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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州'''指的是中國[[宋朝]]以及之後、[[越南]][[後黎朝]]和[[阮朝]][[州]]的[[行政長官]],雅稱為[[太守]]或[[刺史]]。 == 宋朝 == [[宋太祖]]為了削弱[[節度使]]的權力,防止[[唐朝]]、[[五代]]時期[[軍閥]][[割據]]的局面重演,規定諸[[州]][[刺史]]得直接向[[朝廷]]奏報和接受[[詔令]],[[節度使]]不得干預除所駐州之外(所謂[[支郡]])的政務。後來,朝廷逐步派遣[[京朝官]](文臣)接替[[刺史]]管理州務,全稱'''知某州軍州事''',俗稱'''知州事'''、'''知州'''、'''某州'''、'''郡守'''、'''太守'''、'''守臣'''、'''使君'''、'''兩千石'''、'''刺史'''。“知”就是管理的意思;“州軍事”的“州”代表民政,“軍”代表軍政,。由此,[[刺史]]非奉特別詔令,不得過問所任州的州務,演化為武臣的遷轉之階,屬於正任官之一。 同時,節度使也很快演化成一種地位崇高的官階,成為武臣的最高階官,不再有實際權力與職掌;皇帝會給知州特殊的優待,以表示榮寵。<ref>《宋史》卷431,《[[邢昺]]》,頁12799。</ref>[[範必大]]出任知州事,[[宋高宗]]親自斟酒,均系例外施恩。州也就由隸屬[[藩鎮]]變為隸屬以[[轉運使]]為長官的[[路]],以及以[[留守]]、[[知府|知某某府事]]、[[尹]]為長官的[[府]]。 == 元朝 == [[元朝]]沿用[[宋朝]]制度,州的長官正式稱為'''知州''',但是[[路]]、[[府]]、[[州]]均置[[達魯花赤]],專由[[蒙古]]人、[[色目人]]充,地位在'''知州'''上。 == 明清 == [[明]]以'''知州'''為一[[州]]之長,轄[[縣]];[[清]]有[[直隸州]]、[[散州]]之別,前者直隸於[[省]],可以轄縣,後者隸屬於[[府]]、[[道 (行政區)|道]],不轄縣,長官均稱'''知州'''。 == 民國成立以後 == 民國廢府級政區,直隸州與府大致相同,一併廢止。1928年以後,在地位比較重要的[[城鎮]]設市,很多府、直隸州治所及一些散州改設市。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以後,事實上恢復了府級政區,地區、專區或[[地級市]]下轄的[[縣級市]],大致相當於明清時的[[散州]]。 ==越南== 越南後黎朝[[黎聖宗]]重劃版圖後,在山地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設州,行政長官為知州,品階稍遜于知縣,多由當地土目擔任。1948年,[[越南民主共和國]]將州改設為縣。 == 參考文獻 == {{Reflist}} [[Category:知州| ]] [[Category:中國古代地方官制]] [[Category:越南古代地方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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