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值觀外交
價值觀外交、價值外交、價值取向外交、或價值導向外交(英語:Value Oriented Diplomacy or Value Diplomacy or Value-based Diplomacy),有時亦稱為原則外交(Principled Diplomacy)等,通常指奠基於尊重普世價值的外交政策方針,強調對自由、民主、人權、法治等基本權利(有時亦延伸至環保、和平、市場經濟等價值)的尊重。這種自由民主制國家的外交政策取向可表現在推動落實上述價值;支持實踐這些價值的國家或與其強化合作關係;建立「價值同盟」(Alliance of Values);對牴觸上述價值的行動予以批判、施壓、或制裁(如經濟制裁等);對缺乏上述價值的國家則推廣促進這些價值的生根發展等。民主和平論的多項研究即指出自由、民主、人權、法治與和平有着相輔相成的作用,民主國家的一切作為需尊重民意,共同分享自由民主制等價值觀的國家之間因內部權力監督制衡機制與尋求和平解決爭端的精神而較不容易發生武裝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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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
美國是世界上第一個立憲民主國家,歷屆經選舉產生之政府多少都將獨立宣言(凡人皆生而平等)、《美國憲法》(權力分立)、《美國權利法案》(言論自由、新聞自由、宗教自由、集會自由、請願自由等)與蓋茲堡演說(民有、民治、民享)、其他法案(如勞工權利)及《世界人權宣言》中所揭櫫之價值(The values captured in the 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 and in other global and regional commitments are consistent with the values upon which the United States was founded centuries ago.)融入其外交政策。美國國務院即表明促進世界各地的自由民主與人權保障是美國外交政策的核心。(Promoting freedom and democracy and protecting human rights around the world are central to U.S. foreign policy.)
諷刺美國外交多重標準的漫畫,對特定國家嚴苛,尤其在第一次世界大戰後,美國更是標舉相關精神,如具理想主義思想的伍德羅·威爾遜總統的十四點原則即強調民族自決等。其後的富蘭克林·羅斯福、哈瑞·杜魯門、約翰·肯尼迪、吉米·卡特、隆納·雷根、比爾·克林頓、喬治·沃克·布希、巴拉克·奧巴馬等總統任內都提出重視民主制度與人道主義精神之對外政策。
2003年,美國總統小布希訪問英國時稱兩國人民有個「價值同盟」,設定彼此外交政策方向的是兩國最深的信念。由於珍視自身的公民權利,因而為他人的人權而挺身。(...the British and American peoples have an alliance of values... The deepest beliefs of our nations set the direction of our foreign policy. We value our own civil rights, so we stand for the human rights of others.)他在日本京都發表演說時亦強調促進自由民主價值與開放社會之重要性,提及日本、韓國與台灣的民主發展歷程,並敦促中國[1]、北朝鮮及緬甸進行改革。
美國的影響力促進了菲律賓、韓國與台灣等亞太國家在1980年代的民主化。美國在1989年六四天安門事件後提出一連串對中國的制裁措施。此後也開創了以「美中人權對話」的模式關注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權。
美國國務院每年發表《國別人權報告》[2](United States' Country Reports on Human Rights Practices)。現有一位兼任總統西藏事務特別代表(President's Special Representative for Tibetan Issues)的平民安全暨民主人權次卿(Under Secretary for Civilian Security, Democracy, and Human Rights),其下設有民主人權暨勞工助卿(Assistant Secretary of State for Democracy, Human Rights, and Labor)與主管難民等事務之其他職務。美國國會參、眾兩院外交委員會也設有人權與民主事務的小組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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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論中國外交核心價值觀,中國社會科學網,2015-10-27
- ↑ 柳華文:美國單方面發表國別人權報告的作法當止,東方網, 2015-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