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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規劃委員會(首都規劃建設委員會辦公室)簡介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批准的《北京市黨政機構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京政發20002號),組建北京市規劃委員會(簡稱市規劃委),掛首都規劃建設委員會辦公室(簡稱首規委辦)的牌子。市規劃委(首規委辦)是負責本市城鄉規劃管理工作的市政府組成部門。
2016年7月20日,根據北京市委十一屆十次全會相關部署,市政府決定:設立北京市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委員會,不再保留北京市規劃委員會、北京市國土資源局[1]。
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轉變的職責。
1.加強本市城鄉規劃的統籌管理,科學規劃、合理配置城鄉空間資源,推動城鄉一體化發展。
2.加強本市城鄉規劃實施中的計劃、政策制定工作,推進城鄉規劃管理的公眾參與、動態評估,強化規劃實施的執法監督。
3.加強本市城鄉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之間的協調和銜接。
4.強化為中央在京單位、駐京部隊和首都經濟社會發展提供科學合理的空間資源配置和規劃綜合服務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關於城鄉規劃、測繪、建設工程勘察與設計等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2];
起草本市相關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擬訂相關管理規範和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組織研究本市城鄉空間發展戰略,協調、規劃城鄉空間資源配置,統籌協調城鄉發展建設中近期和遠期、局部和整體的空間需求和供給關係,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涉及規劃實施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
(三)組織編制本市城市總體規劃、中心城和新城規劃、鄉鎮規劃、村莊規劃、重點地區修建性詳細規劃、城市設計導則、特定地區規劃,並進行動態評估和補充完善;組織編制近期建設規劃、年度實施計劃;
參與編制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城市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公共安全設施、城市地下空間等專項規劃;參與制定涉及城鄉規劃的政策和措施。
(四)負責本市城鄉建設用地和建設工程的規劃管理;負責城鄉發展建設中重大項目的選址論證工作;承擔土地儲備和土地供應工作的規劃研究和規劃審查;負責提供城鄉規劃建設的相關技術服務;
負責建設用地、建設工程規划行政許可工作;負責地名規劃管理工作。
(五)負責本市城鄉規劃、建設工程規劃實施的監督管理;
負責對規劃編制單位、設計單位與城鄉規劃相關活動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有關違法行為;負責審查城鄉規劃編制、規划行政許可事項中有關安全事項,並監督管理。
(六)負責本市城鄉規劃、測繪行政管理和工程勘察與設計行業管理;
承擔城鄉規劃編制、測繪、工程勘察與設計單位及其從業人員的資格管理;負責建設工程勘察與設計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以及有關招標投標的備案工作。
(七)承擔首都規劃建設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承擔研究、論證本市城鄉建設發展重大問題的基礎工作。
(八)承擔本市空間與自然資源基礎信息數據庫以及城鄉規劃地理信息系統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擬訂城鄉規劃領域信息化建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城鄉建設檔案的監督和管理工作。
(九)負責本市城鄉規劃的宣傳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負責規劃編制與管理中的公示、聽證等公眾參與工作。
(十)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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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北京簡介 ,華夏經緯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東勝區人民政府,2015-0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