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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jpeg|有框|右|<big>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漫画</big>[http://5b0988e595225.cdn.sohucs.com/images/20180929/74fbf912348249b8bc574cf43457eb68.jpeg 原图链接][https://www.sohu.com/a/256843967_569716 来自 搜狐 的图片]]] 《'''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是1998年7月13日[[朱镕基]]总理签署的国务院令,主要是定了对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的程序、债权债务的清理清退办法、以及违背条例办法规定的处罚措施和相关规定,对全国的[[基金会]]、投资公司等机构的清理工作进行了明确规定,强调了依法清理的严肃性。 ==制定背景== 1998年前后,我国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十分活跃,严重干扰了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极易引发社会风险,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有的主管部门擅自批准成立[[金融机构]],有的个人非法集资<ref>[https://www.sohu.com/a/405635554_365270 非法集资是什么?] ,搜狐,2020-07-03 </ref>,甚至有犯罪分子通过欺骗手段聚集资金,任意挥霍、浪费、转移或者非法占有,参与者很难收回资金,严重者倾家荡产、血本无归。 常见手段: 1、承诺高额回报 不法分子为吸引群众上当受骗,往往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通过暴利引诱投资者。 2、编造虚假项目 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等旗号,以订立合同为幌子,编造虚假项目,承诺高额固定收益,骗取社会公众投资。 3、以虚假宣传造势 不法分子在宣传上一掷千金,采取聘请明星代言、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制造声势,骗取社会公众投资。 4、利用亲情诱骗 不法分子往往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用高额回报诱惑[[社会]]公众参与投资。 ==非法金融机构== 非法金融机构,是指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从事或者主要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等[[金融]]业务活动的机构。 非法金融机构的筹备[[组织]],视为非法金融机构。 ==非法金融活动== 非法金融活动,是指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擅自从事的下列活动: a.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ref>[https://www.sohu.com/a/238194238_263229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法律法规和无罪案例] ,搜狐,2018-06-28</ref> b. 未经依法批准,以任何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的非法集资; c. 非法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 d. 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非法[[金融]]业务活动。 ==非法集资的特征==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以及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的集资。 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还包括以实物形式或其他形式。 3、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筹集资金。 4、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 ==视频== ===<center> 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 相关视频</center>=== <center>辨别非法金融广告 守住您的“钱袋子”</center> <center>{{#iDisplay:n0976446ho1|560|390|qq}}</center> <center>三分钟带你了解机构金融业务</center> <center>{{#iDisplay:d0753se7bij|560|390|qq}}</center> ==参考文献== [[Category:580 法律總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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