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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align="right" |- | style="background: #66CCFF" align= center| '''<big>皇室训令</big> ''' |- | [[File:图片1皇室训令.jpg|缩略图|居中|[http://www.doc88.com/p-9099015586437.html 原图链接]]] |- | style="background: #66CCFF" align= center| |- | align= light| 中文名: 皇室训令 外文名: Royal instructions |} 《'''皇室训令'''》是[[香港]]在受英国殖民统治的时期的重要宪制性法律文件。当中的37条条文,提供了香港的行政及立法的具体细则安排,作为《英皇制诰》的补充规定。<ref>[http://www.doc88.com/p-9099015586437.html 皇室训令(中文版)]道客巴巴</ref> 1843年,为对英国政府对香港的殖民统治提供指引,当时的英国女皇[[维多利亚]]颁发了《英皇制诰》和《皇室训令》。其后经过数次重修,最新的版本颁布于1917年,内容主要提供行政局与立法局组成、职权和运作程序等细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后,其地位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取代。 == 英皇制诰 == 《英皇制诰》(1843年-1997年,Hong Kong Letters Patent)是香港在受英国殖民统治的时期的重要宪制性法律文件,为皇室制诰的一种。当中的24条条文,规定了香港的行政、立法及司法机关的组成、权力,并它们的一般事宜,确立香港的三权分立政体。 === 历史 === 1843年,为对英国政府对香港的殖民统治提供指引,当时的英女皇维多利亚以英皇特权立法的形式颁发了《英皇制诰》和《皇室训令》。其后经过数次重修,最新的版本颁布于1991年。 === 内容 === 《英皇制诰》主要确立香港总督的职权、授权设立行政局与立法局,以及各官员的职责等,为立法机关提供了权力来源的确立。立法局制定的法律不能超越制诰所授予的权限或与制诰有所抵触,否则一律会被法院宣布无效。对港督的权力,及对行政、立法、司法机关都有非常严格的限制,例如法官(1997年前称按察司)的任命或罢免都必须通过非常严格的程序,以维护法官于执行公义的个过程中不会因为行政机关施加压力而不能保持独立及客观,以及保持公众对法庭的信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后,其地位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取代。 == 参考来源 == {{reflist}} [[Category:580 法律總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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