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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來訥'''爵士,[[聖米迦勒及聖喬治爵級司令勳章|KCMG]],[[英帝國官佐勳章|OBE]](Sir Lionel (Leo) Henry Lamb,1900年|7月9日|1992年|7月27日),[[英國]][[外交官]],1951年至1953年任[[英國駐華代辦|英國駐華臨時代辦]],1953年至1958年任[[英國駐瑞士大使]]。 藍來訥畢業於[[牛津大學]][[牛津大學皇后學院|皇后學院]]和[[倫敦大學]],懂得流利[[法語]]和[[意大利語]]的他在1921年加入[[英國外交部|外交部]],在37年的外交生涯當中,其中大約30年都是在華任職。他早年曾於[[北平]]、[[成都]]、[[漢口]]和[[哈爾濱]]出任[[領事|副領事]],1935年升任為二等駐華領事,1938年升為一等,並於1940年派駐[[上海]]擔任監督領事官兼助理漢務秘書。1941年12月[[太平洋戰爭]]爆發後,身在上海的藍來訥與妻子一同遭[[日軍]]拘禁,直到1942年才獲准遣送回國。 藍來訥於1943年復出後一度被派駐[[美國]][[明尼蘇達州]]擔任領事,1945年6月以總領事身份返回[[中國]]出任漢務參贊。對中國事務具相當認識和通曉[[華語]]的他更在1947年升任[[英國駐華公使|駐華公使]],任內曾與中方就[[中國大陸]]和[[香港]]兩地的[[走私]]問題展開磋商,並兩度接替返英休假的[[英國駐華大使|駐華大使]][[施諦文|施諦文爵士]]以[[代辦]]身份代理館務。1949年10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夕,藍來訥一度於當年9月調返英國,但未幾於1951年3月再度來華,接替[[胡階森|胡階森爵士]]出任駐華臨時代辦,負責繼續與中共就建交一事展開談判;然而當時正值[[韓戰]],再加上[[冷戰]]氛圍籠罩,以致他未能有所作為。 藍來訥後來於1953年至1958年出任英國駐瑞士大使,任內於1954年的[[日內瓦會議 (1954年)|日內瓦會議]]出任英方代表團代理團長,期間曾負責主持就[[印度支那]]和平問題而召開的九國限制性會議。藍來訥早於1950年起成為[[皇家亞洲事務學會|皇家中亞學會]]<ref>[http://it.china-embassy.org/chn/zl/yjjj/qtzwdsjh/t806714.htm 皇家亞洲事務學會],embassy</ref> (1975年改稱皇家亞洲事務學會)會員,從外交部退休後,他於1960年至1967年擔任學會的理事會理事,其後於1971年至1977年改任圖書館委員會委員。 === 外交生涯 === ==== 在華工作 ==== 1921年12月,藍來訥以見習傳譯員身份獲派往[[中國]]接受[[中文]]訓練,並於1922年3月起於[[北平]]([[北京]]前身)的[[淳親王府|英國駐華使館]]任職。1924年2月,他出任駐北平副領事一職,其後在1925年5月轉任駐[[成都]]副領事,任內曾於1927年2月至4月一度被調往[[漢口]]。1928年7月,他調任駐[[哈爾濱]]副領事,任內於1929年署任總領事,以及於1929年至1930年署任一等副領事。1931年4月,他被調回北平署任一等副領事,其後於1934年3月獲得實任。藍來訥在華工作多年,親歷[[民國軍閥|軍閥割據]]、[[國民政府]]成立和[[中國國民黨|國]][[中國共產黨|共]]衝突,對中國事務具相當認識。 1935年1月,藍來訥獲擢升為二等駐華領事,旋被派往[[原英國駐上海總領事館|英國駐上海總領事館]]任職,直到1937年5月被調往北平,未幾[[第二次中日戰爭|中日戰爭]]就在同年7月全面爆發。其後,他在1938年11月進一步升任為一等駐華領事,1940年2月以監督領事官兼助理漢務秘書身份調返[[上海]]。1941年12月,[[太平洋戰爭]]爆發,[[日本]]進佔[[上海租界]],藍來訥與妻子一同遭日軍拘禁於上海,直到1942年8月才獲准遣送回國。在英國休養一段日子後,藍來訥在1943年2月復出,派駐[[美國]][[明尼蘇達州]]的[[明尼阿波利斯-聖保羅都會區|聖保羅-明尼阿波利斯]]擔任領事,任內於1944年獲英廷頒授[[英帝國官佐勳章|OBE勳銜]]。 在美國工作兩年多後,藍來訥在1945年6月以六等外交事務官身份擢升為[[總領事]],並以[[參贊|漢務參贊]]身份返回中國[[重慶]]的[[英國駐華大使館]]任職。當時[[第二次世界大戰]]已接近尾聲,日本瀕臨戰敗邊緣,因此他主要負責謀劃戰後的善後事宜和重整英國在華的外交工作。大戰結束後,中國很快隨著[[第二次國共內戰]]爆發而戰火重燃,[[中國大陸]]局勢持續動盪,[[中國國民黨|國民黨]]形勢也江河日下。其間,藍來訥於1946年5月跟隨大使館遷往[[南京]]辦公,並於1947年2月以五等外交事務官身份升任為駐華[[公使]],任內分別於1947年和1948年兩度接替返英休假的駐華大使[[施諦文|施諦文爵士]]以[[代辦]]身份代理館務。1948年,他的職級獲調升為四等外交事務官,且再度獲英廷頒授[[聖米迦勒及聖喬治同胞勳章|CMG勳銜]],以肯定他在華任職多年的工作表現。 在任公使期間,中國[[中華民國|外交部]]次長[[葉公超]]曾於1947年就[[香港]]海域的[[走私]]問題向藍來訥提出交涉,後促成施諦文與中國外交部長[[王世杰 (中華民國)|王世杰博士]]在1948年1月就中港關務協定換文。同年10月,藍來訥再與中國外交部政務次長代理務部[[劉師舜|劉師舜博士]]互致[[照會]],修訂中港兩地在[[汲水門|急水門]]海域的海關檢查安排。事實上,藍來訥曾就香港的出入境管制問題作出內部評估,他認為昔日無需攜帶[[護照|旅行證件]]出入境的時代,在戰後已成為歷史,中港邊境在戰前雖然基本上沒有設防,但在戰後都不應獨善其身。他指出,儘管[[香港政府]]沒可能禁絕大陸人偷渡來港,但港府都有必要實施出入境管制,因為此舉可順應國府的要求打擊走私,另一方面能夠阻截大批國民黨餘部來港,成為與中共談判的籌碼,同時也可防範中共建政後出現的任何突發情況。他的看法促使港府後來在1949年開始對中港邊境實施恆常的出入境管制。 == 參考文獻 == {{reflist}} [[Category: 人物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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