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海採礦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深海採礦,或深海開採是一種新近的採礦程序,從海床或洋底開採礦物。地點通常選在蘊藏有大片豐富的錳結核或者海底熱泉附近,距離海平面有 1400 公尺到 3700 公尺不等的距離。[1]
這些湧泉是形成大量海底硫化物的良好條件,而這些硫化物之中會包含一些有價值的貴金屬,例如銀、金、銅、錳、鈷和鋅。
開採所使用的器械,則是利用液壓泵或者使用桶裝方法,將原礦帶到地表以後再加以處理。
如同其他現存的採礦程序一般,深海開採具有高度環境污染的爭議性。
歷史
1960年代中期,J. L. 梅洛在他的著作中《海洋的礦物資源》(Mineral Resources of the Sea)提出了深海探勘的可能性。該書認為,在地球的海洋中可以尋得近乎無窮無盡的鈷、鎳和其他金屬礦。梅洛認為這些金屬就藏在錳結核中,一種塊狀的壓縮沉積物,位在海底大約 5000 公尺的地方。
包含法、德、美之內的一些國家派出了探勘船來尋找這些結核物,結果顯示,原先對深海開採的可行性預估被誇張了。過高的估計加上金屬價格降低,深海探勘在 1982 年左右幾乎完全被遺棄。美國從 1960 年代開始到 1984 年為止,在此項活動上花費了將近6億5千萬美元,成本幾乎無回收。
在過去十年,深海開採進入一個新的階段。在日本、中國、韓國、印度不斷上升的金屬需求,將這些國家推向尋找新的礦源。並且將目標放在海底熱泉,而非原先的結核物。
目前,最佳的深海開採可行地點,稱作 Solwara 1 計畫,位於巴布亞紐幾內亞境內的海岸,是一個高純度的銅-金礦,而且它也是世界第一個海床大量硫化物資源。Solwara 1 計畫精確的說,位於新愛爾蘭省俾斯麥海,深度 1600 公尺。[2]利用最新的 ROV(遙控水中運輸)科技,那提勒斯礦業(Nautilus Minerals Inc.)成為第一個在海底大規模開採的礦業公司。首批開採預期將在 2013 年開始。
法律及條例
規範深海開採的條例中,最重要的是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它在 1973 年至 1982 年之間成形,並且在 1984 年實施。該公約設立了國際海底管理局(International Seabed Authority),負責管理在專屬經濟海域以外的深海採礦活動(200 海浬)。此管理局規定有意進行海底開採的國家,必須有兩個等值的開採地點,並且將其中之一交由該局管理,附帶 10 至 20 年後必須移轉所使用的採礦科技給其他國家。這個限制在當時看似合理,因為一般認為海底開採有高額的利潤。但是這個嚴格的規定,導致一些先進國家拒絕簽署 1982 年的初步協定。
對環境衝擊
由於深海開採是一個全新的領域,實際開採的後果仍屬未明。然而,專家仍十分確定,移除部份的海床會擾亂底棲區的生物,尾礦會增加水體的毒性,並且形成懸浮物漂流(sediment plume)。依照開採的不同類型和地點,可能對底棲生物造成永久的傷害。除了對該區域的直接影響外,洩漏、傾倒和侵蝕則會改變該地區的化學組成。
懸浮物漂流(一種羽狀漂流結構)也許是深海開採的所有影響中,最具破壞力的。將尾礦送回海中時,它通常呈現一種精磨、非常細小的顆粒,進而形成在水中漂流、類似雲霧的團狀結構。有兩種類型:水面型,或者水底型的。近水底的類型,是透過通管將尾礦送回水底時形成的。這些水底的團狀物,會增加水的濁度,阻塞水底生物用來攝食的過濾性器官。水面性漂流的則造成較嚴重的問題,依照其顆粒的粒度,水流會將這些顆粒散布到佔據一個廣大的區域。
參考文獻
- ↑ 深海採礦爭奪戰,ylib
- ↑ Solwara 1 Project – High Grade Copper and Gold. Nautilus Minerals Inc. 2010 [14 September 201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0-0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