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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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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閭 宮中的淫樂 場所,也代指妓院

中國古代妓女的出現是比較複雜的,開始是"家妓",可能還有"巫妓(巫娼)" 、"官妓"、"市妓"、"私妓",逐漸滲透到更廣泛的社會生活領域中去。[1]

基本信息

中文名稱 女閭

外文名稱 Female gate

含義1 古代宮中的淫樂場所

含義2 代指妓院

開始時期 中國春秋時代

釋義

(1)春秋時齊桓公設於宮中的淫樂場所

《戰國策·東周策》:"齊桓公宮中七市,女閭七百,國人非之。"鮑彪注:"閭,里中門也。為門為市於宮中,使女子居之。"[清]周亮工《書影》卷四:"女閭七百, 齊桓 徵夜合之資,以佐軍興,皆寡婦也。"

(2)後世以指稱妓院

《醒世恆言·赫大卿遺恨鴛鴦絛》:"雖市門之游,豪客不廢;然女閭之遺,正人恥言,不得不謂之邪色。"[清]俞樾《右台仙館筆記》卷十一:" 杭城 無妓館,間有女閭,非有導者不能入其門,故 杭 諺謂之'鐵門檻'。"何震《女子解放問題》:"推之都會之地,不乏女閭、跳舞之場,不啻桑濮……安得謂之實行一妻一夫之制乎?"參見"婦閭"。

記載

"《戰國策》二卷"東周"引周文君雲:"齊桓公宮中女市女閭七百。按周禮--五家為比,五比為閭。則一閭為二十五家。管仲設女閭七百,為一萬七千五百家。管仲設女閭,等於後世之有花捐也。......我國娼妓制度,既自"女閭"開其端,自此以後,無代無之。唐承六朝金粉之後,娼妓之多,空前未有。約分家妓公妓兩種。長安都城中有所謂"北里"、"平康里"輿"教坊"者,即為當日風流淵蔽。(摘自黃現璠著:《唐代社會概略》 ,商務印書館,1937年2月再版)。"

起源

中國古代妓女的出現是比較複雜的,開始是"家妓",可能還有"巫妓"(巫娼),以後又發展為"宮妓"、"官妓"、"市妓"、"私妓",逐漸滲透到更廣泛的社會生活領域中去。

至於"家妓",也許是從夏桀蓄女樂、倡優達3萬人開始的,有人把這稱為"奴隸娼妓"。以後,此風越刮越盛,上自天子和王侯將相,下至大夫富豪,都以廣蓄女奴為樂,並以蓄女奴的多寡作為炫耀權勢和財產的一個重要標誌。這些女奴往往都負有呈身與獻技的雙重使命,供奴隸主淫樂,史書上稱她們為侍姬、小妾、聲妓、歌姬、舞姬,也有稱為美人、女樂、倡伎的,我們可以把她們統稱為"家妓"。

《周禮》上所舉女酒,女舂抭,奚以下千人而弱,一般都選貌美才長的女子供皇帝淫樂。對皇帝的家妓後世也有稱之為"御妓"、"宮妓"的。西周是奴隸制度極盛的社會,蓄女奴之風甚廣,所以可以認為"家妓"、"奴隸娼妓"自西周始。

以後,這些受奴隸主控制的"家妓",逐漸演變為"官妓",即由為一個人或幾個人服務發展為面向社會、為奴隸主的某些政治、經濟和社會目的服務。在春秋初期,齊國的宰相管仲設"女閭",《東周策》敘述這件事說:"齊桓公宮中女市七,女閭七百"。"閭"是門的意思,在宮中以門為市,使女子居之,這就是中國國家經營妓院的開始。據歷史記載,西方的國營妓院始於雅典的大政治改革家梭倫,他決定開設國營妓院還受到群眾的讚美,說這滿足了許多青年男子的需求;並保護了良家婦女,使她們出門時免受一些壯年男子的追逐。梭倫定律法為公元前594年,他創設國家妓院大概也是在這一時期,而管仲相齊在周莊王十九年,即公元前685年,死於周襄王齊七年,即公元前645年,管仲創設國家妓院至少比梭倫早50年左右。

妓女的產生大概是和人類的性倫理同時產生的,因為妓女是倫理的產物。娼妓的起源,可能由於宗教的習俗。文明社會的娼妓制度是以錢來換得性滿足,而野蠻社會的娼妓制度則是為了宗教。對原始初民來說,性交是神聖的,有神力的,男女性交意味着人口繁衍,五穀豐登。所以他們經常在祭神的盛大節日裡,在神前性交,以祈求神靈保佑。這就需要有一群女子為了祭神而在神廟裡專司性交,以祭拜神靈。這種女性就是"聖妓"。和"聖妓"性交,並不是狎邪的行為。"聖妓"獲得的報酬也不敢私有,而要獻之於神,因為她的整個人已屬於神了。非洲愛畏族的神,大多數都有許多女子為"妻"以服侍他們,這些女子的主要職責不是當"聖妓"。據說達荷米的開比索神就有"聖妓"1500名。猶魯巴族的娼妓制度則發展較慢,妓女雜交只限於神的節期祭日,每年只有兩次,一次是戀愛女神奧杜娜的祭日,這一天幾乎所有的女子都是妓女,凡是到廟堂來參拜愛神的男子,都可以隨意與她們性交。另一次是一年一次的繁殖之神奧立夏的節期,在這一天女祭司可以恣意和拜神的男子交合。地中海的海島塞浦路斯,這是東西方文化交流的橋樑。島上的古代居民最崇拜司戀愛的女神,這種女神廟裡養着成群的"聖妓",專供過客淫樂。這個島有一條律令,女子不論願意與否,都要先在神廟中當過"聖妓",才能出嫁。

"妓女"作為行業出現大概是與家庭婚姻制度相矛盾或對立的,因此也可以說是家庭婚姻制度的產物。如果沒有婚姻家庭,也就沒有穩定的兩性關係。正是因為婚姻家庭既穩定了社會,又使家庭的財產處於相對穩定的時候,妓女才第三者出現在社會上。當性倫理慢慢形成並對婚姻家庭不利的第三者產生道德上的譴責時,妓女才作為一種對立面出現而受到社會倫理的排斥。在性倫理還在蒙昧時期,妓女就是那些靠身體來養活自己和孩子的女人,無所謂神聖,也無所謂卑賤。它是人生存的一種手段。它肯定也要打上宗教的影子,為宗教而服務。後世官辦妓院,主要也是為官方的利益而服務的。這是最根本的出發點和終結點。

參考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