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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文化资产自然地景与纪念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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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文化资产自然地景与纪念物,指由中央主管机关即行政院农业委员会依《文化资产保存法》审查指定的具保育自然价值之自然区域、地形、植物及矿物。依其性质,区分为自然地景及自然纪念物。自然地景包括“自然保留区”和“地质公园”;自然纪念物包括“珍贵稀有植物”、“珍贵稀有矿物”和“特殊地形及地质现象”。(动物已由《野生动物保育法》保护)
自然地景
国定
- 淡水河红树林自然保留区
- 关渡自然保留区(2021年12月22日解编改为国家级重要湿地)
- 坪林台湾油杉自然保留区
- 哈盆自然保留区
- 插天山自然保留区
- 鸳鸯湖自然保留区
- 南澳阔叶树林自然保留区
- 苗栗三义火炎山自然保留区
- 澎湖玄武岩自然保留区
- 台湾一叶兰自然保留区
- 出云山自然保留区
- 台东红叶村台东苏铁自然保留区
- 乌山顶泥火山地景自然保留区
- 大武山自然保留区
- 大武事业区台湾穗花杉自然保留区
- 挖子尾自然保留区
县市定
- 澎湖南海玄武岩自然保留区(东吉屿、西吉屿、头巾、铁砧)
- 旭海—观音鼻自然保留区
地质公园
2016年《文化资产保存法》修正公告后,新增的文化资产种类。相关地质公园示范区将陆续指定公告[1]。
- 直辖市、县市定自然地景-地质公园
- 马祖地质公园(马祖燕鸥林坳屿、大澳山、秋桂山海岸、官帽山、东引世尾山、西引海岸、菜圃澳地质、福正海岸、东洋山步道景观区)
- 草岭地质公园
- 草漯沙丘地质公园
- 澎湖海洋地质公园(核心区:澎湖玄武岩澎湖南海玄武岩猫屿)
- 利吉恶地地质公园
- 东部海岸富冈地质公园(核心区:小野柳、加路兰)
- 野柳地质公园
- 龙崎牛埔恶地地质公园
- 高雄泥岩恶地地质公园
自然纪念物
珍贵稀有植物
目前有五种珍贵稀有植物。农委会原于1988年8月22日公告11种珍贵稀有植物,因《野生动物保育法》于1989年施行,为落实栖地域内物种保育及域外物种繁衍、推广之需,2001年9月27日公告解除台湾水韭、台东苏铁、兰屿罗汉松,2002年1月14日公告解除红星杜鹃、乌来杜鹃、钟萼木,2019年4月23日公告解除台湾油杉,将其改列为保育类野生动物;修正台湾穗花杉之科名为红豆杉科,清水圆柏之变种名修正为“taiwanensis”。
珍贵稀有矿物
指本国特有,且数量稀少之矿物,目前尚未指定公告。
特殊地形及地质现象
2016年《文化资产保存法》修正公告后,新增的文化资产种类。
- 县市特殊地形及地质现象