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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指导线

工资指导线是政府对企业的工资分配进行规范与调控,使企业工资增长符合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促进生产力发展的企业年度货币工资水平增长幅度的标准线。工资指导线可以采用工资增长相对数(即工资增长率)的形式,也可以采用工资增长绝对数的形式,也可以采用将相对数与绝对数相结合的办法。截至2015年8月16日,全国已有14个省(区、市)发布了201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与去年相比,这些地区的工资指导线均无上调,涨幅持平或下降。[1]

工资指导线

企业工资指导线由基准线、上线(又称为预警线)和下线构成。它是政府根据当年经济发展调控目标,向企业发布的年度工资增长水平的建议,虽并不具有强制约束力,但可作为企业与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以及企业自身合理确定工资增长水平的参考依据。[2]

目录

背景

1994年,中国颁布的《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也就是说在市场经济体制构建的过程中,企业成为分配主体,实行自主分配。但是《劳动法》又规定:“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所以企业确定的工资水平不仅要与企业自身效益增长水平相适应,还必须与整个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这就需要政府通过某种形式来对企业工资水平的确定进行宏观调控和指导。

在这样一个背景下,中国参考借鉴了新加坡等国的有益经验,制定和实施了工资指导线制度。这是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也是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引导企业合理安排工资增长的需要。

中国各省的工资指导线就是根据上述原则并结合国家对企业工资分配的总体调控政策,综合考虑本地区当年经济增长、物价水平、劳动力市场状况及上年企业工资水平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确定的。工资指导线由工资增长预警线、工资增长基准线和工资增长下线组成。

随着辽宁省工资指导线的出炉,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5年8月16日,全国共有北京天津山东山西陕西内蒙古新疆四川福建青海上海河南河北、辽宁等14个省份公布了201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在这14个地区中,新疆、河南的基准线最高,为12%;在工资增长上线方面,天津、山西、山东、河北、河南均为18%,并列第一;而工资增长的下线,陕西最高,为5%。

梳理发现,与2014年相比,上述14个省份2015年的企业工资指导线涨幅无一增长,均为持平或下调。

在基准线方面,除四川与2014年持平外,其余13个省份基准线均出现下降。其中,辽宁从去年的12%下调至2015年的8%,降幅最大。

在上线方面,北京、上海与2014年持平,河南、福建由2014年的“不设上线”改为设定上线18%、15%,其余省份的上线均出现下调,其中,辽宁从2014年的17%下调至12%,降幅最大。

在下线方面,四川、山东、山西、青海与2014年持平,其余省份的下线均出现下调,辽宁、河北、新疆均下调了2个百分点,降幅最大。

“企业工资指导线的下调,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当前经济增速放缓、企业用工成本上升和利润空间缩小的现状。”中国社科院人口与劳动经济所所长张车伟表示,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企业发展面临多重压力的情况下,应大力为企业减税减负,以增强企业涨工资的空间和动力。[3]

主要内容

(一)经济形势分析

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和宏观政策分析;本地区上一年度经济增长、企业工资增长分析;本年度经济增长预测以及与周边地区的比较分析。

(二)工资指导线意见

工资指导线有三条:上线、基准线、下线。

上线也称预警线,是对工资增长较快、工资水平较高企业提出的预警和提示。

基准线是年度货币工资平均增长目标,是对生产经营正常、有经济效益的企业合理的工资增长水平。

下线主要适用于经济效益较差或亏损企业,这类企业的货币平均工资增长在工资指导线适用的年度内允许零增长或负增长,但向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4]

依据

工资指导线水平的制定应以当地政府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本地区年度经济增长、社会劳动生产率、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预期增长水平为主要依据,并综合考虑国家、本省宏观经济环境及周边地区经济发展、本省城镇就业状况、劳动力市场价格、人工成本水平、对外贸易状况等相关因素。

作用

引导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工资增长适度

政府运用宏观经济状况分析和经济发展预测办法,制定相应的工资政策来指导企业内部分配,让企业掌握宏观经济形势和国家政策导向、正确进行工资决策,以实现职工工资的正常、适度增长,达到调动职工积极性,合理控制人工成本,增加企业产品市场竞争能力的目的。

集体协商决定工资水平

政府公布的工资指导线是试点企业与职工双方集体协商确定工资水平的主要依据,企业与职工双方工资增长的意见均应围绕工资指导线提出,劳动部门依照工资指导线制度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集体协议工资进行指导和协调。

促进劳动力市场均衡价格的逐步形成

政府通过实施工资指导线,监测工资总量、工资水平的增长情况,使工资增长与经济效益增长保持合理的比例关系,促进政府宏观经济目标的实现。

要求

国有企业

应严格执行政府颁布的工资指导线。企业在工资指导线所规定的下线和上线区间内,围绕基准线,并结合企业经济效益,合理安排工资分配。各企业工资增长均不得突破指导线的上线。 在工资指导线规定的区间内,对工资水平偏高、工资增长过快的国有垄断性行业和企业,按照国家宏观调控阶段性从紧的要求,根据有关政策,从严控制其工资增长。

非国有企业

应依据工资指导线,进行集体协商确定工资;尚未建立集体协商制度的企业,也应依据工资指导线确定工资,并积极创造条件建立集体协商制度。企业在生产、经营正常的情况下,工资增长不应低于工资指导线所规定的基准线水平;效益好的企业,可以相应提高工资增长幅度。

其他企业

年度工资增长水平,不能低于工资指导线所规定的下线。

各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各企业应在政府颁布工资指导线后30日内,依据工资指导线编制或调整年度工资总额使用计划。国有企业工资总额使用计划报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非国有企业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所有企业都要依据工资总额使用计划填写《工资总额使用手册》,并报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签章。其中,中央驻地方企业的《工资总额使用手册》,可由其主管部门审核签章,或由主管部门委托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签章。

各企业应建立和完善内部工资分配自我约束机制,加强人工成本管理和人工成本约束,使本企业工资增长和经济效益增长相适应。[5]

实施

工资指导线的实施步骤为:有关地区将本地区当年企业工资指导线方案报劳动保障部审核后,经地方政府审批,由地方政府(或其委托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颁布,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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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将发布重点行业工资指导线

2013年1月25日上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2012年第四季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进展情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闻发言人尹成基表示,2015年将建立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探索发布重点行业工资指导线。

各省情况

北京公布了2014年企业工资指导线。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4年6月17日,2014年全国已有10个省(区、市)发布了2014年的企业工资指导线,其中,河南和新疆的基准线最高,均为15%。值得注意的是,与2013年相比,多地工资指导线的涨幅出现了下调。

10省份公布2014年工资指导线

北京市人社局发布了该市2014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确定2014年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的一般水平(即基准线)为12%,最高水平(即上线或预警线)为16%,最低水平(即下线)为4.5%。 据悉,企业工资指导线由基准线、上线(又称为预警线)和下线构成。它是政府根据当年经济发展调控目标,向企业发布的年度工资增长水平的建议,其并不具有强制约束力,但可作为企业与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以及企业自身合理确定工资增长水平的参考依据。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4年6月17日,全国共有北京、天津、湖北、山东、山西、陕西、河南、新疆、四川、辽宁等共10个省(区、市)发布了2014年的企业工资指导线。在这14个地区中,河南和新疆的基准线最高,均为15%;湖北的基准线最低,为10%。

2015年5月,广东惠州市公布《惠州市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2015年度》。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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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