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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市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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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市政局(Regional Council,縮寫:RC、RegCo)是香港政府於1986年4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期間為新界八區及離島地區提供食物衞生、清潔街道、文娛康樂設施、管理食肆等市政服務的法定機構[1],亦是香港三級議會的一部份(第一級為全港性的立法會、第二級為區域性的市政局/區域市政局、第三級為地區性的區議會),執行部門為區域市政總署。區域市政總署署長同時擔當區域市政局行政總裁。
總部為現今康樂文化事務署總部。
歷史
演變
1985年4月1日成立臨時區域議局,職權與市政局相同,後於1986年4月1日正式成立區域市政局,初期由12名直選議員、9名由新界區議會選出的代表、3名來自鄉議局的當然議員及12名委任議員組成。區域市政局是香港其中一個有民選議員參與決策的公共機構,直至後期所有成員都是從地區直接選舉中選出,亦接納鄉議局主席及兩位副主席成為區域市政局當然議員。
1985年9月,立法局56名議員中,12名是由市政局、區域市政局及區議會全體成員組成的選舉團選出,選舉團成員須已登記為選民,並已在香港居住最少10年。1991年,區域市政局則轉為功能界別,選出一名成員進入立法局。在1995年舉行的區域市政局選舉(是廢除全部委任議員的一屆),除區議會代表和來自鄉議局的當然議員外,所有地方選區議員均以「單議席單票制」和「票數領先者取勝」的方式選出。區域市政局是由39名議員組成,其中27名是由地方選區選出。投票年齡由21歲降低至18歲。
解散
1997年7月1日,香港主權移交,由於中英兩國政府無法就議員過渡問題達成共識,導致原區域市政局解散,是由行政長官委任全體原有議員及一些新議員組成臨時區域市政局。
1999年12月2日董建華廢除兩個民選產生香港市政局、區域市政局,當時香港市政局和區域市政局有自主財政實權及土地使用權,時任行政長官董建華推行市政服務改革,區域市政局與負責九龍和香港島地區市政服務的同類機構市政局同步解散,兩局原負責的食物環境衛生及康樂文化決策分別由新成立的環境食物局及原有的民政事務局接管;兩局服務經統合後由新政府部門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和食物環境衞生署管理。由於區域市政局議員經市民公開選舉所組成,董建華將兩個市政局解散的決定,被民主派視為民主的大倒退[2]。
解散臨時市政局及臨時區域市政局的原因很多,包括市政局權力過大,是一個擁有獨立財政、土地使用權和政府部門區域市政署執行其決策的獨立王國。長期以來,其他政府部門、主要官員都對兩個市局產生不滿;在當時民主黨議席較多,董建華政府認為威脅他的管治。大部份民主黨的第二梯隊少壯派都是兩個市政局成員。政府為了打擊民主黨的壯大,取締了兩個市政局。不少民主黨派第二梯隊青黃不接,如民主黨十多名市政局議員被認為是黨內第二梯隊。於廢除市政局後因議席問題,民主黨曾出現黨內分裂危機,民建聯的第二梯隊成員也因而發展受阻。
解散兩個市政局扼殺政黨發展,妨礙了年青政治人才的培育土壤,香港民主政治發展因而停滯了十多年。另外因為政府承諾把市政局部分權力撥歸區議會,但至今仍未達成[3]。
參考文獻
- ↑ 市政局的前世今生. 大學線. 2016-12-16 [2020-09-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1-18).
- ↑ 請為香港建立完善的「政治生態階梯」 (PDF). [2020-09-17].
- ↑ 《提供市政服務(重組)條例草案》又名:(廢除兩個民選市政局草案)投票記錄 P.175-176頁(立法會官方) (PDF). 香港立法會. [2020-09-17].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0-0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