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馬獎(英語譯名:Golden Horse Awards,簡寫為GHA)是中華民國的電影獎之一,為全球第一個華語電影獎,旨在獎勵華語電影創作與發展。其不僅是中華民國最具代表性的電影獎項,也有「東方奧斯卡」的美譽,為華語電影業界年度最受矚目的盛會之一,同時與金鐘獎和金曲獎並稱為中華民國三大娛樂獎,合稱為「三金」,並被華語電影業界公認為華語電影三大獎之一(其餘兩個為香港電影金像獎與金雞獎)。1962年創始時由行政院新聞局主辦[1][2][3],1990年起交由臺北金馬影展執行委員會主辦[4],每年舉行一次金馬獎頒獎典禮。
目錄
歷史沿革
前身
1957年正值臺語電影的興盛時期,徵信新聞報(中國時報前身)舉辦第1屆臺語片電影展覽會,俗稱臺語片影展,於11月30日在臺北市國際學舍舉行頒獎典禮,由徵信新聞報社長余紀忠主持;當時有32部電影參與角逐,影展仿效美國奧斯卡金像獎模式,由頒獎人將獎項交給受獎者。獎項類別可分為:由專業評審選定的「金馬獎」11項,觀眾票選的「銀星獎」10名,另增設有「榮譽獎」1名和「觀眾票選優勝獎」10名,這是「金馬獎」之名首次在正式場合出現;不過臺語片影展只舉辦一屆就停辦。
緣起
1962年,中華民國政府為促進國內電影事業的發展,獎勵優良國語影片和優秀電影工作者,由行政院新聞局創設了第1屆金馬獎。[5][6] 「金馬」二字源自金門、馬祖兩外島地名的字首;由於金、馬兩地為冷戰背景下,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軍事對峙的最前線中華民國的年輕男性國民依法須服義務兵役,在抽籤決定服役單位時,若結果是在以往仍為戰區的金門或馬祖,役男常被戲稱為中了「金馬獎」。}},該獎以「金馬」命名旨在鼓勵中華民國電影業界,能效法前線國軍官兵們堅強奮發的精神,努力開創新局。[7] 此外,它也符合全球主要影展名稱以「金字招牌」為號召的潮流。金馬獎自1968年起改由教育部文化局主辦,1984年起再改由新聞局主辦、民間電影團體輪流協辦。直到1990年,為順應公營事業民營化政策,新聞局宣佈決定將金馬獎和金鐘獎、金曲獎等「三金典禮」由官方全部轉交民間團體主辦。[8]
1990年5月16日,電影聯合會議中決定成立常設機構及執行委員會,也就是後來的「台北金馬國際影展執行委員會」。[9] 但由於該執行委員會為非法人組識,其法律定位備受各界質疑,新聞局與各團體研商後將該會併入中華民國電影事業發展基金會。[10] 1991年7月1日,在臺北市影片商業同業公會強力要求下,新聞局全面退出中華民國電影事業發展基金會的會務。[11] 此後金馬獎由中華民國電影事業發展基金會統籌主辦,但仍接受新聞局的公款補助。該基金會所屬「台北金馬國際影展執行委員會」在1992年更名「台北金馬影展執行委員會」(俗稱「金馬執委會」)[9],敦聘9名至15名電影研究者和從業人員擔任執行委員,設主席、秘書長和副秘書長各1名負責推動會務,下設行銷宣傳、競賽和影展等3組,辦理台北金馬影展[lower-alpha 1]。影展分為「國際影片觀摩項目」和「華人電影競賽項目」兩大部分:「國際影片觀摩項目」以售票方式籌款,加上電影事業發展基金會的補助運作;「華人電影競賽項目」則由金馬執委會專責處理。金馬執委會後來在2009年將秘書長一職改為執行長,並增設行政組。[4]
競逐資格
創立之初,金馬獎為了獎勵國語影片,規定報名角逐的影片須獲得准演執照,內容以國語發音或配音,能配合政策或具深厚倫理教育意義,且申請者須為臺灣境內製片公司、曾參加臺灣當地自由公會或經使領館認可的華僑廠商。1983年《兒子的大玩偶》因影片發音引發參賽資格爭議,新聞局決議因片中閩南語對白未超過全片一半,准許報名。1989年《三個女人的故事》由於查無中國大陸資金領有準演執照,得以保留參賽資格;但瑞士籍的斯琴高娃則因不具臺灣、香港兩地演員身分,無緣角逐最佳女主角獎項。1991年起,只要是華裔人士都可參加個人獎項的報名,但需加入臺灣、香港兩地的電影團體者為限,例如以《愛情萬歲》獲得1994年最佳導演的馬來西亞籍華裔導演蔡明亮。陸委會在1992年通過開放中國大陸編導演比例不超過半數的電影上映後,金馬執委會緊接著在1993年開放符合此資格影片報名,同時該片的從業人員也可以參加個人獎項的報名,但外籍人士需參加3部以上臺灣電影製作,並提出加入臺灣、香港兩地相關電影團體的證明書始可報名,例如以《東邪西毒》獲得1994年最佳攝影的澳洲籍攝影師杜可風。1994年,金馬執委會決議中國大陸編導演比例超過半數的影片,即使得到第一類國際影展競賽單元獎項並取得准演執照,仍無法參加金馬獎[lower-alpha 2]。1996年起,只要影片是以華語為主要發音語言[lower-alpha 3],不限出品國、資金結構或演職員國籍,都可報名參賽,中國大陸電影首度納入參賽範圍。[12]
金馬獎自1997年起定位為全球華語影片競賽。1999年起進一步取消報名影片須獲得准演執照和中國大陸影片須獲得中國大陸有關單位認證的資格限制。2000年起,只要影片的主要創作人員[lower-alpha 4]有半數為臺灣電影人,都享有評審團大獎和特別獎的報名資格。2003年起也不再限定須以華語為「主要」發音,只要片中涉及華人地區所使用的主要語言或方言,都可報名,例如片中以日語對白為主的《吳清源》曾在2006年入圍[13];以賽德克語和日語為主的《賽德克·巴萊》獲得2011年最佳劇情片等5個獎項。2007年起,因應跨國合作的趨勢,只要導演加上半數主要創作人員為華人的影片都可報名。2010年起,導演和其他主要創作人員中有5名(含)以上為華人的影片都能角逐,例如非華人主演的《臉》獲得2010年最佳美術設計和最佳造型設計;《台北星期天》獲得2011年最佳新導演;以及而為了因應數位技術的發展,符合在臺灣戲院公開映演達首週20場的非35釐米或16釐米規格影片,自2009年起允許報名。之後為因應數位放映趨勢,報名影片放映規格自2013年起規定必須是35釐米拷貝或DCP數位檔案 。[12][14]2016年起,導演和其他主要創作人員中有7名(含)以上為華人的影片都能角逐,詳細的報名資格可至金馬獎的官方網站查詢。
評審制度
- 1978年,行政院新聞局代理局長宋楚瑜於邀請影壇人士座談徵詢意見後,決定仿效奧斯卡金像獎實施兩階段評審制度,即第一階段評審閱畢全部參賽影片後,開會討論,表決提出入圍影片及各單項名單並公佈,然後再評選得獎名單、於頒獎典禮時公布最後結果;[來源請求]此制於1978年試辦、自1979年起正式實施。
- 1982年,臺灣新浪潮電影由《光陰的故事》發端,一時蔚為風潮,更在焦雄屏、黃建業等「新派」影評人的大力推介下,成為當時臺灣藝文界的新興潮流。
- 1984年後,多部走新浪潮電影路線的影片票房收益不佳,使這股風潮受到一些「舊派」影評人的質疑,引發了新舊影評之爭,並且延續到了金馬獎的評審上。由於臺灣新浪潮電影符合多數評審的喜好,因此評審團的結論常被解讀為偏重鼓勵藝術色彩濃厚的創作,但其藝術化、抽象化等呈現手法,往往無法反映市場的風向,形成叫好不叫座的評價。又金馬獎歷來是採取似法國戛納電影節的評審團制度[3],每年評審團組成不同也會導致得獎影片品味分歧,令外界無從預料。評審過程缺乏廣泛性和代表性,也無觀眾參與,常招致獲獎名單多元性不足等質疑,曾引起許多香港和中國電影人的不滿和杯葛。包括焦雄屏、侯孝賢、蔡明亮、王晶和陳嘉上在內的電影工作者,都曾批評金馬獎的「小圈子」評審制度,並呼籲金馬獎設立類似香港電影金像獎由專業影評人等團體和各界觀眾組成評審團,採取多輪、多人、多層面的電影評審制度,以期兼顧各方電影專業和商業市場考量。[4][15][16]
- 金馬獎的評審委員是由金馬執委會遴選電影從業人員和影評人等10多名專業人士組成,親自全程參與審片工作,但不得連續兩年擔任。電影基金會董監事、金馬執委會執行委員和當屆有製作影片參賽者都不能擔任評委。評審工作分為初選、複選和決選三個階段。所有報名影片進入初選階段後,透過公開討論和不記名投票方式進行評選,須獲半數以上初審委員推薦才能進入複選階段。複審委員再對影片類、個人類獎項和年度臺灣傑出電影工作者進行公開討論、不記名投票,進而產生入圍名單;名單經評審團簽名後,於複選會議結束後召開記者會公佈。決選會議在頒獎典禮當天召開,針對入圍名單公開討論和不記名投票,得獎者須獲半數以上複選和決選評委支持;且僅有當屆評審團主席、金馬執委會執行長和律師知道得獎結果,經由專業律師公證彌封後,才在頒獎典禮中揭曉。由於金馬獎評審委員須在嚴格規定和監督下完成審片、討論和投票程序,過程嚴謹絲毫不受外界影響,加上參賽影片無地域限制的包容性,造就它逾半世紀來在華人電影獎項中最具公信與聲望,被得獎者視為最受肯定和至高榮譽的主因。[14][16]
國際評價
金馬獎自1962年創辦至今,不僅是華語影壇歷史最悠久的電影獎項,也是華語電影工作者的最高榮譽,長久以來都致力於促進華語電影的創作發展,並增加其國際能見度。第54屆「金馬獎,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CNN,也報導了這場年度盛事。CNN主播除了提到金馬獎堪稱華語影壇的奧斯卡,也特別介紹了14歲的影壇新星文淇,以電影《嘉年華》和《血觀音》分別獲得最佳女主角和最佳女配角的提名,最後則是以《血觀音》一片,摘下金馬女配角。而勇奪「最佳劇情片」、「最佳女主角」等大獎的《血觀音》,不但在金馬獎發光發熱,耀眼表現也讓國際間看到。2018年6月27日,美國影藝學院宣布未來獲得金馬獎最佳紀錄片的得獎作品,將獲得奧斯卡金像獎的候選資格。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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