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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部是清政府於1906年(光緒三十二年)設立的中央機構,總管司法行政事務。
沿革
光緒三十二年(1906年),將刑部改設法部,置尚書,侍郎,左、右丞、參以次各官[1]。將十七司合併為八司。設收發所。置員外郎、主事各官。光緒三十三年(1907年),增置宗室郎中、主事各一人;員外郎,小京官,八、九品錄事,各二人。將司務裁改為都事司,司庫裁改為會計司。司獄改令典獄司小京官兼充,稱「正管守長」;八、九品錄事兼充,稱「副管守長」。初設提牢廳,以典獄司員外郎、主事兼充,稱「總管守長」;光緒三十四年(1908年),依照提牢廳司獄舊制,仍定為兼職。不久,置監醫正、醫副各一人。宣統三年(1911年),將尚書改為大臣,侍郎改為副大臣。
編制
法部設司法大臣,副大臣,各一人。左、右丞,參議,各一人。參事四人。審錄、制勘、編置、宥恤、舉敘、典獄、會計、都事八司,郎中二十五人(審錄司四人,其中包括宗室一缺。其餘各司各三人),員外郎三十四人(制勘司、編置司各五人,其中包括宗室各一缺。其餘各司各四人。),主事三十三人(宥恤司五人,其中包括宗室一缺。其餘各司各四人),收發所員外郎、主事各二人。七品小京官二十六人(其中包括宗室二缺),八品錄事五十三人,九品錄事三十人(其中包括宗室各二缺)。
職能
司法大臣掌主法職,監督大理院及北京、外地的審判、檢察工作,以維法治。司法副大臣貳之。
- 審錄司:掌朝審錄囚,覆核大理院、審判廳刑名。(兼稽雲南、貴州、廣東、廣西、察哈爾左翼案狀。)
- 典獄司:掌修葺囹圄,嚴固扃鑰,習藝所俘隸簿錄並典司之。
- 會計司:掌財用出入,勾稽罰鍰鈞金。
- 都事司:掌翻譯章奏,收發罪囚文移。
所轄:司獄總管守長、正管守長各二人,副管守長六人,監醫正(正八品)、監醫副(正九品)各一人。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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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法部,詞典網
- ↑ 清史稿 - 志九十四 職官六(新官制),中國古典文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