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精衛政權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汪精衛政權是中國抗日戰爭期間汪精衛響應近衛聲明[1] 而與日本合作的一個政權,正式名稱依然為「中華民國」。1940年於南京市成立「國民政府」,汪精衛擔任「國民政府」代主席及「行政院院長」,以陳公博、周佛海、李士群等為主要成員。1944年11月汪精衛死後,陳公博任代理主席兼行政院長。1945年8月日本投降後,該政府終結。
汪精衛政權被認為是抗戰時期日本扶持的傀儡政權,合併「中華民國維新政府」、「中華民國臨時政府」和「蒙疆聯合自治政府」等傀儡政權的轄地,外交上除了納粹德國、大日本帝國、意大利王國等《反共產國際協定》締約國外,並無受到國際上的普遍承認。
名稱
汪精衛政權以「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為名,又被稱為汪精衛國民政府或汪國民政府。中華民國國民政府不承認汪精衛的國民政府及行政院院長職務,故稱之為「汪偽政府」或者南京「偽國民政府」。日本則稱之爲「南京國民政府」。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不承認該政權合法性,稱之為「汪偽政權」。
標誌
採用青天白日滿地紅旗作為國旗,1943年2月5日之前,在其國旗上附加有「和平反共建國」六字的黃底黑字三角旗,1943年2月5日開始,則取消「和平反共建國」六字,與重慶國民政府一樣;採用青天白日徽加上紅圈作為國徽,以示區別;《三民主義歌》為國歌。
歷史
日本在侵華戰爭期間先後成立冀東防共自治政府、蒙古軍政府、中華民國臨時政府、中華民國維新政府、察南自治政府、晉北自治政府、蒙古聯盟自治政府等政權。而南京政權的領導人汪精衛原是中國國民黨成立初期的主要人物,擁有一定的影響力。
1940年3月,汪精衛離開重慶政府並與日本方面尋求合作,在南京建立政府,稱為南京「國民政府」,名義上接管原「中華民國維新政府」、「中華民國臨時政府」和「蒙疆聯合自治政府」等轄地,但是「臨時政府」改組後的華北政務委員會與蒙疆聯合自治政府仍保持一定的獨立性。1940年3月30日,南京舉行國民政府還都儀式,發表《和平建國十大政綱》。日本政府對汪政權發表宣言:「決定給予全力協助和支援。」
直到汪精衛與日本合作後,於南京成立國民政府,由「中華民國臨時政府」改制的「華北政務委員會」,撤銷中華民國維新政府,以及由蒙古聯盟自治政府合併察南自治政府及晉北自治政府而成立的蒙疆聯合委員會後改名為蒙疆聯合自治政府,其後又於1941年8月4日改稱蒙古自治邦。進行統合。成立之初,汪政權仍奉重慶的林森為國民政府主席,汪精衛本人作「代主席」,兼領行政院長及中國國民黨總裁,同時有五院院長設置及中國國民黨各級黨部,恢復戰前一切體制。
除日本和滿洲國最早承認汪政權合法性外,承認該政府並建立外交關係的國家及政府還有納粹德國、義大利王國、匈牙利王國、羅馬尼亞王國、保加利亞王國、丹麥保護國政府、西班牙國、克羅埃西亞獨立國、斯洛伐克、泰國及維希法國,政府等軸心國和法西斯國家。
汪政權收回部分日租界。如:1943年3月與日本簽約收回蘇州、杭州、天津等八市(福州、沙市等地的日租界其實並未真正設立)的日本租界,7月收回上海法租界,8月收回上海公共租界。10月,宣布廢除不平等條約《中日基本條約》。汪精衛在日本的支持下成為國民政府主席兼行政院院長,1943年1月9日對盟軍宣戰。
1944年11月10日,汪精衛於名古屋帝國大學醫院去世。11月12日,南京「中央政治委員會」召開緊急會議,決定陳公博為行政院院長、代理國民政府主席,兼任軍事委員會委員長,並於11月20日正式就職。陳公博就職時稱,將堅持奉行汪精衛手訂之政策,無論戰爭如何推移、時局如何迫切,都不會動搖。周佛海繼陳公博之後,於1945年1月就任上海市市長。
1945年8月15日,日本投降。8月16日下午4時,陳公博、周佛海在南京召開中央政治委員會臨時會議,宣布取消國民政府及其所有機構,成立南京臨時政務委員會和治安委員會,陳公博自任兩委員會委員長,周佛海任兩委員會副委員長;南京國民政府存在五年零四個半月,最後終結。
行政區劃
南京國民政府雖在名義上統有華北政務委員會及蒙疆聯合自治政府,然而事實上僅直接管轄江蘇、淮海1944年2月1日由蘇淮改設、安徽、浙江、江西、湖北、湖南、廣東、中原1945年3月29日由豫陝鄂皖邊區改設、福建(部分日本占領地區)等省份及南京、上海、漢口1939年4月20日成立武漢特別市,後改名為漢口特別市;1943年10月19日降級改隸湖北省、廈門1939年7月1日成立,原直屬台灣總督府,後改由日本興亞院廈門聯絡部控制;1943年3月6日交還等特別市,再者,除了江蘇、淮海、安徽三省的形勢較為完整外,其他省區往往僅佔有少數縣;另曾設置浙東行政公署1942年5月28日設置、蘇北行政公署1941年11月設置及蘇淮特別行政區1942年1月24日設置,後改為淮海省等3個省級特別區。
華北政務委員會名義上管轄河北、山東、山西三省及北京(後改回北平)、天津、青島等三個特別市;實際上尚管有河南省及江蘇長江以北地區1941年11月以前;後另設立華北政務委員會第一直轄行政區1943年11月23日設置及冀東行政公署1944年7月設置等2個直轄省級特別區。
蒙疆聯合自治政府則管轄巴彥塔拉、察哈爾、錫林郭勒、烏蘭察布、伊克昭等五個盟與察南1943年1月1日改制為宣化省、晉北1943年1月1日改制為大同省兩政廳,並先後設立厚和、包頭、張家口等3個特別市,合計10個省級單位。
1940年6月20日,汪兆銘政府中央政治委員會第11次會議決定對南京特別市政府實行改組,並定為首都。
政府
1940年:
汪精衛(1940年3月—1944年11月)陳公博(1944年11月起至投降)
- 行政院院長:
汪精衛(1940年3月—1944年11月)陳公博(1944年11月起至投降)
- 行政院副院長:
褚民誼(1940年9月—1940年12月)周佛海(1940年12月起至投降)
- 立法院院長:
陳公博(1940年3月—1944年11月)梁鴻志(1944年11月起至投降)
- 立法院副院長:
朱履龢(1940年9月—1941年2月兼)繆斌(1941年2月—1942年8月)諸翔(1942年8月起至投降)
- 司法院院長:
溫宗堯(1940年3月起至投降)
- 司法院副院長:
朱履龢(1940年3月—1945年4月歿)
- 考試院院長:
王揖唐(1940年3月—1942年3月)江亢虎(1942年3月—1944年11月)陳群(1944年11月起至投降)
- 考試院副院長:
江亢虎(1940年3月—1942年3月)焦瑩(1942年3月起至投降)
- 監察院院長:
梁鴻志(1940年3月—1944年11月)顧忠琛(1944年11月—1945年7月歿)
- 監察院副院長:
顧忠琛(1940年3月—1944年11月)夏奇峰(1944年11月起至投降)
- 審計部(部長夏奇峰)
- 軍事委員會(1941年起)
軍事
和平建國軍
汪精衛在建立政權之前,曾仿照黃埔軍校先例,在上海江灣成立軍官訓練團,汪精衛自任團長,葉蓬為教育長,劉培緒為副教育長。由於日方反對,訓練團被帶至武漢綏靖處工作。
由於日本方面反對汪精衛建軍,因此只得接收中華民國臨時政府與中華民國維新政府所遺留之武裝力量,將維新政府綏靖軍任援道所部七個師和一個獨立旅改編為南京和平建國軍,後又招收軍統游擊隊,編為兩個步兵旅。此外,由日本顧問影佐禎昭移交華北治安軍計七個旅和一個團。}}
南京和平建國軍直轄6個方面軍(第三方面軍吳化文:魯蘇戰區新編第一師師長,1943年1月18日,率所部約4萬人在山東沂水地區投汪,被編為山東方面軍總司令,7月29日改稱第三方面軍總司令,並任命山東省保安司令部參謀長寧春霖為副總司令,郭受天為參謀長;第六方面軍孫殿英:冀察戰區新編第五軍軍長,1943年4月被俘投汪)及4個綏靖公署;華北治安軍則最高曾轄有14個集團軍;蒙疆的蒙古軍最高曾轄有10個師。
1940年,汪軍總數8.8萬人,而到1945年春已擴大到40餘萬人。1945年9月抗日戰爭勝利後,和平建國軍由蔣介石國民政府收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