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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族古歌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之一。

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是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批准,由文化部確定並公布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

國家級名錄將非物質文化遺產分為十大門類[1],分別為民間文學、傳統音樂、傳統舞蹈、傳統戲劇曲藝、傳統體育、遊藝與雜技、傳統美術、傳統技藝、傳統醫藥、民俗。每個代表性項目都有一個專屬的項目編號。編號中的羅馬數字代表所屬門類,如傳統音樂類國家級項目「侗族大歌」的項目編號為「Ⅱ-28」。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先後批准分別於2006年、2008年和2011年、2014年命名了四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

2006年5月20日第一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共518項)[2]

2008年6月14日第二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共計510項)

2011年6月10日第三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共計191項)

2014年7月16日第四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共計153項)[3]

目錄

簡介

名稱:苗族古歌

項目序號:1

項目編號:Ⅰ-1

公布時間:2006(第一批)

類別:民間文學

所屬地區:貴州省

類型:新增項目

申報地區或單位:貴州省台江縣

保護單位:台江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

苗族古歌內容從宇宙的誕生、人類和物種的起源、開天闢地、初民時期的滔天洪水,到苗族的大遷徙、苗族的古代社會制度和日常生產生活等,無所不包,成為苗族古代神話的總匯。

苗族的古歌古詞神話是一個民族的心靈記憶,是苗族古代社會的百科全書和「經典」,具有史學民族學哲學人類學等多方面價值。

非物質文化保護體系

為使中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規範化,國務院發布《關於加強文化遺產保護的通知》[4],並制定「國家 + 省 + 市 + 縣」共4級保護體系,要求各地方和各有關部門貫徹「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傳承發展」的工作方針,切實做好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

按照國家文化部規劃建立的「國家+省+市+縣」共四級保護體系,各省、直轄市自治區也都建立了自己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名錄,並逐步向市/縣擴展。

國家級: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

省級:江蘇省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山西省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5]安徽省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山東省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等31個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

市級:揚州市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徐州市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天津市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等334個市級非遺名錄;

縣級:高邑縣縣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廣德縣縣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衡南縣縣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等2853個縣級非物質文化遺產[6]

視頻

苗族古歌 相關視頻

非物質文化遺產宣傳片
《這就是非遺》非物質文化遺產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