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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學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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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學史,是人類文化成果之一的文學的歷史。它是研究文學的歷史現象及其發展規律的科學。根據不同國別、地域、民族及不同時期、不同體裁等分類標準,可分為國別史(如中國文學史)、世界或地區史(如世界文學史、歐洲文學史)、通史或斷代史(中國現代文學史)、民族史、分體史等。
本書在2005年修訂過一次。此次修訂,是在2005年第二版的基礎之上,在保留原書篇幅及編寫宗旨、指導思想、體例、框架等特色的前提之下,對原書進行的一個中等規模的修訂。主要是對第二版的一些缺失之處予以修正,並審慎地加入了新的研究資料和學術成果,保持本書的內容前沿性。
基本信息
中文名 文學史 [1]
別稱 文學的歷史 [2]
研究方向 不同地域﹑國家﹑民族的文學
研究類別 文學
必要性
文學史是研究文學發展歷史的科學。與文學理論﹑文學批評同屬文藝學的範疇。它們都以文學為研究對象﹐但研究的着眼點和側重點有所不同。
文學理論注重研究和探討文學的基本原理和一般規律﹐文學批評註重研究和評價具體的文學現象(主要是同時代的作家作品)﹐文學史則注重研究文學發展的過程﹐總結文學發展的規律﹐其中包括闡述各種文學內容﹑文學形式﹑文學思潮﹑文學流派產生﹑發展和演化的歷史。尋求它們前後相承相傳﹑沿革嬗變的規律﹐揭示文學的發展與各種時代因素﹑社會因素(政治﹑經濟﹑軍事﹑哲學﹑宗教﹑道德﹑藝術等)的關係以及本民族文學的發展與各民族文學相互交流﹑影響的關係﹐對各個時代的重要作家作品在文學發展中的歷史地位和作用作出評述等等。
研究需要
研究文學史需要以一定的文學理論觀點作為指導﹐也需要吸收歷代的文學批評成果﹔同時﹐文學史研究中所得出的規律性認識又可以豐富文學理論﹐並為文學批評提供借鑑﹐可見﹐文學史與文學理論﹑文學批評的關係是十分密切的﹐它們是相互交叉關聯而又相對獨立的三門學科。
分類
由於不同地域﹑不同國家﹑不同民族的文學以及不同時代﹑不同類別的文學各自有著不同的發展歷史﹐所以文學史的研究和撰寫通常都有一定的範圍。根據這種範圍﹐大致可將文學史著作分為以下四類﹕
①是按地域﹑國家﹑民族編寫的文學通史﹐如《歐洲文學史》﹑《中國文學史》﹑《漢文學史綱要》﹔
②是在一國(或一個民族)文學史中又分歷史時期的斷代文學史﹐如《魏(讀未)晉南北朝文學史》﹑《中國現代文學史》﹔
③是在一國(或一個民族)文學史中又分不同類別的分類文學史﹐如《中國詩史》﹑《中國俗文學史》﹑《中國婦女文學史》﹔
④是既斷代又分類的文學史﹐如《晚清小說史》。
中國的文學史著作﹐肇始於清代末年﹐最早的兩部是黃人(1857~1914)的《中國文學史》(國學扶輪社印行﹐無出版年月﹐當在1900年至1914年著者於蘇州東吳大學執教期間)和林傳甲(1877~1921)的《中國文學史》(武林謀新室出版﹐日本宏文堂印刷﹐1910年初版)。
其後至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之前﹐影響較大的文學史著作有王國維的《宋元戲曲史》(1915年初版﹐原名《宋元戲曲考》)﹐謝無量的《中國大文學史》(1918年初版)﹐劉師培的《中古文學史》(1920年初版﹐書名亦作《中國中古文學史講義》)﹐魯迅的《中國小說史略》(1923年上卷初版﹐1924年下卷初版)﹐胡適的《白話文學史》(1928年初版)﹐鄭振鐸的《插圖本中國文學史》(1932年初版)﹐劉大傑的《中國文學發展史》(1941年上卷初版﹐1949年下卷初版)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後新編﹑至今仍較通行的文學史著作﹐有王瑤著的《中國新文學史稿》(1951年初版)﹑中國社會科學院文學研究所中國文學史編寫組編寫的《中國文學史》(1962年初版)﹑游國恩等主編的《中國文學史》(1964年初版)、袁行霈主編的《中國文學史》(高等教育出版社,初版於199年)等。
文學史的定義
文學是以語言為工具的、對社會生活的形象反映。根據唯物主義的原理,社會存在決定社會意識;而在被決定者身上,總是這樣或那樣地反映出決定者的特色;文學既屬於意識形態領域,說它是社會生活——社會存在的反映,自然是有道理的。
至於文學之以語言為手段,其所顯示的是具體的形象而非抽象的概念,更是毋庸詞費的事。不過,在這定義中,其着重點應打在「社會生活的」「反映」上抑或「形象反映」上?或者,「對社會生活的形象反映」本是一個整體性的概念,根本不存在在何處打着重點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