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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地,又稱封地、采地、封邑、采邑、食邑等,是無論歐洲或者中國的封建制度中都存在的、領主所管理的土地。在中國是周朝時就已經趨於成熟的制度。當時的統治者把土地封予或轉封予宗室、外戚或有功業之官員與將領,其土地即稱為食邑。在歐洲開始的時間則不太明確,不過可以推定是羅馬帝國滅亡以後大肆擴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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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
在中國歷史的早期,商周及春秋時代封建制度下大夫的食邑,受封者對於所受封的土地,除了經濟上的權益之外,尚有統治該土地及人民的權力。
食邑並不稱國,仍直接隸屬於王畿地區或者所在的諸侯國,因此獨立性弱於諸侯國。傳說中夏朝時少康在流亡到有虞氏後,有虞氏國君「思」把綸地作為食邑賜給他,此後少康有十里土地和五百士兵。
從甲骨文和金文中,可以看到商代的一些男女貴族擁有自己的個人屬邑。西周春秋時期,采邑制度盛行,「邑」是構成每個諸侯國的基本單位,每個城邑都會隸屬於某個大夫或者其他領主,西周金文中常有賜某人以「某田」或「采」的記載。《禮記·王制》則稱「方伯朝天子,皆有湯沐之邑於天子之縣內」。但是在戰國至秦漢行郡縣制以後,食邑逐漸轉向以該地人民所交賦稅為主的經濟利益為主,甚至轉變為直接由王朝撥給俸祿,並且失去了其他政治、軍事上的作用。漢代以後大多以「戶」作為食邑分發的單位。
自唐代起,食邑逐漸演化出實封和虛封。虛封下的食邑變成家族榮譽的象徵,而無任何對食邑的權益。食實封則成為一種切實的政治獎勵。晚唐時,名義上的食邑和食實封可能相差甚大,如乾寧四年(897年),錢鏐食邑五千戶,食實封一百戶。食邑制度一直存至清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