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州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知州指的是中國宋朝以及之後、越南後黎朝和阮朝州的行政長官,雅稱為太守或刺史。
宋朝
宋太祖為了削弱節度使的權力,防止唐朝、五代時期軍閥割據的局面重演,規定諸州刺史得直接向朝廷奏報和接受詔令,節度使不得干預除所駐州之外(所謂支郡)的政務。後來,朝廷逐步派遣京朝官(文臣)接替刺史管理州務,全稱知某州軍州事,俗稱知州事、知州、某州、郡守、太守、守臣、使君、兩千石、刺史。「知」就是管理的意思;「州軍事」的「州」代表民政,「軍」代表軍政,。由此,刺史非奉特別詔令,不得過問所任州的州務,演化為武臣的遷轉之階,屬於正任官之一。
同時,節度使也很快演化成一種地位崇高的官階,成為武臣的最高階官,不再有實際權力與職掌;皇帝會給知州特殊的優待,以表示榮寵。[1]範必大出任知州事,宋高宗親自斟酒,均系例外施恩。州也就由隸屬藩鎮變為隸屬以轉運使為長官的路,以及以留守、知某某府事、尹為長官的府。
元朝
元朝沿用宋朝制度,州的長官正式稱為知州,但是路、府、州均置達魯花赤,專由蒙古人、色目人充,地位在知州上。
明清
明以知州為一州之長,轄縣;清有直隸州、散州之別,前者直隸於省,可以轄縣,後者隸屬於府、道,不轄縣,長官均稱知州。
民國成立以後
民國廢府級政區,直隸州與府大致相同,一併廢止。1928年以後,在地位比較重要的城鎮設市,很多府、直隸州治所及一些散州改設市。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以後,事實上恢復了府級政區,地區、專區或地級市下轄的縣級市,大致相當於明清時的散州。
越南
越南後黎朝黎聖宗重劃版圖後,在山地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設州,行政長官為知州,品階稍遜於知縣,多由當地土目擔任。1948年,越南民主共和國將州改設為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