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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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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仪,汉语词汇。[1]
拼音:fǎ yí [2]
另:墨子著《法仪》
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 法仪
拼音 fǎ yí
注音 ㄈㄚˇ ㄧˊ
词性 名词
词目
法仪
拼音
fǎ yí
结构
并列式合成词
词语出处与详解
亦作"灋仪"。法度礼仪。
1、《周礼·夏官·小臣》:"小臣,掌王之小命,诏相王之小灋仪。"郑玄注:"小法仪,趋行拱揖之容。"
2、《管子·兵法》:"定宗庙,遂男女,官四分,则可以定威德,制法仪,出号令。"
3、《墨子·法仪》:"天下从事者,不可以无法仪。无法仪而其事能成者,无有。"
4、唐元稹《授杜元颖户部侍郎依前翰林学士制》:"是夜而六宫承式,厥明而百吏受遗,草定法仪,兹实赖汝。"
5、郭沫若 《文艺论集·读梁任公》:"何以说到国家的起源上来,他偏要取消他万法归宗的上帝而创出什么'民约论'来,自行破坏自己的规矩法仪,自行作恶呢?"
墨子·法仪
原文
子墨子曰:天下从事者,不可以无法仪;无法仪而其事能成者,无有也。虽至士之为将相者,皆有法。虽至百工从事者,亦皆有法。百工为方以矩,为圆以规,直以绳,正以县(2)。无巧工、不巧工,皆以此五者为法。巧者能中之,不巧者虽不能中,放依以从事(3),犹逾己。故百工从事,皆有法所度。
今大者治天下,其次治大国,而无法所度,此不若百工辩也(4),然则奚以为治法而可?当皆法其父母,奚若?天下之为父母者众,而仁者寡。若皆法其父母,此法不仁也。法不仁,不可以为法。当皆法其学,奚若?天下之为学者众,而仁者寡。若皆法其学,此法不仁也。法不仁,不可以为法。当皆法其君,奚若?天下之为君者众,而仁者寡。若皆法其君,此法不仁也。法不仁,不可以为法。故父母、学、君三者,莫可以为治法。
然则奚以为治法而可?故曰:莫若法天。天之行广而无私,其施厚而不德,其明久而不衰,故圣王法之。既以天为法,动作有为,必度于天。天之所欲则为之,天所不欲则止。然而天何欲何恶者也?天必欲人之相爱相利,而不欲人之相恶相贼也。奚以知天之欲人之相爱相利,而不欲人之相恶相贼也?以其兼而爱之,兼而利之也。奚以知天兼而爱之、兼而利之也?以其兼而有之、兼而食之也。
今天下无大小国,皆天之邑也。人无幼长贵贱,皆天之臣也。此以莫不犓 羊5),豢犬猪,洁为酒醴粢盛,以敬事天。此不为兼而有之、兼而食之邪?天苟兼而有食之,夫奚说以不欲人之相爱相利也?故曰:爱人利人者,天必福之;恶人贼人者,天必祸之。曰:杀不辜者,得不祥焉。夫奚说人为其相杀而天与祸乎?是以知天欲人相爱相利,而不欲人相恶相贼也。
昔之圣王禹汤文武,兼爱天下之百姓,率以尊天事鬼。其利人多,故天福之,使立为天子,天下诸侯,皆宾事之。暴王桀纣幽厉,兼恶天下之百姓,率以诟天侮鬼。其贼人多,故天祸之,使遂失其国家,身死为僇于天下。后世子孙毁之,至今不息。故为不善以得祸者,桀纣幽厉是也。爱人利人以得福者,禹汤文武是也。爱人利人以得福者,有矣!恶人贼人以得祸者,亦有矣 !
注释
(1)法仪即法度、准则之意。墨子认为,天子、诸侯治理天下、国家必须以天为法,以天意为归。而所谓天意,实即就是墨家学派所主张的兼爱兼利原则。篇中以古代圣王和暴君为正反两方面的例子,指出"爱人利人"即可得福,"恶人贼人"必然招祸。(2)县:即"悬"的本字。(3)放:通"仿"。(4)辩:通"辨"。(5)犓:同"刍",指饲养牲畜 。
翻译
墨子说:天底下办事的人,不能没有法则;没有法则而能把事情做好,是从来没有的事。即使士人作了将相,他也必须有法度。即使从事于各种行业的工匠,也都有法度。工匠们用矩划成方形,用圆规划圆形,用绳墨划成直线,用悬锤定好偏正,(用水平器制好平面)。不论是巧匠还是一般工匠,都要以这五者为法则。巧匠能切合五者的标准,一般工匠虽做不到这样水平,但仿效五者去做,还是要胜过自身的能力。所以工匠们制造物件时,都有法则可循。
大的如治天下,其次如治大国,却没有法则,这是不如工匠们能明
辨事理。那么,用什么作为治理国家的法则才行呢?假若以自己的父母为法则何如?天下做父母的很多,但仁爱的少。倘若人人都以自己的父母为法则,这实为效法不仁。效法不仁,这自然是不可以的。假若以自己从学的师长为法何如?天下做师长的很多,但仁爱的少。倘若人人都以自己的师长为法则,这实为效法不仁。效法不仁,这自然是不可以的。假若以自己的国君为法则何如?天下做国君的很多,但仁爱的少。倘若人人都以自己的国君为法则,这实为效法不仁。效法不仁,这自然是不可以的。所以父母、师长和国君三者,都不可以作为治理国家的法则。
那么用什么作为治理国家的法则才行呢?最好是以天为法则。天的运行广大无私,它的恩施深厚而不自居,它的光耀永远不衰,所以圣王以它为法则。既然以天为法则,行动作事就必须依天而行。天所希望的就去做,天所不希望的就应停止。那么天希望什么不希望什么呢?天肯定希望人相爱相利,而不希望人相互厌恶和残害。怎么知道天希望人相爱相利,而不希望人相互厌恶和残害呢?这是因为天对人是全爱和全利的缘故。怎么知道天对人是全爱和全利呢?因为人类都为天所有,天全部供给他们吃的。
天下不论大国小国,都是天的国家。人不论长幼贵贱,都是天的臣民。因此人无不喂牛羊、养猪狗,洁净地准备好酒食祭品,用来诚敬事天。这难道不是全部地拥有和供给人食物?天既然全部地拥有和供给人食物,为何能说天不要人相爱相利呢?所以说:"爱人利人的人,天必定给他降福;相互厌恶和残害人的人,天必定给他降祸。所以说:杀害无辜的人,会得到不祥后果。为何说人若相互残杀,天就降祸于他呢?这是因为知道天希望人相爱相利,而不希望人相互厌恶和残害。"
以前的圣王禹、汤、周文王、周武王,对天下百姓全都爱护,带领他们崇敬上天,侍奉鬼神。他们给人带来的利益多,所以天降福给他们,使他们立为天子。天下的诸侯,都恭敬地服事他们。暴虐的君王桀、纣、周幽王、周厉王,对于天下的百姓全部厌恶、憎恨,带领他们咒骂上天,侮辱鬼神。他们残害的人多,所以天降祸给他们,使他们丧失了国家,身死还要受辱于天下。后代子孙责骂他们,至今不休。所以做坏事而得祸的,桀、纣、周幽王、周厉王即是这类;爱人利人而得福的,禹、汤、周文王、周武王即是这类。爱人利人而得福的是有的,厌恶人残害人而得祸的,也是有的!
墨子
《墨子》是古代劳力者之哲学 ,一般认为是墨子的弟子及再传弟子关于墨子言行的记录。《汉书·艺文志》著录"《墨子》七十一篇",班固注曰墨子:"名翟,为宋大夫,在孔子后。"《隋书·经籍志》著录"《墨子》十五卷,目一卷,宋大夫墨翟撰"。《旧唐书·经籍志》、《新唐书·艺文志》、《宋史·艺文志》都著录"《墨子》十五卷,墨翟撰"。通行本《墨子》只有53篇,佚失了18篇,其中8篇只有篇目而无原文。关于《墨子》的佚失情况,一种说法是从汉代开始的,另一种说法是南宋时佚失10篇,其余8篇是南宋以后佚失的。
墨子(前468 -前376),名翟(dí),春秋末战国初期宋国(今河南商丘)人,一说鲁国(今山东滕州)人,是战国时期著名的思想家、教育家、科学家、军事家、社会活动家,墨家学派的创始人,墨子创立墨家学说,并有《墨子》一书传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