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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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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廷珍(清康熙八年-乾隆二十一年,即1669年-1756年),字君璧,清景州(今景縣)人。

生平

從師李文貞、梅定久學習《算法九章》、《三角之學》以及天文、地理、河渠、樂律、盡得其奧秘。 李光地督學,招入幕閱卷,旋以舉人薦直內廷,與王蘭生、梅瑴成校樂律淵源。五十二年,成一甲三名進士,授編修, 校對《周易》、《性理》諸書。五十四年,遷侍講,直南書房。康熙五十五年(1716)擔任日講起居注官。康熙五十六年(1717)轉為侍讀。康熙五十九年(1720)充任江南鄉試正考官,主試江南,又擢升佔詹事,不久升為內閣學士。康熙六十一年(1722)管理兩淮鹽政。查知運庫虧額一百五十萬,據實奏報,以三十年不足,使幣項充實,商力無虧。 雍正元年(1723),魏廷珍任湖南巡撫。雍正元年,授偏沅巡撫。世宗諭曰:「爾清正和平,但不肯任勞怨。今為巡撫,宜剛果嚴厲,不宜因循退縮。」雍正二年(1724),以辰谿諸生黃先文故殺人,讞鬥殺擬絞,遇赦請免;會同民譚子壽等因姦斃三命,擬斬候,皆失出;又以撥綠旗兵餉未具題:部議降調。上諭:「廷珍學問操守勝人,乃料理刑名錢穀,非過則不及。」召回京,授盛京工部侍郎。雍正三年授安徽巡撫,又以按治涇縣吏王時瑞等假印徵賦,寬徇,為部駁,上戒其毋姑息。廷珍疏言:「清釐錢糧,官吏侵蝕,往往匿民欠中,不易清察。請視民欠多少,多限一年,少限半年,分別詳察。官吏侵蝕,循例責償,如實欠在民,督徵催解,州縣有逋賦,繼任受代,許以時察報。」詔如所請行。嗣以清察限促,敕部更定。廣東總督孔毓珣入對,言道經宿州靈壁,積潦妨稼,上責廷珍怠玩,令出俸疏濬。廷珍乞內補,上不許。雍正八年(1730),魏廷珍調任湖北巡撫。九年,召回京,授禮部尚書。十年,授漕運總督,署兩江總督。十二年,授兵部尚書。十三年,仍調禮部。


乾隆皇帝繼位之初,魏廷珍奉命守護泰陵。乾隆三年,授左都御史。四年,遷工部尚書。乾隆五年(1740)因老病罷歸。上以:「廷珍在世宗朝服官中外,不克舉其職,屢奉申誡,今以老病乞休,似此因循懈怠、持祿保身之習,斷不可長。」命奪官。時方苦旱,太常寺卿陶正靖謝上入對,上問:「今苦旱,用人行政或有闕失,宜直言。」正靖因奏:「廷珍負清望,無大過。近日放還,天語峻厲,非所以優老臣。」上霽顏聽之。後數日,上以語禮部尚書任蘭枝,蘭枝言正靖其門生也。上知蘭枝與廷珍為同年進士,因不懌,諭:「朝臣師友門生援引標榜,其端不可開。」命蘭枝書上諭戒正靖,蘭枝書上諭,言:「上問正靖,知為蘭枝門生。」上詰蘭枝,蘭枝對「年老耳聾,一時誤聽。」上愈怒,責蘭枝詐偽,對稱「老」,以舊臣自居,下吏議,蘭枝、正靖皆奪官。上命留蘭枝,正靖降調。 乾隆十三年(1748),乾隆皇帝東巡途經景州,魏廷珍聞訊前往迎駕,乾隆皇帝親賜其「林泉耆碩」之匾額,並賜詩一首,有句云:「皇祖栽培士,於今剩幾人?」並書「林泉耆碩」榜賚之。十六年,又賜詩,予其子錫麟廕生。二十一年,復東巡,廷珍迎謁,年已將九十,又賜詩,予錫麟員外郎銜。同年魏廷珍亡故,時年88歲。賜祭葬,諡號「文簡」。 魏廷珍歷事康、雍、乾三朝。為雍正、乾隆的老師,為官清正和平,纖毫不染,名揚朝廷內外。;在康熙中後期與紀曉嵐並稱二才子。君璧此作,佈局密不透風,行筆迅疾勁健,淋漓頓挫,沉著暢快,險而不怪、老而不枯,通篇一氣呵成,有不可一世之慨。




2000年5月,鄂州大學教授童力群經考證認為,魏廷珍乃《紅樓夢》中林黛玉之父林如海原型人物。為此,《衡水日報》特辟專欄共各界考訂論證達三月之久。

着作

着作有《課忠堂詩鈔》及《伐蛟說》。

參考資料

官銜
前任:
錢以塏
禮部漢尚書
雍正九年十月戊申-雍正十年二月乙未
(1731年11月17日-1732年3月3日)
繼任:
張大有
前任:
尹繼善
兩江總督
雍正十年九月庚寅-雍正十一年正月壬辰
(1732年10月24日-1733年2月23日)
繼任:
高其倬
前任:
涂天相
兵部漢尚書
雍正十二年十二月丁巳-雍正十三年二月庚戌
(1735年1月9日-1735年3月3日)
繼任:
高起
前任:
吳襄
禮部漢尚書
雍正十三年二月庚戌-雍正十三年十月
(1735年3月3日-1735年)
繼任:
任蘭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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