京一次,免出入口關稅。
- 俄國允准在北京保留一個有自己教堂的宗教使團,俄國教士及學子得居住北京。
- 中俄之間的通訊應用雙方政府之印信--中國為理藩院印璽,俄國為薩那特衙門|Governing Senate(元老院)或托博爾斯克[1] 總督衙門印璽。
同時,雙方派員進行勘界,九月初十(10月24日)訂立了《阿巴哈依圖界約》,規定了恰克圖以東至額爾古納河的63個界標;九月廿四(11月8日)訂立了《色楞格界約》,規定了恰克圖以西至沙畢納依嶺的24個界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