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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衛聲明
圖片來自華人百科

近衞聲明二戰日本內閣總理大臣近衞文麿中國抗日戰爭前期對國際情勢發表的三次外交聲明,以聯合中日兩大國共建東亞新秩序,同「反共」、「抵歐」、「抗美」為宗旨。

第一次近衞聲明

第二次中日戰爭爆發後,日本統帥部中的不擴大派自知戰力不足以長期應付中日戰爭,故透過當時德國駐華大使陶德曼探知和談的可能性。

待到南京既陷,國民政府仍未接受日方條件,日本政府非常焦急,以國民政府片面遷延、毫無誠意為由,於1938年1月11日決定終止陶德曼調停[1]

當時日本政府判斷中國將選擇長期抗戰的道路,遂在同日舉行的御前會議決定中,做有「和」、「戰」兩手準備。

此後,日本政府在南京扶植中華民國維新政府,大量增兵進攻中國,並於南京淪陷後將南京人民視為人質,用於與國民政府和談,未果。而後在日軍高層的授意下進行舉世皆驚的南京大屠殺

南京大屠殺後,日軍強硬派抬頭,故近衞內閣於1938年1月16日發表第一次近衞聲明,稱「帝國政府爾後不以國民政府為對手,而期望真能與帝國合作之中國新政權之建立與發展,並將與此新政權調整兩國邦交」。

第二次近衞聲明

1938年11月3日,近衞內閣發表第二次近衞聲明,即其「東亞新秩序」,修改「不以國民政府為對手」的態度,倡議建立一個由中國日本滿洲國組成的經濟聯合體(「以日華平等的原則,實現善鄰友好,共同防共,經濟提攜」)。其中並要求國民黨放棄抗日容共政策,更換人事組織,甚至要求蔣介石下台。兼此舉破壞美國門戶開放政策中要求列強在華利益均沾原則,無疑阻斷日本與英美妥協之路。

第三次近衞聲明

1938年12月12日,近衞內閣發表第三次近衞聲明,宣稱日本期旨不在領土與賠償,而是結合東亞兩大文明、中日滿三國,其內容包括: (1)善鄰友好(2)共同防共(3)經濟提攜。並稱將建立「大東亞新秩序」的部分義務分擔給中國,藉以從側面誘導國民政府和談,並承諾和談成功後廢除在華不平等條約,歸還租界。 汪精衛與之呼應,發出「艷電」,提出「和平救國」主張,離開重慶政府前往越南河內,次年與日本合作返回日占區的中國,與日本簽定《日華基本條約》,並於1940年成立汪精衛政權

參考文獻

  1. 陶德曼調停,知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