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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我乃属耶稣.jpeg|有框|右|<big></big>[https://preview.qiantucdn.com/paixin/35/17/64/80g58PICRxIjWNuCGBqvZ_PIC2018.jpg!qt324_nowater_jpg 原图链接][https://www.58pic.com/tupian/tianzhujiao-0-0-6.html 来自 58pic 的图片]]] 《'''我乃属耶稣'''》外文名:I Am Thine, O Lord,音乐类型:圣诗传统诗歌。 [[基督教]]音乐(Christian music)是唱歌赞美上帝是基督教宗教<ref>[http://blog.sina.com.cn/s/blog_d6f7c2d20101eicw.html 基督教起源],新浪博客,2013-08-30</ref>仪式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赞美上帝的歌曲最初是用乐器伴奏的。所用的乐器有:琴、瑟、钹、号角等。中世纪的基督教会<ref>[http://www.jiduai.com/m/view.php?aid=16351 从教会本质看教会生活],基督教华人网</ref>里,除[[管风琴]]外,一切乐器都被禁止使用,只有单声部、自由节奏的无伴奏素歌是合法的教会歌曲。 ==简介== (来源:《岁首到年终》) 我乃属[[耶稣]] I Am Thine, O Lord Fanny J. Crosby, 1820 – 1915 倘若有人自信是属基督的,他要再想想,他如何属基督,我们也是如何属基督的。(林后 10:7) 若基督真的用祂的血买赎了我,那么显然我不再属于自己,只属于祂。使徒[[保罗]]的论据也是这样:「原来基督的爱激励我们,因我们想一人既替众人死,众人就都死了。 并且祂替众人死,是叫那些活着的人,不再为自己活,乃为替他们死而复活的主活。」(林后 5:14-15) 史达德的结论也是一样:「我知道有关耶稣为我死的事,但我没有明白。如果祂为我死,我便不再属于自己。救赎的意义是买回,因此我若属于祂,却还把不属自己的留着,我岂不是贼吗?故此我应为神放弃一切。当我看见耶稣基督替我死时,为祂放弃一切便轻而易举 了。」 我认为,若我没有把我至爱的献给祂,我便不配属于我的救主。[dropdown_box expand_text=”全文” show_more=”显示” show_less=”隐藏” start=”hide”]本诗为「[[美国]]圣诗皇后」盲女诗人 Fanny J. Crosby 八千多首作品之一。 1875 年某日,当她拜访本诗的作曲家 William H. Doane(1832-1915)之家庭时,其家人当晚谈话主题环绕着「亲近神的喜乐与祝福」。突然间她捕捉了灵感,就立刻一行一行,一节一节地,并加上副歌而写下了「我乃属耶稣」的歌词。 Doane 立刻配上曲,此诗于焉诞生。 William H. Doane 是一成功的商人,作曲约 2,000 首,他与 Fanny Crosby 合作,着了不少名诗,如「靠近十架」「求莫弃我」「荣耀归于真神」等。他是辛辛那提[[浸信会]]会友,曾多年担任主日学校长及诗班指挥。 1 我乃属耶稣,已闻主声音,道主爱我何等深; 今求赐大信,向天路直奔,常与主相近相亲。 2 今归主为圣,专归主所用,望日蒙新赐天恩; 信、望、爱日增,口不住称颂,恒近主洁净心身。 3 何其深主爱!何其大天乐!直到来世全知明; 靠于[[主]]心怀,罪恶全消失,得与主欢聚天庭。 (副歌) 亲之近之,日日近乎主,到主受死宝架前, 亲之近之,近之,日日近乎主,来到主流血身边。 *若真诚爱神,你会爱属祂的一切。 ── 盖恩夫人 ==参考文献== [[Category:910 音樂總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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