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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爾科特·帕森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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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名 | TalcottParsons |
出生 |
1902年12月13日 美國科羅拉多州科羅拉多泉水鎮 |
逝世 | 1979年 |
國籍 | 美國 |
職業 | 美國社會學家 |
知名作品 |
社會行動的結構 社會系統 |
塔爾科特·帕森斯(TalcottParsons),美國社會學家.結構功能主義的代表人物,在50~60年代曾是西方社會學中占主導地位的理論和方法論,早期的主要理論傾向是建構宏大的社會理論,後期開始探討從宏觀轉向較微觀層面的理論方向,[1]
人物生平
塔爾科特·帕森斯(1902年12月13日-1979年),美國哈佛大學著名的社會學者,美國現代社會學的奠基人。美國二次世界大戰後統整社會學理論的重要思想家,二十世紀中期頗負盛名的結構功能論典範之代表人物。主要著作有《社會行動的結構》、《社會系統》、《經濟與社會》、《關於行動的一般理論》。他早期的主要理論傾向是建構宏大的社會理論,[2]
1902年12月13日,塔爾科特·帕森斯出生於美國科羅拉多州科羅拉多泉水鎮(Colorado Springs),父親是公理會牧師,後來成為俄亥俄州馬力雅塔學院(Marietta)的校長。帕深斯在安默斯特學院就讀時專攻哲學跟生物學,也曾考慮過從醫,但當於1924年取得學士學位時,他已決定專心致力於社會科學,隨即赴英進入倫敦經濟學院(London School of Economics,即倫敦政治經濟學院的前身),在那裡的一年中,他接觸到許多學者的作品,哈洛德·拉斯基(Harold Laski)、陶尼(R.H. Tawney)、霍布浩斯(Leonard Trelawny Hobhouse)、布朗尼斯勞·馬凌諾斯基(Bronislaw Malinowski),特別是後者。
1925年他轉到德國海德堡大學,當時雖然馬克斯·韋伯已經去世多年,但他在此校的影響力依然深遠。帕森斯在此取得經濟學博士學位,同時(1926到1927年)在安默斯特學院教書。稍後他被哈佛大學聘請為經濟學講師(instructor)。1931年,在仍是講師的情形下轉任到剛成立的社會學系;他一開始的晉升之路很緩慢,在當了六年的講師後才晉升助理教授(assistant professor),一直要到1939年才升上副教(associate professor)。學術生涯的轉折點在1937年,這一年他發表了"社會行動的結構"一書,此書馬上為當時還是默默無名的助理教授帶來學術上的聲望,且讓他的影響力一直持續。在他的主導之下,哈佛於1946年成立一個跨領域的"社會關係學系",融合多種社會科學如社會學、心理學、類學,由帕森斯出任第一任的系主任。他一生都致力於社會學的專業化,非常積極參與"美國社會學會"(American Sociological Association)事務,1949年出任學會理事長,曾任六年秘書(1960–1965),又擔任1965年首次發刊的"美國社會學人 "(American Sociologist)之初任總編輯。1967到1971年擔任美國藝術與科學學院(American Academy of Arts and Sciences)的理事長。曾在哥倫比亞、芝加哥、劍橋、史丹福、約克等大學擔任訪問教授,雖然在1973年從哈佛退休,之後仍然著書、演講不斷,並在鈕澤西州羅格斯大學、賓州大學跟加大柏克來分校訪問教學,在社會學跟知識界發揮莫大的影響力。[3]
理論學說
社會行動理論
塔爾科特·帕森斯在《社會行動的結構》一書中,以社會學家V.帕累托,迪爾凱姆、M.韋伯和經濟學家A.馬歇爾的學術思想為經驗材料進行了廣泛、深入的分析。塔爾科特·帕森斯認為,他們對一般社會理論的探討雖然方法論起點不同,但都趨向意志自主的行動理論。在此綜合研究的基礎上,塔爾科特·帕森斯提出了自己的意志論行動理論。他認為,社會行動最基本的單位是單元行動。在分析的意義上,單元行動具有如下性質:①有一個行動者;②有某種行動目的;③有一定的行動情境,這樣的情境包含兩個要素,即行動者能加以控制的手段要素和不能控制的條件要素;④有一定的行動規範取向。單元行動就是由目的、手段、條件、規範這樣一些要素構成的。每一種行動都涉及主觀目的,並構成行動中的意志自主因素。這種意志自主的努力,使行動情境得以區分為手段與條件。而規範作為一種主觀要素,對行動者的這種努力起着調節作用。塔爾科特·帕森斯認為,單元行動中相互關聯的這些性質,構成了各種行動科學的共同參照系。他還強調社會共同價值的重要意義,認為是規範使行動與社會秩序結合起來。這種多維度的行動分析觀點是塔爾科特·帕森斯以後發展行動系統理論的重要基礎。
結構功能分析學說
塔爾科特·帕森斯從40年代開始致力於建立其結構-功能分析理論。他在《社會系統》一書及與席爾斯合寫的《價值、動機與行動系統》一文中,對結構-功能分析理論作了系統闡述,並在後來的許多論著中不斷加以發展。塔爾科特·帕森斯認為,社會行動是一個龐大的系統,它由4個子系統即行為有機體系統、人格系統、社會系統和文化系統組成。行為有機體系統與行動者的生物學方面有關。人格系統組織着個人行動者的各種習得性需要、要求和行動抉擇。社會系統組織着社會互動中的個人或群體,使之處於一定的相互關係形式之中。文化系統由規範、價值觀、信仰及其他一些與行動相聯繫的觀念構成,是一個具有符號性質的意義模式系統。這4種系統都有自己的維持和生存邊界,但又相互依存、相互作用,共同形成控制論意義上的層次控制系統。
塔爾科特·帕森斯認為,社會系統是一種行動者互動過程的系統,行動者之間的關係結構就是社會系統的一種基本結構。社會系統中的行動者通過社會身份和社會角色與社會發生聯繫。一種身份就是社會中的一種地位,角色是與這種地位相應的規範行為。角色是相互性的,角色之間相互期待,由此而形成社會的角色結構。集體則是一系列互動的角色組成的系統。另一種結構單位是各種社會制度。社會制度由價值觀和規範構成,是圍繞一定的功能焦點而組織起來的權利與義務的模式,是制度化了的身份與角色的複合體。一種制度可以出現在許多不同的集體中,在同一集體也可存在幾種不同類型的制度。結構所形成的關係模式具有社會整合意義。社會互動中的角色與人格和文化有着緊密聯繫。塔爾科特·帕森斯吸取S.弗洛伊德精神分析學說中關於"超我"的思想,提出社會道德規範內化為人格的觀點,認為這種內化過程與社會化密切相關。
塔爾科特·帕森斯認為,社會系統為了保證其本身的存在、持續以及有效性,必須滿足一定的功能要求。在一般意義上,有4種必要功能:①適應(A)。能夠確保從環境獲得系統所需要的資源,並在系統內加以分配。②目標達成(G)。能夠制定該系統的目標和確立各種目標間的主次關係,並調動資源和引導社會成員去實現目標。③整合(I)。能夠使系統各部分協調為一個起作用的整體。④潛在模式維繫(L)。能夠維持價值觀的基本模式並使之在系統內保持制度化,以及處理行動者的內部緊張和行動者之間的關係緊張問題。這就是習稱的AGIL功能模式。為了充分滿足這些功能,社會系統在組織上產生功能分化,由經濟系統、政治系統、社會共同體系統和文化意義上的模式託管系統分別執行適應、目標達成、整合與潛在模式維繫這4種功能。塔爾科特·帕森斯認為,這4種功能要求在各層次的系統中都存在。對行動系統來說,執行這4種功能的亞系統依次為行為有機體系統、人格系統、社會系統和文化系統。
塔爾科特·帕森斯認為,在社會系統與其他系統之間,在社會系統的各子系統之間,存在着多種多樣的輸入-輸出的交換關係,形成社會系統的過程。由於社會行動有着符號-文化的一面,這些輸入-輸出關係具有信息性質,基本的行動過程就帶有溝通特點。簡單的輸入-輸出交換可以是直接的,但在比較複雜的系統里,則需要交換媒介。塔爾科特·帕森斯認為,金錢、權力、影響、義務就是一些交換媒介。一般化了的媒介具有符號性質。這些媒介在集體互動和個人互動中被使用。通過交換,社會秩序得以結構化。
塔爾科特·帕森斯認為,社會系統的各部分存在着相互依存和相互交換的關係,使社會系統趨於均衡。4種基本必要功能的滿足,使系統得以保持穩定性。當系統出現越軌和偏離常態的現象時,可通過系統本身的自動調節機制,使系統回復到新的正常狀態。
塔爾科特·帕森斯還提出了著名的5對模式變項:①普遍主義與特殊主義。在與他人的關係中,行動者是按普遍的規則行事,還是按自己的某種特殊參照方式行事。②成就表現與先賦性質。在與他人的關係中,是注重他的效績或能力方面,還是注重某些先賦性質,如性別、年齡、種族、種姓等。③情感與非情感。在與他人的關係中,是按滿足當下情感的方式行事,還是在行事時保持情感的中立性。④專門性與擴散性。與他人的關係是限制在特定的具體範圍里,還是處於寬泛的、不單一固定的範圍里。⑤自我取向與集體取向。是注重自己的利益,還是注重自己所感知到的集體性需要。在每一種社會關係中,行動者都要面臨這些關係方式抉擇。第一、二對變項涉及行動者自己對他人的界定方式,第三、四對變項涉及行動者自己對他人的取向方式。塔爾科特·帕森斯後來取消了第五對變項。這些模式變項是分析工具,可用於人格、行動角色、組織、制度和總體社會的結構分析,不同文化之間的比較研究,以及社會發展與現代化的動態研究。
思想來源
二戰結束後,人們渴望建立沒有戰爭、沒有社會衝突的理想世界,這與帕森斯在其理論中試圖得出的解釋本世紀上半葉社會行動中的非理性,建立新的道德倫理的結果和願望相吻合,但從50年代末期開始,這些美好願望在人們心目中逐步消退,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西方國家內部一度出現的社會穩定和進步局面已經過去,人們從主觀理想中又回到現實中來。隨着時間的流逝,削弱了在戰爭中所產生的那種鼓舞人心的各階級階層的暫時團結和社會穩定的心理因素,先前制度中不能克服的缺陷又開始暴露。
其次,在政治和社會結構上,50年代,西方社會重新受到階級衝突種族衝突的困擾。如在美國,民權運動把西部各州攪得一團糟,人們對福利國家的注意力又轉移到富裕社會中的不平等現象上來。第三世界的崛起曾給進步知識分子帶來希望,但其自身痼疾及內部日益孳長的不穩定因素使他們對社會發展道路提出新的思考。
再次,存在主義哲學思潮把年輕一代推向反對現存制度的種種運動,學潮工運此起彼伏,而戰後社會強制一律的高度整合卻對此不能容忍。
所有這些思想、情感、政治、社會形勢的變化在50年代末期促進了悲觀主義、批判主義思想的進一步發展,使人們對帕森斯美妙的設想產生懷疑,這些事實證明了其理論的外在效度不高,[4]。
社會觀點
塔爾科特·帕森斯提出,社會變遷過程是從原始階段經中間階段過渡到現代階段。在社會階段的轉變過程中,文字的出現和一般法律體系的制定相繼起了重大作用。社會變遷有 4種主要的結構變遷過程:①分化。社會原先的某一單元分化成一些在結構與功能上皆不相同的新單元。②適應性提高。社會諸單元可利用的資源範圍變寬,因而擺脫了原先較少演進的單元所施加的某些限制。③容納。新出現的資源被整合入更大的結構。④價值普遍化。通過在比原先較少演進情形時更高的一般化水平上所建立的價值模式,使新出現的資源與結構合法化。塔爾科特·帕森斯認為,社會發展的趨勢是從注重先賦性與特殊性轉變為注重成就性和普遍性。
塔爾科特·帕森斯還在許多論著中對經濟組織、現代職業、社會分層、官僚制、民主過程與法律、宗教世俗化、科學、教育、家庭、兒童社會化、年齡-性別角色、越軌行為、病態角色與精神健康、種族問題以及反文化問題等方面作了廣泛的探討,其中包含關於現代化問題的大量論點。
主要著作
《社會行動的結構》、《社會學理論論文集》、《社會系統》、《關於一般行動理論》 (合著)、《經濟與社會》(合著)、《現代社會的結構與過程》、《社會結構與人格》、《社會:比較觀和進化觀》、《現代社會的社會學理論》、《政治與社會結構》、《現代社會的系統》、《社會演化》、《社會系統與行動理論的演變》、《行動理論與人類狀況》。
學術影響
塔爾科特·帕森斯的社會學學術生涯長達半個世紀之久,他對古典社會學進行了現代重建,他的社會行動理論和結構-功能分析學說不僅在國際社會學界有着巨大影響,對其他社會科學如人類學、政治學、社會心理學、管理學等也有廣泛影響。他培養了眾多的學生,其中如R.K.默頓、K.戴維斯、M.J.利維、斯梅爾塞、H.加芬克爾等人都是當代有名的社會學家。
塔爾科特·帕森斯的理論在其追隨者和反對者兩方都激起了強烈反響,當代西方社會學的主要流派,諸如衝突理論、交換理論(見社會交換論)、符號互動論等,都是在不同程度上批判或補充其理論的過程中產生的。
理論缺陷
現實社會的變化促使意識形態的變化,也激發了對結構功能主義的批判。戰後歐美大學中社會學系、所迅速建立,並逐步把鬥爭矛頭指向盛極一時的結構功能主義社會學,理論家們從帕森斯理論的預見能力開始討伐,逐步深入到理論本身。
帕森斯時代以後的社會學家們不論其理論流派如何,他們對結構功能主義的批判大體都集中在3個方面:
- 1.致力於全面否定結構功能主義理論。在一般理論層次上,他們認為結構功能主義理論在根本理論上有目的論之嫌,在具體方法上是同義反覆,在經驗層次上則是這一理論可操作水平太低。
- 2.批判的實質在於恢復帕森斯之前的古典社會學理論的地位,並且對古典社會學思想重新評價。
- 3.批判的目標指向帕森斯最有代表性的著作《社會行動的結構》。
二戰以後的十幾年中,帕森斯理論一直處於主宰地位,他的創造性思想更主要是其社會理想得到人們普遍認可,任何一個企圖用新方法研究社會病的人都必須和這位後古典主義大師打交道,力圖突破其理論的羈束,[5]。
挑戰者不能簡單輕易到擺脫帕森斯理論,於是他們從古典社會學那裡吸取批判的力量,同時藉助古典社會學家的權威來動搖帕森斯的影響。
帕森斯在《社會行動的結構》中剖析了古典社會學家,特別是迪爾凱姆和韋伯的理論,在此基礎上提出自己的理論框架,很自然,當批判者在抨擊帕森斯理論的時候首先涉及到他對古典社會學的界定。其中一個問題便是哪些人應被稱為古典主義社會學家,然後才是如何理解這些古典主義社會學家的思想。帕森斯認為迪爾凱姆和韋伯是古典主義社會學家,而批判者認為他的提法具有強烈的個人傾向,他們一致肯定還應有米德在古典主義社會學中的歷史地位,同時不斷指責帕森斯對迪爾凱姆和韋伯社會學的解釋。
在其後二十多年的發展中,韋伯主義的社會學、齊美爾主義的社會學、馬克思主義的社會學、胡塞爾主義的社會學各樹一幟,成為當代社會學的主要派別,在四分五裂中,結構功能主義走向衰落境地,帕森斯在批判古典主義社會學,建立功能主義的時候,曾在《社會行動的結構》中寫到:"現在還有誰在讀斯賓塞的書?"而到70年代末,學者們又開始問:"[6]
60-70年代的社會學家們雖然從古典社會學理論中汲取精神營養,但又不得不根據自己的理論與學說的關係來確定自己的理論範疇,由於這些理論只能依據對帕森斯理論中否定的方面來界定自己,這一點與帕森斯批判古典社會學理論一樣,缺少對先前理論的合理繼承,批判者不是向現存理論的倡導者學習,而是覺得只有完全否定前者才能肯定自己,於是他們也為自己樹立了在帕森斯理論中不存在的或是不必要的不足方面,各自帶有不可避免的片面性和局限性,進而缺少衍生能力,直至走向死胡同。[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