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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公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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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公街,为台湾日治时期的行政区划,1920年始设,名称来自澎湖厅东西澚的妈宫街(澎湖厅城),隶属澎湖厅马公支厅。今澎湖县马公市。[1]
街庄原名
原属
- 东西澚之妈宫街、火烧坪乡、后窟潭乡、西卫乡、文澳乡、红木埕乡、小案山乡、大案山乡、东卫乡、宅脚屿乡
- 嵵里澚之风柜尾乡、嵵里乡、井仔垵乡、鸡母坞乡、猪母水乡、锁管港乡、铁线尾乡、石泉乡、菜园乡、前藔乡、虎井乡、桶盘乡
- 林投澚之双头挂乡、乌崁乡
行政区划
马公街辖域内分为马公、火烧坪、后窟潭、西卫、东卫、文澳、红木埕、大案山、小案山、宅脚屿、风柜尾、嵵里、井子垵、鸡母坞、猪母水、锁管港、铁线尾、石泉、菜园、前寮、虎井、桶盘、双头挂、乌崁24个大字。
町
马公街底下的“马公”大字原是澎湖厅东西澚的“妈宫街”,即清朝的澎湖厅城(又名妈宫城)。日治时期“妈宫街”之名大约在明治卅二年(1899年)便已使用于公文书上,台湾堡图上也有“妈宫街”之名。明治卅年(1897年)11月4日澎湖厅长伊集院兼良发布的〈澎湖厅令第九号〉中,在东西澚“妈宫”下划分宫内町、东町、南町、西町、北町,而在这之前于明治廿八年(1895年)12月5日澎湖岛岛司宫内盛高提出的〈澎湖岛十一月份机密报告〉已提到为了行政区划上的方便,已暂且先将妈宫城内分为五町,其下再分为一到三丁目。但是这些町并非正式由总督府公告认可的行政区划,而是由澎湖厅所作的划分,相当于土名。
而在明治卅七年(1904年)10月10日时,澎湖厅以澎厅第6238号函报总督府(总督府以指令第2157号认可),将马公港的“埋立地”(该土地东、南为海,西至第三栈桥,北到城壁,面积约1373坪)编入妈宫街,命名为“筑地町”,得到认可后遂于该年11月19日以澎湖厅告示第35号发布筑地町的设立,另外在隔年(1905年)妈宫街之下除了前述六町之外,还有一个“天清”的土名。明治四十一年(1908年)时,澎湖厅以澎湖厅令第四号将东西澳红木埕乡的埔仔尾并入妈宫街,成为东町的一部分。
而在马公街正式设置后,于昭和年间(1930到1933年,较可能是公布〈保甲条例施行细则〉的1932年),南町被细分成南町一区与南町二区。
战后改制
二次大战之后,由于民国卅四年(1945年)11月17日发布的〈台湾省各县市街道名称改正办法〉,澎湖也进行了名称改正。而在当时原有打算将“马公”改回“妈宫”之名,但因为认为“马公”之名并无不适,故无恢复“妈宫”此一似陋名词之必要[2]。当时澎湖的街路改名情形如下:
街路名 | 日治时期名称或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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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复街 | 朝阳町 |
启明街 | 东町与宫内町一部分 |
长安街 | 西町 |
复兴街 | 南町二区全部,南町一区的一部分 |
重庆街 | 北町 |
中央街 | 宫内町一部分与南町一区的一部分 |
中山路 | 自顺承门至上泷瓦工场前,原“海岸通” |
中正路 | 自原澎湖厅厅舍经陆军病院、台银、澎湖医院到中山路 |
民权路 | 自中山路尾经马公会馆到北派出所 |
民生路 | 自北派出所经女子中学到观音亭 |
民族路 | 自专卖局经原日本兵营到中山路起点 |
中华路 | 自北派出所经红木埕村到东卫 |
新生路 | 自北派出所经澎湖戏院前到三官庙 |
东白公路 | 自东卫至白沙乡通梁 |
东湖公路 | 自东卫至湖西乡良文港 |
另外该案还将“番地”改为“号”,红木埕村改为朝阳村,并将原本的松岛公园与澎湖神社合并改称中山公园。
参考文献
- ↑ 马公街,pixnet
- ↑ 澎湖复名及街道更名表呈送案,日据时期与光复初期档案查询系统(国史馆台湾文献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