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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海底管理局
圖片來自dsmobserver

國際海底管理局International Seabed Authority,縮寫ISA)是管理國際海底區域及其資源的權威組織。根據聯合國第三次海洋法會議的決議,1983年3月成立了聯合國國際海底管理局和國際海洋法法庭籌備委員會,簡稱海底籌委會。[1]

主要任務是為籌備建立國際海底管理局和國際海洋法法庭而制定有關規則、規章,處理先驅投資者申請登記問題。

1994年11月16日,海洋法公約生效,同年,國際海底管理局在牙買加首都金斯敦宣告正式成立。

起源

國際海底管理局是根據1982年 海洋法公約 所設立的國際機構,是《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締約國組織和控制各國管轄範圍以外的國際海底區域內的活動,特別是管理有關海域內資源的組織。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308條規定,管理局大會應在《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生效之日召開。《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在1994年11月16日生效,管理局於當日宣布成立。

直至1999年8月,管理局一共召開了五屆十一期的會議。

主要職能

  1. 處理請求核准勘探工作計劃的申請並監督已核准勘探工作計劃的履行
  2. 執行國際海底管理局和國際海洋法法庭籌備委員會所作出的關於已登記先驅投資者的決定
  3. 監測和審查深海底採礦活動方面的趨勢和發展
  4. 研究深海底礦物生產對生產相應礦物的發展中陸地生產國的經濟可能產生的影響
  5. 制定海底開發活動及保護海洋環境所需要的規則、規章和程序
  6. 促進和鼓勵進行海底採礦方面的海洋科學研究

採礦守則

採礦守則是指國際海底管理局為管理國際海底區域之中海洋礦物的勘探,勘探和開採而制訂的一整套全面性規則,條例和程序(界定為超出界限的海底和底土國家管轄權)。

所有規則,條例及程序都是在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及1994年《深海採礦實施協定》所確定的框架內制訂的。

迄今為止,管理局已頒布了了以下規則或規定:

  • 《區域內多金屬結核探礦和勘探規則》(2000年7月13日通過),後來於2013年7月25日更新和通過 !
  • 《區域內多金屬硫化物探礦和勘探規定》(2010年5月7日通過)
  • 《鐵錳結殼勘探與探測條例》(2012年7月27日通過)。

這些規定包括申請勘探權所需的表格以及勘探合同的標準條款。

這些規定的全套內容將構成「採礦守則」的一部分,連同管理局法律和技術委員會關於指導承包者評估多金屬結核勘探的環境影響的建議。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