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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學(英語:Ethnology,源自希臘語:ἔθνος,意指「民族、國族、種族」)是人類學的分支。本學科比較與分析人類的族群、種族與(或)國家群體之間的起源、分布、技術、宗教、語言與社會結構。
相較於民族志[1]——透過直接接觸單一群體的文化,對其進行研究,民族學採用民族志研究者曾撰述的內容,並比較與對比不同的文化。民族學此名稱由亞當·寇拉(Adam Franz Kollár)所創,1783年他於維也納出版《匈牙利帝國歷史與憲法的舒適設施》("Amenities of the History and Constitutional Law of the Kingdom of Hungary.", Historiae ivrisqve pvblici Regni Vngariae amoenitates)一書中,使用與界定這個術語 。寇拉對於語言學與文化多樣性的興趣是由幾個源頭所觸發的,包括他的家鄉多語言的匈牙利王國,他在該帝國的斯洛伐克人地區的淵源,而且藉由在奧斯曼土耳其帝國在更遙遠的巴爾幹半島逐漸撤退之後所萌生的一些轉變。
民族學的產生
就在19世紀中葉,先後出現了一批專業民族學家,他們在以C.R.達爾文為代表的生物進化論的影響下,提出人類社會與文化的進化思想,從而被稱為進化學派。 主要代表人物有: 美國的L.H.摩爾根、英國的E.B.泰勒、J.F.麥克倫南和瑞士的J.J.巴霍芬等。他們認為各民族社會和文化發展的程度儘管不同,但都遵循着相同的途徑前進,都經歷過或將經歷大體相同的發展階段。K.馬克思和F.恩格斯讀過這派學者的很多著述,對他們的立論題材有不同程度的褒或貶,但對其認為社會向前進化發展這一共同點,都採取了稱讚的態度。
目標
民族學的目標,包括人類歷史的重建、文化不變成分的陳述(例如所謂的亂倫禁忌與文化變遷),以及關於「人類本質」的歸納論述(自從19世紀以來,這受到許多哲學家的批評,例如黑格爾、馬克斯、結構主義等)。世界民族學某些部分,是沿着一些獨立的調查與教育學說的路徑而發展的,隨着文化人類學逐漸成為優勢學科(特別是在美國),以及社會人類學在英國的發展。在民族學、文化人類學與社會人類學這三個術語之間的區別變得越來越模糊。自從18世紀晚期,民族學已被認定為一門學術領域,特別是在歐洲,而且有時被認定為任何對於人類群體的比較研究。
15世紀,歐洲人「發現新大陸」,對於異族的新興趣方面,扮演一個重要角色,他者往往被當成野蠻人,他們有的被視為殘忍的野蠻人,有的被視為「高貴的野蠻人」。因此,文明以一種二元論方式對立於野蠻,這種古典對立構成了更普遍由人們所共有的我族中心主義(ethnocentrism)。民族學的進展,例如李維史陀的結構人類學[2],引發對於某些直線發展概念的批評,或批評「有歷史的社會」與「沒有歷史的社會」間的虛假對立,這種對立過度依賴於一套將歷史視為由累積性的成長所構成的,這是一種有局限的歷史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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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民族志的「真實性」,行知部落,2020-3-1
- ↑ 無睡意哲學 | 李維史陀:結構主義人類學 - EP88 ,搜狐,2017-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