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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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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闾 宫中的淫乐 场所,也代指妓院

中国古代妓女的出现是比较复杂的,开始是"家妓",可能还有"巫妓(巫娼)" 、"官妓"、"市妓"、"私妓",逐渐渗透到更广泛的社会生活领域中去。[1]

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 女闾

外文名称 Female gate

含义1 古代宫中的淫乐场所

含义2 代指妓院

开始时期 中国春秋时代

释义

(1)春秋时齐桓公设于宫中的淫乐场所

《战国策·东周策》:"齐桓公宫中七市,女闾七百,国人非之。"鲍彪注:"闾,里中门也。为门为市於宫中,使女子居之。"[清]周亮工《书影》卷四:"女闾七百, 齐桓 徵夜合之资,以佐军兴,皆寡妇也。"

(2)后世以指称妓院

《醒世恒言·赫大卿遗恨鸳鸯绦》:"虽市门之游,豪客不废;然女闾之遗,正人耻言,不得不谓之邪色。"[清]俞樾《右台仙馆笔记》卷十一:" 杭城 无妓馆,间有女闾,非有导者不能入其门,故 杭 谚谓之'铁门槛'。"何震《女子解放问题》:"推之都会之地,不乏女闾、跳舞之场,不啻桑濮……安得谓之实行一妻一夫之制乎?"参见"妇闾"。

记载

"《战国策》二卷"东周"引周文君云:"齐桓公宫中女市女闾七百。按周礼--五家为比,五比为闾。则一闾为二十五家。管仲设女闾七百,为一万七千五百家。管仲设女闾,等于后世之有花捐也。......我国娼妓制度,既自"女闾"开其端,自此以后,无代无之。唐承六朝金粉之后,娼妓之多,空前未有。约分家妓公妓两种。长安都城中有所谓"北里"、"平康里"舆"教坊"者,即为当日风流渊蔽。(摘自黄现璠著:《唐代社会概略》 ,商务印书馆,1937年2月再版)。"

起源

中国古代妓女的出现是比较复杂的,开始是"家妓",可能还有"巫妓"(巫娼),以后又发展为"宫妓"、"官妓"、"市妓"、"私妓",逐渐渗透到更广泛的社会生活领域中去。

至于"家妓",也许是从夏桀蓄女乐、倡优达3万人开始的,有人把这称为"奴隶娼妓"。以后,此风越刮越盛,上自天子和王侯将相,下至大夫富豪,都以广蓄女奴为乐,并以蓄女奴的多寡作为炫耀权势和财产的一个重要标志。这些女奴往往都负有呈身与献技的双重使命,供奴隶主淫乐,史书上称她们为侍姬、小妾、声妓、歌姬、舞姬,也有称为美人、女乐、倡伎的,我们可以把她们统称为"家妓"。

《周礼》上所举女酒,女舂抭,奚以下千人而弱,一般都选貌美才长的女子供皇帝淫乐。对皇帝的家妓后世也有称之为"御妓"、"宫妓"的。西周是奴隶制度极盛的社会,蓄女奴之风甚广,所以可以认为"家妓"、"奴隶娼妓"自西周始。

以后,这些受奴隶主控制的"家妓",逐渐演变为"官妓",即由为一个人或几个人服务发展为面向社会、为奴隶主的某些政治、经济和社会目的服务。在春秋初期,齐国的宰相管仲设"女闾",《东周策》叙述这件事说:"齐桓公宫中女市七,女闾七百"。"闾"是门的意思,在宫中以门为市,使女子居之,这就是中国国家经营妓院的开始。据历史记载,西方的国营妓院始于雅典的大政治改革家梭伦,他决定开设国营妓院还受到群众的赞美,说这满足了许多青年男子的需求;并保护了良家妇女,使她们出门时免受一些壮年男子的追逐。梭伦定律法为公元前594年,他创设国家妓院大概也是在这一时期,而管仲相齐在周庄王十九年,即公元前685年,死于周襄王齐七年,即公元前645年,管仲创设国家妓院至少比梭伦早50年左右。

妓女的产生大概是和人类的性伦理同时产生的,因为妓女是伦理的产物。娼妓的起源,可能由于宗教的习俗。文明社会的娼妓制度是以钱来换得性满足,而野蛮社会的娼妓制度则是为了宗教。对原始初民来说,性交是神圣的,有神力的,男女性交意味着人口繁衍,五谷丰登。所以他们经常在祭神的盛大节日里,在神前性交,以祈求神灵保佑。这就需要有一群女子为了祭神而在神庙里专司性交,以祭拜神灵。这种女性就是"圣妓"。和"圣妓"性交,并不是狎邪的行为。"圣妓"获得的报酬也不敢私有,而要献之于神,因为她的整个人已属于神了。非洲爱畏族的神,大多数都有许多女子为"妻"以服侍他们,这些女子的主要职责不是当"圣妓"。据说达荷米的开比索神就有"圣妓"1500名。犹鲁巴族的娼妓制度则发展较慢,妓女杂交只限于神的节期祭日,每年只有两次,一次是恋爱女神奥杜娜的祭日,这一天几乎所有的女子都是妓女,凡是到庙堂来参拜爱神的男子,都可以随意与她们性交。另一次是一年一次的繁殖之神奥立夏的节期,在这一天女祭司可以恣意和拜神的男子交合。地中海的海岛塞浦路斯,这是东西方文化交流的桥梁。岛上的古代居民最崇拜司恋爱的女神,这种女神庙里养着成群的"圣妓",专供过客淫乐。这个岛有一条律令,女子不论愿意与否,都要先在神庙中当过"圣妓",才能出嫁。

"妓女"作为行业出现大概是与家庭婚姻制度相矛盾或对立的,因此也可以说是家庭婚姻制度的产物。如果没有婚姻家庭,也就没有稳定的两性关系。正是因为婚姻家庭既稳定了社会,又使家庭的财产处于相对稳定的时候,妓女才第三者出现在社会上。当性伦理慢慢形成并对婚姻家庭不利的第三者产生道德上的谴责时,妓女才作为一种对立面出现而受到社会伦理的排斥。在性伦理还在蒙昧时期,妓女就是那些靠身体来养活自己和孩子的女人,无所谓神圣,也无所谓卑贱。它是人生存的一种手段。它肯定也要打上宗教的影子,为宗教而服务。后世官办妓院,主要也是为官方的利益而服务的。这是最根本的出发点和终结点。

參考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