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啟主選單
求真百科
搜尋
檢視 注册设备工程师 的原始碼
←
注册设备工程师
由於下列原因,您沒有權限進行 編輯此頁面 的動作:
您請求的操作只有這個群組的使用者能使用:
用戶
您可以檢視並複製此頁面的原始碼。
{| class="wikitable" align="right" |- | style="background: #008080" align= center| '''<big>注册设备工程师</big> ''' |- | [[File:2cf5e0fe9925bc31ee55ea1154df8db1cb13702b.jpg|缩略图|居中|[https://baike.baidu.com/pic/%E8%92%99%E5%A5%87%C2%B7D%C2%B7%E8%B7%AF%E9%A3%9E/726966/1/a8014c086e061d95f662155f76f40ad162d9cab5?fr=lemma&ct=single 原图链接][https://baike.baidu.com/item/蒙奇•D•路飞/726966?fr=aladdin 来自百度的图片]]] |- | style="background: #008080" align= center| |- | align= light| |} 注册设备工程师是指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工程师,考试分为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基础考试又分为公共基础和专业基础,参加基础考试合格并按规定完成职业实践年限者,方能报名参加专业考试。 =='''简介'''== 关于印发《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2003]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建设厅(建委、规委),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总政干部部、总后基建营房部,中央管理的有关企业:根据《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发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制度总体框架及实施规划>及<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的通知》(人发[2001]5号)要求,现将《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评价'''== (一)符合考核认定条件的工程设计人员由所在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部门推荐,其中铁道部、水利部所属的甲、乙级勘察设计单位分别向铁道部、水利部主管勘察设计的部门推荐,军队系统勘察设计单位向总后基建营房部推荐。(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部门和铁道部、水利部主管勘察设计的部门、总后基建营房部对本地区、本部门设计单位的申报人员进行审核,并经本地区、本部门人事(职改)行政部门、总政干部部复审后提出推荐名单,报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公用设备专业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公用设备专业委员会)初审。(三)公用设备专业委员会负责初审通过人员的测试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部门负责所辖地区初审通过人员的具体测试工作,并将测试成绩报公用设备专业委员会。(四)公用设备专业委员会将初审结果和测试成绩汇总后上报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根据初审结果和测试成绩进行终审,报人事部、建设部批准后,由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公布通过考核认定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人员的名单。 <ref>[https://baike.baidu.com/reference/757860/1067RJdLe8f5fhzJhp-xGRdyBd178vQgibEDvxIl7PLuvxs6eK4br_Zc6O3Tl79B7utlaR99EClz8PQ-hqS0LK5QhA--zoPqjIji 注册设备工程师]百度</ref> =='''参考文献'''== [[Category:440 工程學總論]]
返回「
注册设备工程师
」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