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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地方稅務局

江蘇省地方稅務局於1994年7月26日成立,從1999年起,全省地稅系統實行省以下垂直管理。

全系統共有副省級市地稅局1個,地級市級地稅局13個(含蘇州工業園區地稅局),縣(市、區)級地稅局67個,地稅分局734個,幹部職工近15000名。江蘇省地方稅務局是履行全省地方稅收徵收管理服務職能的行政執法單位。目前主要負責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資源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印花稅、契稅[1]、土地增值稅、耕地占用稅、房產稅、車船稅等稅種和社會保險費等省政府開徵的基金費的徵收管理工作。

2018年6月15日,國家稅務總局江蘇省稅務局掛牌成立,原江蘇省國家稅務局、江蘇省地方稅務局正式合併。

目錄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並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

二、根據江蘇經濟發展規劃,制定並組織實施地稅系統稅收發展規劃;

三、參與研究全省宏觀經濟政策,起草省有關稅收政策文件,從稅收方面提出經濟社會發展的意見和建議;

四、承擔國務院和省政府指定的各項地方稅、基金(費)的徵收管理工作,管理地稅發票和其他稅收票證;

五、負責規劃和組織實施地稅系統納稅服務體系建設,規範納稅服務行為,履行納稅服務義務,制定和監督執行地稅系統納稅人權益保障制度,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與省國家稅務部門共同組織註冊稅務師[2]管理工作,規範稅務代理行為;

六、監督檢查地稅系統稅收執法活動,負責稅務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七、負責地稅系統稅源管理工作,編制、分配和下達地稅系統稅收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地稅系統稅收會計、統計核算工作;

八、指導、管理地稅系統稽查工作,負責重大稅務違法案件的查處,負責反避稅和國際稅收管理工作;

九、負責制定地稅系統稅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擬訂並組織實施地稅系統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規劃,組織實施「金稅工程」的推廣應用;

十、垂直管理省以下地方稅務系統;

十一、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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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